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布料输送机构,属于针织机械领域。
背景技术:
在针织领域,布料加工时,需要从原始布匹导辊中输出,传送到后序工位,普通的布匹导辊只具有转动的功能,输送的速度一般由后序工位的拉力决定,而布匹导辊转动时由于惯性的原因,很容易输出过多的布料,进而使布料堆积或拖地,影响工作效率和成品质量。此外,因为没有控制机构,布匹导辊也会出现转动不及时,布料输出过少,导致布料紧绷,影响后面工序的顺利进行。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人对此进行研究,专门开发出一种布料输送机构,本案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布料输送机构,可实现布料的智能输出。
一种布料输送机构,包括固定安装的导辊支架,活动安装在导辊支架上的布料导辊,以及固定安装在导辊支架后序工位的感应支架;其中,所述布料导辊的两端安装在导辊支架上,布料导辊的其中一端与电机相连,通过电机驱动使布料导辊在导辊支架上正转或反转,所述感应支架上设有至少4个感应器,所述感应器纵向排列,用于检测输出布料的余量,所述电机和各个感应器均与控制机构相连。
作为优选,所述感应支架上设有4个纵向排列的感应器,其中,位于顶部的第一感应器用于报警感应,位于第一感应器下方的第二感应器为放布感应器,位于第二感应器下方的第三感应器为电机停止感应器,位于底部的第四感应器为收布感应器。
作为优选,所述感应器为红外感应器,包括红外发生/接收端和红外反射端,红外发生/接收端和红外反射端分别安装在感应支架的两端,位于布料两侧。
上述布料输送机构工作原理:开始工作时,控制机构控制电机正转,布料从布料导辊中输出,感应支架实时监测布料输出的余量,当第一感应器检测到布料信息时,说明布料余量为零,第一感应器发出报警信号,后序工位停止操作;当第二感应器检测到布料信息时,说明布料余量少于最小设定值,控制机构继续控制电机正转,输出布料,当第三感应器检测到布料信息时,说明布料余量位于设定区间内,电机停止转动;当第四感应器检测到布料信息时,说明布料余量大于最大设定值,控制机构控制电机反转,收紧布料。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布料输送机构,可以非常智能的控制布料输出,保证后续工位顺利工作,而且整个机构操作方便,结构简洁,成本低。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描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的一体化手套机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的布料输送机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所述的布料输送机构应用于一体化手套机,如图1所示,所述手套机构包括布料输送机构1、机座2,以及设置在机座2上的布料对准机构3、布料绣花机构4、布料抓取机构、手套放置机构5、驱动机构和控制机构,布料经过上述机构工作,可以得到裁剪缝制好的成品手套。
本实施例所述的布料输送机构1位于一体化手套机的始端,如图2所示,包括固定安装在地面上的导辊支架11,活动安装在导辊支架11上的布料导辊12,以及固定安装在导辊支架11后序工位的感应支架13,在本实施例中,导辊支架11和感应支架13为一体结构,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分体结构。所述布料导辊12的两端安装在导辊支架11上,布料导辊12的其中一端与电机14相连,通过电机14驱动使布料导辊12在导辊支架11上正转或反转,所述感应支架13上设有至少4个感应器,本实施例的感应支架13上设有4个纵向排列的感应器,分别为:位于顶部的第一感应器15,第一感应器15用于报警感应,位于第一感应器15下方的第二感应器16,第二感应器16为放布感应器,位于第二感应器16下方的第三感应器17,第三感应器17为电机停止感应器,位于底部的第四感应器18,第四感应器18,为收布感应器。各个感应器纵向排列,用于检测输出布料的余量,所述电机14和各个感应器均与控制机构相连。
第一感应器15、第二感应器16、第三感应器17和第四感应器18均采用红外感应器,红外感应器包括红外发生/接收端以及红外反射端,红外发生/接收端和红外反射端分别安装在感应支架的两端,位于布料两侧。
上述布料输送机构工作原理:开始工作时,控制机构控制电机14正转,布料6从布料导辊11中输出,感应支架13的各个感应器实时监测布料输出的余量,当第一感应器15检测到布料信息时(图1中虚线位置),说明布料余量为零,第一感应器15发出报警信号,后序工位停止操作;当第二感应器16检测到布料信息时,说明布料余量少于最小设定值,控制机构继续控制电机14正转,输出布料;当第三感应器17检测到布料信息时,说明布料余量位于设定区间内,电机停止转动;当第四感应器18检测到布料信息时(图1中点划线位置),说明布料6余量大于最大设定值,控制机构控制电机14反转,收紧布料,图1中实线为布料位于合理区间。
采用本实施例所述的布料输送机构,通过电机14和各个感应器可以非常智能的控制布料6输出,保证后续工位顺利工作,而且整个机构操作方便,结构简洁,成本低。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