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实用包装体,包括包装袋本体(1),包装袋本体(1)包括内袋(3)及与内袋(3)相嵌合的外袋(2),其特征在于:在外袋(2)上至少一个端部设有外袋开口部(22)及外袋手撕部(21),外袋手撕部(21)密封外袋开口部(22),外袋手撕部(21)与外袋(2)的连接处为带有外袋激光刻痕(4),在接近外袋激光刻痕(4)处的外袋手撕部(21)设有一个圆形开口的拉扣(6)内嵌在外袋手撕部(21)内腔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实用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内袋(3)具有内袋开口部(32)及密封该内袋开口部(32)的内袋手撕部(31),内袋手撕部(32)与内袋(3)的连接处为带有内袋激光刻痕(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实用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袋激光刻痕(4)与内袋激光刻痕(5)的部分或完全相重叠。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实用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袋手撕部(21)与内袋手撕部(31)之间粘接在一起。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实用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袋(2)具有前袋面及后袋面,内袋(3)粘合在由外袋(2)前袋面边缘及后袋面边缘热合形成的外袋(2)内腔。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实用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袋手撕部(21)至少一面粘附有磨砂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实用包装体,其特征在于:外袋手撕部(21)与外袋(2)连接处的外袋激光刻痕(4)具有下凹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实用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形开口的拉扣(6)设置在外袋手撕部(21)与外袋(2)连接处外袋激光刻痕下凹部外袋手撕部(21)内腔中。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实用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袋激光刻痕(4)横贯外袋的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