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761571发布日期:2022-07-15 21:14阅读:8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


背景技术:

2.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能够在巡检过程中,对于外破、山火、垂钓以及导线异物等线路隐患的实时识别与预警,现有的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安装在无人机上,通过摄像机对下方的场景进行扫描分析和传输,但是由于在巡检过程中摄像机会进行相应的角度调节,因此在调节过程中会导致重心发生变化,进而出现晃动,稳定性较差,另一方面,巡检机载专属设备内置多种传感器,造价高昂,一般安装在机身底端,因此降落时一旦发生信号失联或者控制系统故障就会导致底端遭受坠落时的冲击,结构强度不足,缺乏有效的降落保护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能够避免摄像系统角度调节过程中出现重心偏移的情况,飞行稳定性更高,且巡检设备具有相应的防坠落保护结构。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包括巡检设备本体和机架,所述巡检设备本体包括支架组件和缓冲结构,所述机架的顶端安装有控制仓,所述机架的底端安装有基座,所述支架组件的顶端安装在基座的底部,所述支架组件的顶端安装有外置监控系统,所述支架组件的底端安装有内置监控系统,所述支架组件的顶端安装有动力组件,所述动力组件的顶端安装有电机。
5.进一步的,所述支架组件主要由锥形套筒组成,所述外置监控系统固定在锥形套筒的表面,所述锥形套筒的顶端安装有配重块,所述锥形套筒的底端设置有底盘。
6.进一步的,所述底盘的内部安装有安全气囊,所述安全气囊的底端连接有压缩气罐,所述底盘的表面开设有开口,所述缓冲结构安装在底盘的底端。
7.进一步的,所述配重块设置有三组,且每个配重块与外置监控系统的形状、重量均相同,所述配重块和外置监控系统均匀的固定在锥形套筒顶部的侧边。
8.进一步的,所述缓冲结构包括起落架和弹簧杆,所述弹簧杆的顶端设置有撞锤,所述底盘的内部开设有垂直结构的滑槽,所述弹簧杆的顶端和撞锤均插入到滑槽的内部。
9.进一步的,所述弹簧杆、撞锤和压缩气罐均设置有四组,且每组弹簧杆、撞锤和压缩气罐均安装在同一竖直轴线上,所述起落架的底端贴装有橡胶垫。
10.进一步的,所述动力组件安装在支架组件和基座的中间位置,所述电机的输出轴部分从基座表面向下穿过并与主动齿轮连接,所述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相啮合。
11.进一步的,所述从动齿轮套设在转轴的表面,所述转轴的底端与支架组件固定连接,所述从动齿轮的内侧与转轴的表面固定连接,且从动齿轮的底端与支架组件的顶端设置有间隙。
1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包括巡检设备本体,所述巡检设备本体包括机架、控制仓、动力组件、支架组件、缓冲结构、外置监控系统、电机、转轴、主动齿轮、从动齿轮、基座、锥形套筒、开口、配重块、安全气囊、底盘、起落架、弹簧杆、撞锤、内置监控系统、压缩气罐。
13.1.该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采用外置和内置双监控系统,通过动力组件将外置监控系统进行转向实现外围的监控,且由于配重块的使用将重心设定在该无人机的中心点,且由于配重块中心对称分布,因此外置监控系统进行转向时重心位置不变,提高了巡检时的飞行稳定性。
14.2.该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在支架组件的底端加装有环形的缓冲结构,提高了缓冲减震效果,并通过底盘对内置监控系统进行包围,提高了保护效果。
15.3.该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在底盘内部安装有安全气囊和压缩器罐,若无人机失控坠落或者下落时冲击力过大导致弹簧杆收缩过度,即可通过撞锤撞击压缩器罐进行展开安全气囊形成瞬间的展开保护效果。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的外形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支架组件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支架组件部分的剖视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底盘的局部剖视图;
20.图中:1、机架;2、控制仓;3、动力组件;4、支架组件;5、缓冲结构;6、外置监控系统;7、电机;8、转轴;9、主动齿轮;10、从动齿轮;11、基座;12、锥形套筒;13、开口;14、配重块;15、安全气囊;16、底盘;17、起落架;18、弹簧杆;19、撞锤;20、内置监控系统;21、压缩气罐。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22.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无人机巡检机载专属设备,包括巡检设备本体和机架1,所述巡检设备本体包括支架组件4和缓冲结构5,所述机架1的顶端安装有控制仓2,所述机架1的底端安装有基座11,所述支架组件4的顶端安装在基座11的底部,所述支架组件4的顶端安装有外置监控系统6,所述支架组件4的底端安装有内置监控系统20,所述支架组件4的顶端安装有动力组件3,所述动力组件3的顶端安装有电机7,该装置通过使用螺丝将基座11部分安装在机架1的底端,并通过转轴8将支架组件4安装在基座11的底部,整个支架组件4通过转轴8围绕基座11的中心点转动,并将外置监控系统6和内置监控系统20均安装在支架组件4的外侧或内侧,随着转轴8和支架组件4同步旋转,并通过电线与机架1顶端的控制仓2电性连接,即可将监控系统中采集到的信息通过控制仓2内部的无线模块向外部发送,实现巡检功能,其中内置监控系统20安装在支架组件4的底端,被圆锥状的支架组件4内部包围,主要对无人机飞行状态中底部的线路进行巡检,外置监控系统6则对侧边远距离方位的线路进行巡检,共同组成了大范围的巡检区域。
23.本实施例,所述支架组件4主要由锥形套筒12组成,所述外置监控系统6固定在锥形套筒12的表面,所述锥形套筒12的顶端安装有配重块14,所述锥形套筒12的底端设置有底盘16,所述配重块14设置有三组,且每个配重块14与外置监控系统6的形状、重量均相同,所述配重块14和外置监控系统6均匀的固定在锥形套筒12顶部的侧边,在锥形套筒12的表面安装上外置监控系统6,并在锥形套筒12表面安装上多个与外置监控系统6形状重量均相同的配重块14,本实施例中配重块14数量设置为三组,且以对称的形式安装在锥形套筒12顶部的四周,通过配重块14和外置监控系统6将该无人机的重心进行调节,最终将重心调至支架组件4的中间位置,因此当通过顶端的动力组件3将整个支架组件4围绕转轴8部分进行转动时,重心处于转轴8的中轴线处,即使将外置监控系统6进行转动调节角度,调解过程中整个机架1的重心位置不发生变化,因此机架1部分也不会由于重心的改变而进行调节,使整个外置监控系统6的监控角度调节过程不会对无人机的飞行状态产生影响,提高了飞行的稳定性。
24.本实施例,所述缓冲结构5包括起落架17和弹簧杆18,所述弹簧杆18的顶端设置有撞锤19,所述底盘16的内部开设有垂直结构的滑槽,所述弹簧杆18的顶端和撞锤19均插入到滑槽的内部,在支架组件4的底端通过弹簧杆18与缓冲结构5连接,当进行降落时,由于缓冲结构5位于整个无人机的最低端,因此可以通过缓冲结构5底部的起落架17与地面接触,环形结构的起落架17能够提供更加对称的支撑力,因此降落的过程中可以均匀的将冲击力分散到四周的弹簧杆18上进行缓冲,提高了降落的稳定性。
25.本实施例,所述弹簧杆18、撞锤19和压缩气罐21均设置有四组,且每组弹簧杆18、撞锤19和压缩气罐21均安装在同一竖直轴线上,所述起落架17的底端贴装有橡胶垫,所述底盘16的内部安装有安全气囊15,所述安全气囊15的底端连接有压缩气罐21,所述底盘16的表面开设有开口13,所述缓冲结构5安装在底盘16的底端,弹簧杆18的顶端插入到锥形套筒12底端的底盘16中,当该无人机发生坠落或者下降时速度过快超过了安全阈值时,冲击力会相应的急剧增加,该冲击力会通过弹簧杆18表面弹簧的收缩具象化,弹簧收缩到一定范围时,顶端的弹簧杆18就会移动到底盘16的更高点,直至冲击力使弹簧杆18顶端的撞锤19碰触到内置的压缩气罐21处,即可通过冲击力压缩气罐21触发,将内部的压缩气体注入到安全气囊15的内部,将安全气囊15从开口13处向外膨出,实现进一步的缓冲保护效果,避免对底部的整个巡检设备产生损坏,该过程仅会出现在无人机发生异常降落的情况下进行,作为无人机发生坠落时的最后一道保护程序,其中安全气囊15和压缩气罐21均为现有的成熟技术。
26.本实施例,所述动力组件3安装在支架组件4和基座11的中间位置,所述电机7的输出轴部分从基座11表面向下穿过并与主动齿轮9连接,所述主动齿轮9与从动齿轮10相啮合,所述从动齿轮10套设在转轴8的表面,所述转轴8的底端与支架组件4固定连接,所述从动齿轮10的内侧与转轴8的表面固定连接,且从动齿轮10的底端与支架组件4的顶端设置有间隙,巡检时底端的内置监控系统20实时对底部进行巡检,外侧的外置监控系统6则通过顶端的动力组件3驱动整个支架组件4进行角度的调节,在基座11的顶部固定安装的电机7通过输出轴带动底部的主动齿轮9,通过主动齿轮9与从动齿轮10相啮合即可驱动从动齿轮10转动,从动齿轮10的内部与转轴8固定连接,即可通过转轴8带动底端的支架组件4实现同步旋转,且旋转时即可对表面的外置监控系统6进行巡检范围的调控。
27.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8.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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