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电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9516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一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电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具体为一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电梯,属于电梯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电梯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装有箱状吊舱,用于多层建筑乘人或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习惯上不论其驱动方式如何,将电梯作为建筑物内垂直交通运输工具的总称。按速度可分低速电梯(4米/秒以下)、快速电梯4~12米/秒)和高速电梯(12米/秒以上)。19世纪中期开始出现液压电梯,至今仍在低层建筑物上应用。1852年,美国的E.G.奥蒂斯研制出钢丝绳提升的安全升降机。80年代,驱动装置有进一步改进,如电动机通过蜗杆传动带动缠绕卷筒、采用平衡重等。19世纪末,采用了摩擦轮传动,大大增加电梯的提升高度。以往电梯在出现意外时,只有弹簧或减震器进行防护,对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力度太低。

为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一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电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电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电梯,包括井道和轿厢,所述井道上层设置有机房层,所述机房层内固定设有拽引电动机,所述拽引电动机左侧固定设有减速器,所述减速器右侧设有限速器,所述拽引电动机连接延伸钢丝绳,所述井道分为两部分,所述井道上部分为升降通道,所述井道下部分为防护层,所述升降通道内设有对重器、滑轨和轿厢,所述其中滑轨固定在井道四个内壁上,所述轿厢和对重器都连接与拽引钢丝绳,所述防护层内固定设弹簧缓冲器,所述防护层为密闭结构,所述防护层内设置有缓冲液,所述轿厢外侧固定设有滑块,所述滑块滑块连接滑轨。

进一步的,所述轿厢内固定设有操作面板,操作面板内固定设有楼层按钮和刹梯按钮。

进一步的,所述轿厢下部四个角分别设置有耐磨器,耐磨器电性连接刹梯按钮。

进一步的,所述井道在每一层都设置有层门。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由刹梯按钮控制的耐磨器,使得在遇到危险时,耐磨器与井道内壁摩擦进行减速,且在井道底部设有防护层,防护层内不仅设有弹簧缓冲器防震,还充满缓冲液防止火灾的蔓延。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电梯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电梯内轿厢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井道;2、对重器;3、滑轨;4、机房层;5、拽引电动机;6、减速器;7、限速器;8、延伸钢丝绳;9、层门;10、轿厢;11、缓冲液;12、弹簧缓冲器;13、防护层;14、滑块;15、耐磨器;16、楼层按钮;17、操作面板;18、刹梯按钮;19、升降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一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电梯,包括井道1和轿厢10,所述井道1上层设置有机房层4,所述机房层4内固定设有拽引电动机5,所述拽引电动机5左侧固定设有减速器6,所述减速器6右侧设有限速器7,所述拽引电动机5连接延伸钢丝绳8,所述井道1分为两部分,所述井道1上部分为升降通道19,所述井道1下部分为防护层13,所述升降通道19内设有对重器2、滑轨3和轿厢10,所述其中滑轨3固定在井道1四个内壁上,所述轿厢10和对重器2都连接与拽引钢丝绳8,所述防护层13内固定设弹簧缓冲器12,所述防护层13为密闭结构,所述防护层13内设置有缓冲液11,所述轿厢10外侧固定设有滑块14,所述滑块14滑块连接滑轨3。

所述轿厢10内固定设有操作面板17,操作面板17内固定设有楼层按钮16和刹梯按钮18,所述轿厢10下部四个角分别设置有耐磨器15,耐磨器15电性连接刹梯按钮18,所述井道1在每一层都设置有层门9。

需要说明的是该种使用时,当发生意外时,轿厢10内的人通过按下刹梯按钮18,耐磨器15将向外推进与井道1内壁摩擦起到减速的作用,在最后掉落到防护层13时,防护层内的弹簧缓冲器12起到减速的作用,而防护层13内部的缓冲液11在防护层破裂之后起到降低轿厢10温度,防止火灾的作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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