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顶装压缩垃圾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9722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一种顶装压缩垃圾车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垃圾车,具体涉及一种顶装压缩垃圾车。



背景技术:

垃圾车主要用作运输各种垃圾,适用于运输小区生活垃圾,并可将装入的垃圾压缩、压碎,使其密度增大,体积缩小,大大地提高了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效率。

现有技术中,垃圾车的压缩装置位于车厢内部,占用垃圾车的填装空间,降低了垃圾车的装载量和填充效率,且在压缩过程中,垃圾车车厢末端为竖直平面,容易出现死角,不能有效将垃圾填充满车厢,降低了垃圾车的装载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提供一种顶装压缩垃圾车,具有压缩空间大,填充效率高的优点。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顶装压缩垃圾车,包括车体和垃圾车厢,所述垃圾车厢和车体之间设置有连接机构,所述垃圾车厢通过连接结构安装在车体上,所述垃圾车厢的顶部设有垃圾入口和垃圾压缩机构,所述垃圾压缩机构设置在垃圾入口一侧。

优选的,所述垃圾入口设置在垃圾车厢靠近车体的一端。

优选的,所述垃圾入口的外围设置有集料斗。

优选的,所述垃圾压缩机构包括导轨,所述导轨沿车厢轴线方向设置在车厢顶部,所述导轨上设有滑板,所述滑板连接有滑板油缸,所述滑板油缸固定在车厢顶部。

优选的,所述滑板的一端铰接有刮板,所述刮板铰接有刮板油缸,所述刮板油缸固定在滑板上。

优选的,所述垃圾车厢还包括后门,所述后门的一侧铰接在垃圾车厢上。

优选的,所述后门上设有锁紧机构,所述锁紧机构将后门锁紧在垃圾车厢上。

优选的,所述后门沿垂直方向为圆弧形截面,所述圆弧形截面为向垃圾车厢的外一侧凸出的圆弧面。

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其详细说明如下:

垃圾车厢的顶部设置有垃圾压缩装置,所述垃圾压缩装置包括前后移动的滑板以及铰接在滑板末端的刮板,所述滑板和所述刮板连接有独立的液压装置,当垃圾从垃圾入口注入车厢后,刮板在刮板油缸的驱动下摆动,从垃圾入口进入垃圾车厢内部,滑板油缸驱动滑板向车厢末端滑动,刮板将垃圾压缩至车厢末端,压缩后刮板滑板回程,刮板从垃圾入口摆动抬起至车厢外,垃圾入口再次注入垃圾,重复压缩至垃圾车厢填充满垃圾为止,垃圾压缩装置设置在垃圾车厢顶部,具有节省空间,扩大车厢填充量的优点。

垃圾车厢的后门为圆弧面的门,所述圆弧面为向车厢外凸出的面,当垃圾被压缩至车厢尾部时,垃圾经过挤压从圆弧面滑动至未填充满的角落,具有有效利用车厢空间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顶装压缩垃圾车,具有压缩空间大,填充效率高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垃圾车厢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顶装压缩垃圾车,包括车体11和垃圾车厢1,所述垃圾车厢1和车体11之间设置有连接机构,所述连接机构包括挂钩12和钩架13,所述挂钩12设置在垃圾车厢1上,所述构架13设置在车体11上,所述垃圾车厢1 安装在车体11上,所述垃圾车厢1的挂钩12连接在车体11的钩架13上。

所述垃圾车厢1的顶部的设有垃圾入口2,所述垃圾入口2设置在垃圾车厢1 靠近车体11的一段,所述垃圾入口2的周围设置有集料斗3,所述垃圾入口2的一侧设置有垃圾压缩机构。

所述垃圾压缩机构包括导轨8,所述导轨8沿垃圾车厢1的轴线方向设置在垃圾车厢1顶部,所述导轨8上连接有滑板8,所述滑板8连接有滑板油缸6,所述滑板油缸6固定在垃圾车厢1顶部。

所述滑板8的一端铰接有刮板4,所述刮板4铰接有刮板油缸7,所述刮板油缸 7固定在滑板8上。

所述垃圾车厢1还设有后门9,所述后门9的一侧铰接在垃圾车厢上,后门9 上设有锁紧机构10,后门9通过锁紧机构10锁紧在垃圾车厢1上。

所述后门9沿垂直方向为圆弧形截面,所述圆弧形截面为向垃圾车厢1的外一侧凸出的圆弧面。

垃圾车厢的顶部设置有垃圾压缩装置,所述垃圾压缩装置包括前后移动的滑板以及铰接在滑板末端的刮板,所述滑板和所述刮板连接有独立的液压装置,当垃圾从垃圾入口注入车厢后,刮板在刮板油缸的驱动下摆动,从垃圾入口进入垃圾车厢内部,滑板油缸驱动滑板向车厢末端滑动,刮板将垃圾压缩至车厢末端,压缩后刮板滑板回程,刮板从垃圾入口摆动抬起至车厢外,垃圾入口再次注入垃圾,重复压缩至垃圾车厢填充满垃圾为止,垃圾压缩装置设置在垃圾车厢顶部,具有节省空间,扩大车厢填充量的优点。

垃圾车厢的后门为圆弧面的门,所述圆弧面为向车厢外凸出的面,当垃圾被压缩至车厢尾部时,垃圾经过挤压从圆弧面滑动至未填充满的角落,具有有效利用车厢空间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顶装压缩垃圾车,具有压缩空间大,填充效率高的优点。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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