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626108发布日期:2022-01-26 12:09阅读:118来源:国知局
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


背景技术:

2.植保无人机,又名无人飞行器,顾名思义是用于农林植物保护作业的无人驾驶飞机,该型无人飞机由飞行平台(固定翼、直升机、多轴飞行器)、导航飞控、喷洒机构三部分组成,通过地面遥控或导航飞控,来实现喷洒作业,可以喷洒药剂、种子、粉剂等,整体而言,我国的植保无人机体系尚未成熟。
3.现有的无人机大多不具备防撞机构,使其在飞行时无法提前预警识别前方是否有障碍物,并且在落地时也需要对冲击力进行缓冲,因此,现提出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包括无人机本体,所述无人机本体下部四角位置处均固定设有连接柱,且连接柱下端均滑动套设有套柱,套柱内设有减震元件,位于同一侧的两个套柱下端均水平固定连接有一个接地杆,所述无人机本体底部固定设有连接盒,且连接盒下部为开口结构,连接盒内活动设有移动块,移动块与连接盒之间设有滑动连接件,移动块与接地杆之间设有落地顶起组件,移动块一侧下部水平固定连接有雷达,所述连接盒两侧外壁下沿均沿其长度方向转动设有弧形板,弧形板与连接盒转动连接处安装有扭簧,且移动块与弧形板之间设有联动盖合机构。
7.优选的,所述滑动连接件包括移动块一侧上部两端均固定设置的l形柱,且两个l形柱上端均滑动套设有滑套,滑套上端均固定连接于连接盒内部顶壁。
8.进一步的,所述落地顶起组件包括两个接地杆上部固定连接的同一个门形杆,所述移动块下端垂直固定连接有顶柱,且顶柱下端对准门形杆上部。
9.优选的,所述联动盖合机构包括连接盒两侧外壁一端均垂直开设的条形槽,两个条形槽内壁一侧均转动设有转销,转销上均固定套设有弯折杆,弯折杆下部一端均固定设有顶头,且顶头与弧形板一侧抵紧接触,两个所述弧形板相对远离一侧一端均开有缺口,且缺口与顶柱相适配。
10.再进一步的,所述减震元件包括套柱内部底壁固定设置的减震弹簧,且减震弹簧上端固定设于连接柱位于套柱内部一端。
1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减震元件包括套柱内部底壁以及连接柱位于套柱内部一端均固定设置的磁块,且两个磁块磁性相斥。
1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3.1.通过在无人机底部四角设置的连接柱以及连接柱下端滑动套设的套柱,配合套柱内部设置的减震元件,使得无人机本体落地时,套柱内部的弹簧吸收缓冲,降低对无人机本体的冲击力,防止反复降落的冲击损坏无人机。
14.2.通过在无人机底部固定设置的连接盒以及连接盒内活动设置的雷达,配合移动块与接地杆之间设置的落地顶起组件,使得无人机落地后,接地杆在无人机重力作用下相对上移,带动门形杆推动顶柱上移,使得移动块上移收进连接盒内部收纳,避免降落地点不平对雷达造成喷撞损伤,并且设置了雷达,使得无人机在飞行时遇到障碍物能自行预警躲避,防止碰撞。
15.3.通过在连接盒两侧转动时设置的弧形板,配合移动块与弧形板之间设有联动盖合机构,使得移动块上移带动雷达收进连接盒内的同时,移动块上部顶动弯折杆沿转销转动,使得两个顶头下移推动两个弧形板转动,直至两个弧形板合拢形成一个保护罩,盖紧连接盒下部开口,进一步保证对雷达的防护。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的局部立体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的实施例1的平面部分剖析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的实施例2的套柱平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20.图中:1、无人机本体;2、连接柱;3、套柱;4、接地杆;5、门形杆;6、连接盒;7、顶柱;8、弧形板;9、缺口;10、弯折杆;11、顶头;12、移动块;13、雷达;14、l形柱;15、滑套;16、条形槽;17、转销;18、磁块;19、减震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22.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技术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23.实施例1,参照图1-3,一种植保无人机用防撞结构,包括无人机本体1,无人机本体1下部四角位置处均固定设有连接柱2,且连接柱2下端均滑动套设有套柱3,套柱3内设有减震元件,位于同一侧的两个套柱3下端均水平固定连接有一个接地杆4,无人机本体1底部固定设有连接盒6,且连接盒6下部为开口结构,连接盒6内活动设有移动块12,移动块12与连接盒6之间设有滑动连接件,移动块12与接地杆4之间设有落地顶起组件,移动块12一侧下部水平固定连接有雷达13,连接盒6两侧外壁下沿均沿其长度方向转动设有弧形板8,弧形板8与连接盒6转动连接处安装有扭簧,且移动块12与弧形板8之间设有联动盖合机构。
24.本实施例中,滑动连接件包括移动块12一侧上部两端均固定设置的l形柱14,且两个l形柱14上端均滑动套设有滑套15,滑套15上端均固定连接于连接盒6内部顶壁。
25.具体实施中,落地顶起组件包括两个接地杆4上部固定连接的同一个门形杆5,移动块12下端垂直固定连接有顶柱7,且顶柱7下端对准门形杆5上部。
26.进一步的,联动盖合机构包括连接盒6两侧外壁一端均垂直开设的条形槽16,两个条形槽16内壁一侧均转动设有转销17,转销17上均固定套设有弯折杆10,弯折杆10下部一端均固定设有顶头11,且顶头11与弧形板8一侧抵紧接触,两个弧形板8相对远离一侧一端均开有缺口9,且缺口9与顶柱7相适配。
27.具体的,减震元件包括套柱3内部底壁固定设置的减震弹簧19,且减震弹簧19上端固定设于连接柱2位于套柱3内部一端。
28.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1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无人机本体1落地时,套柱3内部的减震弹簧19吸收缓冲,降低对无人机本体1的冲击力,防止反复降落的冲击损坏无人机,无人机落地后,接地杆4在无人机重力作用下相对上移,带动门形杆5推动顶柱7上移,使得移动块12上移收进连接盒6内部收纳,避免降落地点不平对雷达13造成喷撞损伤,并且设置了雷达13,使得无人机在飞行时遇到障碍物能自行预警躲避,防止喷撞,移动块12上移带动雷达13收进连接盒6内的同时,移动块12上部顶动弯折杆10沿转销17转动,使得两个顶头11下移推动两个弧形板8转动,直至两个弧形板8合拢形成一个保护罩,盖紧连接盒6下部开口,进一步保证对雷达13的防护。
29.实施例2,参照图1-2和4,相比于实施例1区别仅在于,减震元件包括套柱3内部底壁以及连接柱2位于套柱3内部一端均固定设置的磁块18,且两个磁块18磁性相斥。
30.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2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无人机本体1落地时,套柱3内部两个相斥的磁块18吸收缓冲,降低对无人机本体1的冲击力,防止反复降落的冲击损坏无人机,无人机落地后,接地杆4在无人机重力作用下相对上移,带动门形杆5推动顶柱7上移,使得移动块12上移收进连接盒6内部收纳,避免降落地点不平对雷达13造成喷撞损伤,并且设置了雷达13,使得无人机在飞行时遇到障碍物能自行预警躲避,防止喷撞,移动块12上移带动雷达13收进连接盒6内的同时,移动块12上部顶动弯折杆10沿转销17转动,使得两个顶头11下移推动两个弧形板8转动,直至两个弧形板8合拢形成一个保护罩,盖紧连接盒6下部开口,进一步保证对雷达13的防护。
31.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
……
之上”、“在
……
上方”、“在
……
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
……
上方”可以包括“在
……
上方”和“在
……
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32.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技术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33.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
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技术的实施方式例如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3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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