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机身,所述机身上方设有垂尾,所述机身腹部设有与所述垂尾相正对的腹鳍,所述机身两侧设有机翼;
牵引系统,所述牵引系统包括固定于所述机翼上的牵引吊舱,所述牵引吊舱设有受其驱动的牵引螺旋桨;
起降系统,所述起降系统包括分别固定于所述垂尾及腹鳍上的一对起降吊舱,所述起降吊舱设有受其驱动的起降螺旋桨;
所述牵引螺旋桨的桨径小于所述起降螺旋桨,螺距大于所述起降螺旋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起落架,所述起落架分别设置于所述机翼翼中及起降吊舱的尾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吊舱位于所述机翼的翼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吊舱内设有用于驱动所述牵引螺旋桨旋转的牵引电机及用于控制所述牵引电机转速的调速机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降吊舱内设有用于驱动所述起降螺旋桨旋转的起降电机及用于控制所述起降电机转速的调速机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降电机输出轴端部设有用于固定所述起降螺旋桨的轮毂,所述轮毂内设有用于所述起降螺旋桨开合的折叠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装置包括位于所述轮毂轴心处的轮轴,所述轮轴表面设有延其轴向呈条形延伸的轮齿,所述起降螺旋桨根部设有与所述轮齿传动连接的齿轮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后方位于翼尖与起落架之间还设有副翼。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副翼位于所述机身的一端处于所述牵引螺旋桨滑流范围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内置有分别与所述牵引系统及起降系统通讯连接的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