本实用新型属于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架线无人机。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从技术角度定义可以分为:无人直升机、无人固定翼机、无人多旋翼飞行器、无人飞艇、无人伞翼机等。通过对无人机的远程操控,可使其被广泛应用于航拍、救援等各个领域。在无人机技术应用领域,以无人机进行各种任务需要安装任务执行装置,通常将任务挂载件固定在无人机的机身上,可以按照需要进行各种任务。通过对挂载件的改进,可以给无人机更多的功能。
因工程需要,往往需要架设线缆以供通信或供电,在较复杂的地形中,人工架线或布线费时费力,可对无人机进行改进,增加相应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架线无人机。该架线无人机可以依靠无人机的飞行能力进行架线,适合不同地形。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架线无人机,包括:
无人机本体,所述无人机本体的底部具有四根起落架,相邻的两个起落架之间设置有阻挡围栏;
以及设置在相对的两条所述阻挡围栏之间的放线组件。
上述技术方案所提供的架线无人机,通过设置的放线组件可以实施放线或架线作业。放线组件则设置于起落架之间,即可以降低无人机的重心起到稳定或避免不稳定的作用,又可以节省空间。
具体的,所述放线组件包括转动辊、套接在所述转动辊上的线套筒以及缠绕在所述线套筒上的线缆卷,所述转动辊与两端的所述阻挡围栏转动连接。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转动辊与阻挡围栏的转动连接可以实现线套筒的转动,从而实现线缆卷的绕离。
线套筒可活动也可以固定的套接在转动辊上,线套筒活动的套接在转动辊上时更利于线套筒的转动,从而利于线缆卷的绕离。
进一步的,所述转动辊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螺纹,所述转动辊的两端分别贯穿两端的所述阻挡围栏,并分别螺纹连接有螺帽。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简单的实现转动辊与阻挡围栏的拆装,从而便于安装具有线缆卷的线套筒。
进一步的,所述线缆卷的下端面高于各所述起落架的下端面。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线缆卷不会影响无人机的启停。
进一步的,所述转动辊水平设置。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线套筒水平转动,利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线缆卷平稳的绕离。
具体的,各所述阻挡围栏水平设置。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便于转动辊的安装。
总体上,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架线无人机可以依靠无人机的飞行能力进行架线,适合不同地形。其通过设置的放线组件可以实施放线或架线作业。放线组件则设置于起落架之间,即可以降低无人机的重心起到稳定或避免不稳定的作用,又可以节省空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架线无人机的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架线无人机的主视图。
附图1、2中,各标号所代表的结构列表如下:
1、无人机本体,2、起落架,3、阻挡围栏,4、转动辊,5、线套筒,6、线缆卷,7、螺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施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在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如图1、2所示,架线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本体1和放线组件。无人机本体1的底部具有四根起落架2,相邻的两个起落架2之间设置有阻挡围栏3。放线组件设置在相对的两条阻挡围栏3之间的。各阻挡围栏3水平设置。
放线组件包括转动辊4、套接在转动辊4上的线套筒5以及缠绕在线套筒5上的线缆卷6,转动辊4与两端的阻挡围栏3转动连接。转动辊4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螺纹,转动辊4的两端分别贯穿两端的阻挡围栏3,并分别螺纹连接有螺帽7。线缆卷6的下端面高于各起落架2的下端面。转动辊4水平设置。
就转动辊4两端的螺栓设置而言,可以设置为外螺纹,也可以设置为内螺纹。在一个实施例中,转动辊4两端的螺栓设为外螺纹。在安装转动辊4,将转动辊4的两端穿过对应的阻挡围栏3,然后旋紧螺帽,即可以在维持转动辊4的转动条件下,将转动辊4固定在相对的两条阻挡围栏3之间。在一个实施例中,转动辊4两端的螺栓设为内螺纹,具体为在转动辊4两端设置盲孔,在盲孔内设置内螺纹。在安装转动辊4,将转动辊4的两端穿过对应的阻挡围栏3,然后旋紧螺帽,即可以在维持转动辊4的转动条件下,将转动辊4固定在相对的两条阻挡围栏3之间。相对于外螺纹设置方式,内螺纹的设置方式可以防止螺纹对阻挡围栏3的磨损。
就线套筒5套接在转动辊4上的方式而言,线套筒5可以活动的套接在转动辊4上,也可以固定的套接在转动辊4。线套筒5活动的套接在转动辊4上时,无人飞行过程中受到放线组件的阻力小,受到的干扰也相应的小,不影响无人机的平稳飞行。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架线无人机可以依靠无人机的飞行能力进行架线,适合不同地形。其通过设置的放线组件可以实施放线或架线作业。放线组件则设置于起落架之间,即可以降低无人机的重心起到稳定或避免不稳定的作用,又可以节省空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