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重锤转缆编队,涉及转缆系统,转缆系统是由中心站、卷扬机、缆绳(4)组成,其特征是:
重锤转缆编队是由一个额定对接半径大的转缆系统(5)(称为大系统)、一个额定对接半径小的转缆系统(5)(称为小系统)、至少一个重锤(1)组成;重锤是具有一定质量的物体;大系统的额定对接半径比小系统的额定对接半径大;
大、小系统的公转方向(10)相同;大系统(5)用于对接运载火箭,其公转、自转方向相同;
两个转缆系统的公转轨道(1)所在平面,相互之间的最大夹角小于2度;
两个转缆系统的在公转过程中在一个相遇区域(4)相遇;在相遇区域(4),两个转缆系统的质心之间的距离小于500km,海拔高度之最大差值小于200k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重锤转缆编队,其特征是:两个转缆系统的公转轨道(1)所在平面,相互之间的最大夹角小于1度;两个转缆系统近地点的地心连线之间的夹角小于4度;两个转缆系统(5)的近地点,相互之间相距小于1000k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重锤转缆编队,其特征是:相遇区域处,两个转缆系统(5)的质心之间的距离小于150km;两个转缆系统的质心的海拔高度之差小于150k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重锤转缆编队,其特征是:两个转缆系统(5)的公转平面重合,两个转缆系统的自转平面也与公转平面重合。
5.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一种重锤转缆编队,其特征是:两个转缆系统(5)的质心的公转轨道重合,两个转缆系统是前后排列;相遇区域是两个转缆系统公转轨道的近地点。
6.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一种重锤转缆编队,其特征是:大系统(5)在编队公转前进方向的前头。
7.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一种重锤转缆编队,其特征是:小系统(5)的额定对接离心加速度是300m/s^2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一种重锤转缆编队,其特征是:小系统(5)的额定对接半径小于10km。
9.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一种重锤转缆编队,其特征是:小系统(5)额定对接半径小于大系统的额定对接半径的1/6。
10.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一种重锤转缆编队,其特征是:大系统(5)在3个公转周期之内,起码与小系统相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