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梯门套。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电梯门套,通常电梯门套都是用不锈钢材质制成,在组装时,横门套与立门套之间通过焊接制成,由于是不锈钢材质,在焊接时焊接工艺稍复杂,加工不便,而不锈钢又不易粘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梯门套。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梯门套,包括位于两侧的立门套、连接于两侧所述立门套上部之间的横门套,每个所述立门套具有安装侧壁,所述立门套是由一侧壁的两侧边全部向同侧方向延伸再向对方延伸形成的具有立门套长槽的矩形套管,所述立门套长槽位于所述安装侧壁上,所述安装侧壁上安装有至少一个位于所述立门套长槽内用于与井道壁相连接的井道连接结构,所述立门套的下部固定有防止所述井道连接结构向下脱离立门套长槽的阻挡装置,两个所述立门套的上部分别与所述横门套的两侧部通过拐角连接结构能够拆卸地连接。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阻挡装置为用于与电梯地坎相连接的T型螺栓。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拐角连接结构包括两个连接在所述安装侧壁两侧的拐角连接片,两个所述拐角连接片之间通过螺钉或螺栓固定连接,两个所述拐角连接片的上部与横门套的端部能通过螺钉或螺栓固定连接。
在某些进一步实施方式中,所述安装侧壁的上端部被夹在两个所述拐角连接片之间。
在某些进一步实施方式中,所述拐角连接片是L形连接片,两个所述拐角连接片背靠背设置于所述安装侧壁的两侧。
在某些进一步实施方式中,所述横门套是由一侧壁的两侧边向同侧方向延伸再向对方延伸形成的具有横门套长槽的矩形套管,螺钉或螺栓穿过横门套长槽将横门套与相应的拐角连接片固定在一起。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井道连接结构包括呈L形的井道连接片、垫片,所述安装侧壁的部分被夹在所述垫片与所述井道连接片之间,螺钉或螺栓穿过立门套长槽将所述井道连接片与所述垫片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并不限于上述技术特征的特定组合而成的技术方案,同时也应涵盖由上述技术特征或其等同特征进行任意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术方案。例如上述特征与本申请中公开的(但不限于)具有类似功能的技术特征进行互相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等。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通过拐角连接结构将横设的横门套与竖立设置的立门套之间组装连接的连接结构,制作时无需焊接,工艺简洁,工序少,结构简单,现场组装,运输体积较小,便于装箱,运输成本较低,并且安装门套时还是使用过程中,井道连接结构不会从立门套长槽内脱离。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示意图;
附图2为附图1的A处放大图;
附图3为附图1的B处放大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侧面示意图;
附图5为附图4的C处放大图;
其中: 1、立门套;11、安装侧壁;12、立门套长槽;2、横门套;21、横门套长槽;3、拐角连接结构;31、拐角连接片;4、井道连接结构;41、井道连接片;42、垫片;5、阻挡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如各附图所示,一种电梯门套,包括位于两侧的立门套1、连接于两侧立门套1上部之间的横门套2。构成门形。
立门套1是由一侧壁的两侧边向同侧方向延伸再向对方延伸形成的具有立门套长槽12的矩形套管,横门套2是由一侧壁的两侧边向同侧方向延伸再向对方延伸形成的具有横门套长槽21的矩形套管。
两个立门套1分别与横门套2的两侧部通过拐角连接结构3能够拆卸地连接。如附图2、3所示,每个立门套1具有安装侧壁11,立门套长槽12位于安装侧壁11上,拐角连接结构3包括两个连接在安装侧壁11两侧的拐角连接片31,拐角连接片31是L形连接片,安装侧壁11的上端部被夹在拐角连接片31之间,两个拐角连接片31背靠背设置于安装侧壁11的两侧,之间通过螺钉或螺栓固定连接。两个拐角连接片31的上部与横门套2的端部能通过螺钉或螺栓固定连接,安装时,螺钉或螺栓穿过横门套长槽21,将横门套2的安装孔与相应的拐角连接片31固定在一起。
安装侧壁11上安装有至少一个用于与井道壁相连接的井道连接结构4。井道连接结构4包括呈L形的井道连接片41、垫片42,安装侧壁11的部分被夹在垫片42与井道连接片41之间,螺钉或螺栓穿过立门套长槽12将井道连接片41与垫片42固定连接。螺钉或螺栓位于长槽12内,因而井道连接结构4相对安装侧壁11的上下位置不限,能够根据需要上下调节。立门套1的下部固定有防止井道连接结构4向下脱离立门套长槽12的阻挡装置5。阻挡装置5可以是在立门套下部设置的各种阻挡部件,阻挡条、阻挡块。本实施例中,阻挡装置(5)为用于与电梯地坎相连接的T型螺栓。等
立门套1、拐角连接片31不分左右,通用性强。并且,安装结构上充分利用了矩形套管上的长槽。将各个部件之间通过螺钉、螺栓等紧固件,安装方便。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