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9378阅读:3039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机构。



背景技术:

一般情况下,现有技术中的顶升机构是通过四个导杆加直线轴承,由中心气缸顶升,整个机构不但体积庞大、重量重,而且不同大小产品不可共用,在使用时对气缸的使用要求较高,并且极容易产生同步性问题,稳定性欠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消除升降时的卡住现象,不同大小产品可以共用的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机构,包括升降大底板、横向圆柱齿轮、顶升圆柱齿轮、纵向圆柱齿条以及气缸,所述横向圆柱齿轮上表面设置有顶升圆齿,所述横向圆柱齿轮设置于所述升降大底板上表面的中间位置,所述升降大底板表面在所述横向圆柱齿轮其中一侧下方设置有一个条形开槽,所述顶升圆柱齿轮设置有多个并分别横向平行设置于所述升降大底板的上表面,所述顶升圆柱齿轮上设置有顶升圆齿与所述横向圆柱齿轮垂直啮合设置,并且所述顶升圆柱齿轮的两侧通过顶升轴承座固定于所述升降大底板上,所述升降大底板表面在所述顶升圆柱齿轮的顶升圆齿下方均设置有顶升固定座,所述纵向圆柱齿条通过顶升轴承套设置于所述顶升固定座上,并且所述纵向圆柱齿条上同样设置有顶升圆齿与所述顶升圆柱齿轮啮合对应设置,所述气缸固定设置于所述升降大底板的下表面并与所述横向圆柱齿轮上下对应设置,所述气缸的活塞上设置有气缸接头并通过连接块与所述横向圆柱齿轮固定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横向圆柱齿轮通过多个滑动轴承设置于所述升降大底板上表面的中间位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顶升轴承座通过深沟球轴承与所述顶升圆柱齿轮对应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任一所述顶升圆柱齿轮均与四个所述纵向圆柱齿条对应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任一所述顶升圆柱齿轮上均设置有五个间隔设置的顶升圆齿并分别与横向圆柱齿轮及纵向圆柱齿条一一对应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气缸的活塞一端端部设置有套筒。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顶升轴承套顶部还设置有孔用弹性挡圈。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机构,本实用新型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消除升降时的卡住现象,不同大小产品可以共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机构一较佳实施例中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机构一较佳实施例中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机构,如图1结合图2所示,包括升降大底板1、横向圆柱齿轮2、顶升圆柱齿轮3、纵向圆柱齿条4以及气缸5,所述横向圆柱齿轮2上表面设置有顶升圆齿,所述横向圆柱齿轮2通过多个滑动轴承6设置于所述升降大底板1上表面的中间位置,所述升降大底板1表面在所述横向圆柱齿轮2其中一侧下方设置有一个条形开槽7。

所述顶升圆柱齿轮3设置有多个并分别横向平行设置于所述升降大底板1的上表面,所述顶升圆柱齿轮3上设置有顶升圆齿与所述横向圆柱齿轮2垂直啮合设置,并且所述顶升圆柱齿轮3的两侧通过顶升轴承座8固定于所述升降大底板1上,所述顶升轴承座8通过深沟球轴承9与所述顶升圆柱齿轮3对应设置。

所述升降大底板1表面在所述顶升圆柱齿轮3的顶升圆齿下方均设置有顶升固定座10,所述纵向圆柱齿条4通过顶升轴承套11设置于所述顶升固定座10上,所述顶升轴承套11顶部还设置有孔用弹性挡圈12,并且所述纵向圆柱齿条4上同样设置有顶升圆齿与所述顶升圆柱齿轮3啮合对应设置。

任一所述顶升圆柱齿轮3均与四个所述纵向圆柱齿条4对应设置,任一所述顶升圆柱齿轮3上均设置有五个间隔设置的顶升圆齿并分别与横向圆柱齿轮2及纵向圆柱齿条4一一对应设置。

所述气缸5固定设置于所述升降大底板1的下表面并与所述横向圆柱齿轮2上下对应设置,所述气缸5的活塞一端端部设置有套筒13,所述气缸5的活塞上设置有气缸接头14并通过连接块15与所述横向圆柱齿轮2固定连接。

本产品通过一个气缸驱动源使横向圆柱齿轮的直线运动转换成垂直运动,气缸伸缩使升降机构的横向圆柱齿轮、顶升圆柱齿轮及垂直圆柱齿条相互联动啮合,整个垂直圆柱齿条同步升降,消除升降时的卡住现象,可顶升多种不同大小产品。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机构,本实用新型直线运动转换垂直运动同步顶升,消除升降时的卡住现象,不同大小产品可以共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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