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5278阅读:646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千斤顶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千斤顶是一种用钢性顶举件作为工作装置,通过顶部托座或底部托爪在行程内顶升重物的轻小起重设备,工作时,只要往复扳动摇把,使手动油泵不断向液压缸内压油,由于液压缸内油压的不断增高,就迫使活塞杆及活塞杆上面的重物一起向上运动,在机床维修过程中,机床里面的有些构件拆卸不方便,给维修带来困难。因此提出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可以立、卧二用特点,帮助拆卸,也可在桥梁、煤矿用于支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出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可以立、卧二用,采用旋转式起升装置,通过上下往复按压摆杆实现卧式千斤顶油缸压油,通过左右往复按压摆杆实现立式千斤顶油缸压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包括底座、大油缸、活塞杆、泵体、旋转式起升装置,所述底座上设有大油缸,所述大油缸的顶部设有顶帽,所述大油缸内设有活塞杆,所述底座的侧壁设有回油旋拧阀,所述回油旋拧阀与大油缸相配合,所述底座的侧壁还设有泵体,所述泵体的压杆顶部设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安装有转座,所述旋转式起升装置铰接在转座上,所述泵体的外周设有定位转轴,所述定位转轴上安装有定位旋转套,所述定位旋转套的外壁设有定位座,所述定位座上安装有支撑轴,所述旋转式起升装置的端部铰接在支撑轴上。

作为优选,所述旋转式起升装置包括套筒和摆杆,所述套筒的下方设有第一安装翼板和第二安装翼板,所述第一安装翼板通过销轴铰接在转座上,所述第二安装翼板通过销轴与支撑架相连,所述支撑架铰接在支撑轴上,所述套筒内安装有摆杆,所述摆杆上设有手握防滑胶套。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安装翼板由两块薄板呈V字形组成,所述第一安装翼板的V字封闭端与套筒的端面相平齐,所述第一安装翼板的V字开口端与第二安装翼板相连。

作为优选,所述套筒为圆筒状,所述套筒的端面与轴线呈倾斜状,所述套筒端面的外周设有过渡圆角。

作为优选,所述底座的侧壁还设有安全阀。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底座、大油缸、活塞杆、泵体、旋转式起升装置等的配合,通过将摆杆铰接在泵体的转座上,卧式使用时可以根据需要转动摆杆,然后通过上下往复按压摆杆进行压油,操作方便,能够满足人工反复按压的舒适度,立式使用时通过转座将摆杆转动到立式千斤顶一侧,左右往复摆动进行压油动作,可以立、卧二用。

本发明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立式使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卧式使用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部分结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至图3,本发明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包括底座1、大油缸2、活塞杆3、泵体4、旋转式起升装置5,所述底座1上设有大油缸2,所述大油缸2的顶部设有顶帽21,所述大油缸2内设有活塞杆3,所述底座1的侧壁设有回油旋拧阀11,所述回油旋拧阀11与大油缸2相配合,所述底座1的侧壁还设有泵体4,所述泵体4的压杆顶部设有转轴41,所述转轴41上安装有转座411,所述旋转式起升装置5铰接在转座411上,所述泵体4的外周设有定位转轴42,所述定位转轴42上安装有定位旋转套43,所述定位旋转套43的外壁设有定位座431,所述定位座431上安装有支撑轴432,所述旋转式起升装置5的端部铰接在支撑轴432上。所述旋转式起升装置5包括套筒51和摆杆52,所述套筒51的下方设有第一安装翼板511和第二安装翼板512,所述第一安装翼板511通过销轴铰接在转座411上,所述第二安装翼板512通过销轴与支撑架513相连,所述支撑架513铰接在支撑轴432上,所述套筒51内安装有摆杆52,所述摆杆52上设有手握防滑胶套521。所述第一安装翼板511由两块薄板呈V字形组成,所述第一安装翼板511的V字封闭端与套筒51的端面相平齐,所述第一安装翼板511的V字开口端与第二安装翼板512相连。所述套筒51为圆筒状,所述套筒51的端面与轴线呈倾斜状,所述套筒51端面的外周设有过渡圆角。所述底座1的侧壁还设有安全阀。

本发明工作过程:

本发明一种立卧两用千斤顶在工作过程中,通过将摆杆52铰接在泵体4的转座411上,卧式使用时可以根据需要转动摆杆52,然后通过上下往复按压摆杆52进行压油,泵体4内的油液进入到大油缸2中,活塞杆3水平移动,操作方便,调整角度,能够满足人工反复按压的舒适度,立式使用时通过转座411将摆杆52转动到立式千斤顶一侧,左右往复摆动摆杆52进行压油动作,活塞杆3向上移动,可以立、卧二用,当完成起重工作后,转动回油旋拧阀11,活塞杆3下方的油液回到储油缸中完成泄压。

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发明的说明,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定,任何对本发明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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