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绞线夹头,尤其是一种钢绞线收线夹头。
背景技术:
钢绞线在牵引系统中属于主要受力部件,使用的钢绞线需要保证一体性,中间不能有任何接头或者断点,因此每一根钢绞线的长度都比较长,这就给运输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因此现有的钢绞线均是通过盘绕成卷的方式存放和运输。但是钢绞线本身的刚度和强度都比较大,直接盘绕成卷难度比较大,需要有专门的收线装置进行盘绕。
钢绞线在盘绕的起头阶段都需要将钢绞线端部固定,并保持与收线装置同步转动,而且至少要缠绕两圈以上夹住钢绞线端部后才能松开,否则容易出现钢绞线滑脱的现象。但是钢绞线在收线装置上盘绕的时候产生的拉力比较大,在盘绕的起头阶段无法通过手拉的方式,因此就需要一种装置能固定钢绞线端部,不影响钢绞线缠绕,同时又能很方便地完成松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的钢绞线在收线盘绕的时候需要固定钢绞线端部的问题,提供一种钢绞线收线夹头,采用过死点防松的结构,夹住钢绞线端部,便于收线,同时又方便松开。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钢绞线收线夹头,包括架体和铰接于架体上的夹臂,夹臂包括固定夹臂和转动夹臂,架体上设置有转动夹臂锁紧部件,锁紧部件具有驱动转动夹臂转动和锁紧的凸起部,凸起部与转动夹臂相接触形成防松结构。固定夹臂和转动夹臂夹住钢绞线端部,锁紧部件用于锁紧转动夹臂,凸起部与转动夹臂相接触形成一种防松结构,需要克服阻力才能使凸起部与转动夹臂分离,从而防止锁紧部件自动松开,确保钢绞线收线顺利完成起始阶段,便于收线;转动锁紧部件克服阻力后即可松开转动夹臂,这样又方便钢绞线盘顺利吊起。
作为优选,锁紧部件包括铰接在架体上的转轴、固定在转轴上的转盘及与转轴相固定的转动手柄,凸起部设置于转盘的外周上。
作为优选,凸起部具有两部分,一部分为夹紧驱动部,另一部分为锁紧部,两部分之间为凹部,两部分相对凹部所在的最短半径相互对称。
作为优选,固定夹臂与架体之间通过螺钉相固定,转动夹臂与架体之间通过销轴相铰接,固定夹臂与转动夹臂上均设置有内凹的夹紧槽,两夹紧槽相对形成钢绞线夹紧部。
作为优选,转动夹臂上连接有弹簧。弹簧与转动夹臂接触,使得转动夹臂始终保持松开,也就是说转动夹臂始终与锁紧部件相接触,确保锁紧部件不会自行转动。
作为优选,固定夹臂和转动夹臂夹紧槽所在的部位伸出到架体外。
作为优选,凸起部的顶部与转动夹臂相抵接,两夹紧槽形成的钢绞线夹紧部的尺寸小于钢绞线的外径。
作为优选,架体包括相互平行的内板及外板,内板与外板相互分离并夹住夹臂。
作为优选,内板上固定有固定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固定夹臂和转动夹臂夹住钢绞线端部,锁紧部件用于锁紧转动夹臂,凸起部与转动夹臂相接触形成一种防松结构,需要克服阻力才能使凸起部与转动夹臂分离,从而防止锁紧部件自动松开,确保钢绞线收线顺利完成起始阶段,便于收线;转动锁紧部件克服阻力后即可松开转动夹臂,这样又方便钢绞线盘顺利吊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夹紧示意图;
图中:1、固定板,2、内板,3、固定夹臂,4、外板,5、转动手柄,6、转轴,7、转动夹臂,8、转盘,9、凸起部,10、凹部,11、夹紧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一种钢绞线收线夹头(参见图1图2),包括架体和铰接于架体上的夹臂。架体包括相互平行的内板2及外板4,内板与外板相互分离并夹住夹臂。内板的长度大于外板的长度,内板的宽度与外板的宽度相等,内板上固定有固定板1,固定板的长度大于内板的长度,固定板的宽度小于内板的宽度。
夹臂包括固定夹臂3和转动夹臂7,固定夹臂与架体之间通过两螺钉相固定,转动夹臂与架体之间通过销轴相铰接,固定夹臂与转动夹臂上均设置有内凹的夹紧槽11,两夹紧槽相对并形成钢绞线夹紧部。固定夹臂和转动夹臂夹紧槽所在的部位伸出到架体外。
架体上设置有转动夹臂锁紧部件,锁紧部件包括铰接在架体上的转轴6、固定在转轴上的转盘8及与转轴相固定的转动手柄5,转盘的外周上设置有突出的驱动转动夹臂转动和锁紧的凸起部9,凸起部具有两部分,一部分为夹紧驱动部,另一部分为锁紧部,两部分之间为凹部10,两部分相对凹部所在的最短半径相互对称。凸起部的顶部与转动夹臂相抵接,两夹紧槽形成的钢绞线夹紧部的尺寸小于钢绞线的外径。
钢绞线端部插入到两夹紧槽形成的夹紧部内,接着转动转动手柄,并带动转盘转动,凸起部推动转动夹臂绕着铰接部位转动,直到凸起部的两部分的顶部均与转动夹臂相抵接,凹部朝向转动夹臂,此时转动夹臂与固定夹臂夹紧钢绞线端部,在凸起部的限制下,转动手臂不会自行转动(参见图3)。钢绞线收线完成后,推动转动手柄反转,凸起部与转动夹臂分离,此时即可将钢绞线端部抽出,便于钢绞线盘吊起。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较佳方案,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在不超出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还有其它的变体及改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