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打包机。
背景技术:
市场上打包机机芯结构复杂,成本较高,安装十分不便,而且打包机机芯用的功能点检测机构较难调节,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的人员;打包机机芯用的进出带导带槽一般采用叶片开合方式,导带机构底部连接到主轴的凸轮上,凸轮转到某个点的时候会带动导带机构中的部件将叶片顶开,复位的时候则通过弹簧将叶片压回到初始位置,结构复杂,不利于调试,而且在使用时送带过程中的叶片为固定状态,一旦拉偏就容易将打包带刮伤和拉毛;打包机机芯不具有带到位检测机构,需设定打包带送带到位的时间,使进带电机运行设定的时间,如果打包带质量不稳定等外因有可能造成进带时间完成了,但是打包带还未送到指定位置,造成打包带两端的连接位置烫接不佳,更有可能造成前顶刀压不住带头,退带动作执行后打包带被全部抽回至储带箱中,需要再次穿带等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新型打包机。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新型打包机,包括打包机机箱,所述打包机机箱顶部设有多个辅助行走轮,所述打包机机箱顶部中间设有槽框,所述槽框顶部设有条带框架,所述槽框一侧设有圆形旋转盘,所述圆形旋转盘一侧设有驱动电机,所述圆形旋转盘上设有横向行走轮、竖向行走轮,所述打包机机箱顶部两侧设有多个位置校正机构,所述位置校正机构上设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上设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一端连接挡板。
优选的,所述位置校正机构上设有液压驱动器。
优选的,所述圆形旋转盘内设有横向驱动电机、竖向驱动电机。
优选的,所述条带框架为U型结构。
优选的,所述辅助行走轮一侧均设有小型驱动电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自动化程度高,自动校正位置,可以快速的对物品进行多方向的捆绑,节省人工劳动时间,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打包机俯视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打包机正视结构图。
图中标号:1、打包机机箱;2、辅助行走轮;3、槽框;4、圆形旋转盘;5、驱动电机;6、横向行走轮;7、竖向行走轮;8、位置校正机构;9、固定架;10、伸缩杆;11、挡板;12、条带框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一种新型打包机,包括打包机机箱1,所述打包机机箱1顶部设有多个辅助行走轮2,辅助行走轮2带动物品运动,所述打包机机箱1顶部中间设有槽框3,打包条带在槽框3内完成捆绑,所述槽框3顶部设有条带框架12,条带框架12为条带通道,所述槽框3一侧设有圆形旋转盘4,圆形旋转盘4带动完成竖向捆绑后的物品转动,改变物品的方向,所述圆形旋转盘4一侧设有驱动电机5,驱动电机5带动圆形旋转盘4转动,所述圆形旋转盘4上设有横向行走轮6、竖向行走轮7,竖向行走轮7辅助物品行走,在物品完成转向后,横向行走轮6辅助物品运动,所述打包机机箱1顶部两侧设有多个位置校正机构8,位置校正机构8将物品校正位置,防止捆绑偏斜,所述位置校正机构8上设有固定架9,固定架9连接在打包机机箱1上,所述固定架9上设有伸缩杆10,伸缩杆10可以自由伸缩,所述伸缩杆10一端连接挡板11,挡板11推动物品校正方向,物品放置在设备上后,位置校正机构8校正物品位置,辅助行走轮2带动物品运到到槽框3上,完成第一次捆绑后继续运动,行走一定距离后停止,完成第二次捆绑,捆绑结束后继续行走,行走到圆形旋转盘4时停止,圆形旋转盘4带动物品转动,调整物品方向校正位置后,反向带动物品行走,继续通过槽框3,完成捆绑后,再次反向运动,完成对物品的打包。
所述位置校正机构8上设有液压驱动器,液压驱动器带动位置校正机构8,所述圆形旋转盘4内设有横向驱动电机、竖向驱动电机,驱动电机带动行走轮转动,所述条带框架12为U型结构,条带框架12为铝合金材质,U型结构方便条带在条带框架12行走,达到快速出带的效果,所述辅助行走轮2一侧均设有小型驱动电机,每排辅助行走轮2由一个小型驱动电机带动,根据物品位置,带动辅助行走轮2转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自动化程度高,自动校正位置,可以快速的对物品进行多方向的捆绑,节省人工劳动时间,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