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备测量架的桥式起重机的起重小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7170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备测量架的桥式起重机的起重小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起重机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备测量架的桥式起重机的起重小车。



背景技术:

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吊车。目前国内各大吊装广东顺发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已经逐渐的取消吊重行驶功能。轮胎起重机的主要特点是: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合二为一、是由履带起重机演变而成,将行走机构的履带和行走支架部分变成有轮胎的底盘,克服了履带起重机履带板对路面造成破坏的缺点,属于物料搬运机械。起重设备有的工作特点是做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起重机在市场上的发展和使用越来越广泛。

目前的起重小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没有能够进行精确定位的测量装置,且使用安全性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一种具备测量架的桥式起重机的起重小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备测量架的桥式起重机的起重小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没有能够进行精确定位的测量装置,且使用安全性能不足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备测量架的桥式起重机的起重小车,包括起重车基座和起重动力机构,所述起重车基座的上方安装有起重机配电箱,所述起重机配电箱的一侧安装有变速箱,所述变速箱的一侧安装有驱动电机,所述起重车基座的下方安装有测量架,所述测量架靠近驱动电机的安装有轨道车轮,所述轨道车轮的中心处安装有轨道卡口,所述轨道车轮的一侧安装有自锁死装置,所述起重车基座的下方中心处安装有升降链条,所述升降链条的下方连接有起重吊轮,所述起重动力机构安装在起重车基座的内部,所述起重动力机构的上方安装有超负荷警报装置,所述超负荷警报装置的一侧安装有控制中心。

优选的,所述轨道车轮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轨道车轮均匀安装在起重车基座的底端四个拐角处。

优选的,所述驱动电机、超负荷警报装置和起重动力机构均与控制中心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测量架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测量架对称设置在起重车基座底端的两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结构科学合理,使用安全方便;设置有自锁死装置,能够在起重小车发生意外事故时,自动启动自锁死,使起重小车的滚动轮受到限制,进而避免危险的进一步发生,能够降低意外事故的破坏力,降低生产成本;设置有测量架,测量架能够在机体进行工作时辅助机体进行定位,进而提高的工作效率;设置有超负荷警报装置,能够在超负荷工作时发出警报并停止工作,防止机体的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起重机配电箱;2-起重车基座;3-测量架;4-升降链条;5-起重吊轮;6-变速箱;7-驱动电机;8-轨道车轮;9-自锁死装置;10-轨道卡口;11-控制中心;12-超负荷警报装置;13-起重动力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具备测量架的桥式起重机的起重小车实施例:一种具备测量架的桥式起重机的起重小车,包括起重车基座2和起重动力机构13,起重车基座2的上方安装有起重机配电箱1,起重机配电箱1的一侧安装有变速箱6,变速箱6的一侧安装有驱动电机7,起重车基座2的下方安装有测量架3,测量架3靠近驱动电机7的安装有轨道车轮8,轨道车轮8的中心处安装有轨道卡口10,轨道车轮8的一侧安装有自锁死装置9,起重车基座2的下方中心处安装有升降链条4,升降链条4的下方连接有起重吊轮5,起重动力机构13安装在起重车基座2的内部,起重动力机构13的上方安装有超负荷警报装置12,超负荷警报装置12的一侧安装有控制中心11,轨道车轮8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轨道车轮8均匀安装在起重车基座2的底端四个拐角处,驱动电机7、超负荷警报装置12和起重动力机构13均与控制中心11电性连接,测量架3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测量架3对称设置在起重车基座2底端的两侧。

工作原理;该具备测量架的桥式起重机的起重小车使用时,首先检查起重小车各个零部件的工作状态,然后在驱动电机7产生的动力经过变速箱6的转换作用后传递到起重动力机构12,起重动力机构12进而带动升降链条4和起重吊轮5进行运动,完成对于重物的起重工作,同时测量架3会辅助轨道车轮8进行工作过程的位移。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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