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货物搬运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平行吊杆。
背景技术:
通过在长条形钢柱下方摆放钢管(或简易滚轴),再通过捆绳绑紧货物,利用叉车拖曳货物。拖出柜门大概三分之二的状况下再利用另一台叉车接下货物进行摆放。
缺点:1、通过钢管(或简易滚轴)降低磨擦不安全,易发生偏移。2、绳子拖曳2吨左右的货物,绳子易摩擦断裂,安全系数较低。3、叉车拖曳货物的过程力度不容易把控,惯性冲击力易撞击到叉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平行吊杆,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平行吊杆,包括吊杆本体,所述吊杆本体为一圆形的钢管,钢管的两端端头处均采用封板进行密封,在吊杆本体的一端靠近封板处设有前支撑钢板,沿吊杆本体轴线方向上的前支撑钢板内侧的吊杆本体上设有后支撑钢板,前支撑钢板左右两侧各开有一个前叉齿口,后支撑钢板上与前支撑钢板上的前叉齿口对应的位置开有后叉齿口,在前支撑钢板与后支撑钢板之间、前叉齿口和后叉齿口的上侧设有U型槽钢;所述吊杆本体另一端靠近封板处设有吊杆钢板,在吊杆本体的中间位置也设有吊杆钢板,吊杆钢板的上方左右两侧各开有一个绳子挂口;所述后支撑钢板上方的左右两侧也各开有一个绳子挂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封板通过焊接安装在吊杆本体的两端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吊杆钢板、前支撑钢板、后支撑钢板均环套在吊杆本体上,在环套处通过焊接方式对吊杆钢板、前支撑钢板、后支撑钢板进行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很好的解决了标准集装箱装、卸长条形钢柱存在的安全系数差,效率不高,极易发生货物与货物、货物与柜体相互碰撞、摩擦造成的变形等问题;能够有效的保证了人员、叉车、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同时,提高了作业效率,由卸货时间一个小时变为半小时,提高一倍的工作效率,另外,这种作业流程方式,符合“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附图说明
图1为平行吊杆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平行吊杆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平行吊杆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吊杆本体、2-吊杆钢板、3-绳子挂口、4-前支撑钢板、5-后支撑钢板、6-U型槽钢、7-后叉齿口、8-前叉齿口、9-封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平行吊杆,包括吊杆本体1,所述吊杆本体1为一圆形的钢管,钢管的两端端头处均采用封板9进行密封,在吊杆本体1的一端靠近封板9处设有前支撑钢板4,沿吊杆本体1轴线方向上的前支撑钢板4内侧的吊杆本体上设有后支撑钢板5,前支撑钢板4左右两侧各开有一个前叉齿口8,后支撑钢板5上与前支撑钢板4上的前叉齿口8对应的位置开有后叉齿口7,在前支撑钢板4与后支撑钢板5之间、前叉齿口8和后叉齿口7的上侧设有U型槽钢6;所述吊杆本体1另一端靠近封板9处设有吊杆钢板2,在吊杆本体1的中间位置也设有吊杆钢板2,吊杆钢板2的上方左右两侧各开有一个绳子挂口3;所述后支撑钢板5上方的左右两侧也各开有一个绳子挂口3。
所述封板9通过焊接安装在吊杆本体1的两端处。
所述吊杆钢板2、前支撑钢板4、后支撑钢板5均环套在吊杆本体1上,在环套处通过焊接方式对吊杆钢板2、前支撑钢板4、后支撑钢板5进行固定。
根据集装箱的尺寸,并结合货物的尺寸及重量,设计一根管状的吊杆本体;在吊杆本体的一端焊接两块钢板(即为前支撑钢板和后支撑钢板),在环套处进行焊接,两块钢板间隔的尺寸根据叉车叉齿的长度设定;在钢板中间切割两个叉齿口,叉齿口与前块钢板中间焊接两条U形槽钢,用于叉车叉臂可以伸入抬起吊杆;在吊杆的前、中各焊接一块环套吊杆的吊杆钢板,在环套处进行焊接,利用稳固;在吊杆钢板的上方左、右两端各切割一个绳子挂口,用于捆扎绳子;在吊杆的两端开口处,焊接两块小钢板,封堵钢管口,以防杂物进入,降低氧化生锈,并可以减少叉车门架的摩擦。
使用8吨以上叉车进行提升作业,能够确保叉车作业绝对平稳。将叉车臂叉入吊杆的入口处,缓慢升起至2.5米至3米处。由叉车将吊杆绅入至集装箱柜体内,吊杆与货物平行。将绑绳穿过货物,捆绑在吊杆的卡口处。绑扎好后,叉臂提升,再后行至货物离开集装箱。进行货物合适摆放。
本实用新型很好的解决了标准集装箱装、卸长条形钢柱存在的安全系数差,效率不高,极易发生货物与货物、货物与柜体相互碰撞、摩擦造成的变形等问题;能够有效的保证了人员、叉车、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同时,提高了作业效率,由卸货时间一个小时变为半小时,提高一倍的工作效率,另外,这种作业流程方式,符合“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