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托盒自动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9545阅读:829来源:国知局
一种托盒自动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自动送料技术,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托盒类产品自动加工的托盒自动送料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盛放托盒类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人工手动撕开托盒摆放在输送带上,平均每2台成型机需要1人专门撕开托盒放置托盒,这大大降低了生产效率。虽然也有机械式取托盒,但是一般是简单的圆弧轨迹的回转结构,无法保证动作完成质量,为保证动作完成质量,也有加装气缸驱动吸盘往复式移动,但质量不稳,很难保证每次只撕开一个托盒,且托盒没法完美落入输送带固定位置,影响产品的加工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托盒自动送料装置,其具有结构简单、节省人力、故障率低、送料效率高和送料准确无偏移的特点,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托盒类产品加工时托盒送料过程中带来的诸多不足。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托盒自动送料装置,其包括输送带、储料架和托盒抓取机构,其中,所述储料架设置于所述输送带的进料端,且其上设置有用于盛放一定数量托盒的储料槽,所述托盒抓取机构设置于所述储料架的底部,所述托盒抓取机构抓取储料槽内的托盒最终通过输送带进行输送。

特别地,所述储料架倾斜布置,所述输送带与所述储料架之间搭接有整体呈圆弧形的落托盒弯道,所述托盒抓取机构安装于所述落托盒弯道的下方,所述托盒抓取机构抓取储料槽内的托盒放置到落托盒弯道上,托盒经落托盒弯道滑落到输送带上进行输送。

特别地,所述输送带的进料端的后段设置有用于往托盒上自动放置产品的输送机构。

特别地,所述储料架的底部设置有用于对储料槽内的托盒进行限位的限位机构。

特别地,所述储料架安装于固定架上,所述固定架固定于所述输送带的进料端,且所述储料架包括若干根挡杆,所述若干根挡杆围成配合托盒外形的储料槽。

特别地,所述限位机构为开设于所述若干根挡杆底部的卡槽,处于该位置上的托盒的边缘卡于所述卡槽内。

特别地,所述托盒抓取机构包括驱动气缸,所述驱动气缸的活塞杆端部安装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可拆装地安装有若干个真空吸盘。

特别地,所述输送带上间隔设置有若干个挡板,输送时,托盒分别位于相邻两块挡板之间。

特别地,所述储料架的底部安装有低位电眼和报警器,所述低位电眼与所述报警器电连接,以实现没托盒自动报警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与现有技术相比所述托盒自动送料装置可联动其他设备,比如成型机,实现产品的自动化生产,不仅可完全替代人工撕托盒和摆放托盒,节省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而且结构简易,故障率低,落托过程更顺利更准确,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1提供的托盒自动送料装置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1提供的托盒自动送料装置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请参阅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一种托盒自动送料装置包括输送带1、固定架2、储料架3、落托盒弯道4、驱动气缸5和真空吸盘6,所述输送带1的进料端固定有端面呈圆弧形的落托盒弯道4,所述固定架2固定于所述落托盒弯道4上,所述储料架3倾斜安装于所述固定架2上,所述驱动气缸5安装于所述落托盒弯道4的下方,所述驱动气缸5的活塞杆端部安装有连接板7,所述连接板7上可拆装地安装有若干个真空吸盘6。

所述储料架3包括若干根挡杆30,所述若干根挡杆30围成配合托盒8外形的储料槽,本实施例中,所述储料架3的储料槽内可储存150-300个相互叠加的托盒8,所述若干根挡杆30的底部开设有若干个卡槽,处于该位置上的托盒8的边缘卡于所述卡槽内,所述卡槽的设置不仅能够对储料槽内的托盒8起到支撑定位作用,同时可防止多个托盒同时被撕下来。

所述输送带1的进料端的后段设置有输送机构9。所述输送带1上间隔设置有若干个挡板10,输送时,托盒8分别位于相邻两块挡板10之间,输送带1在输送托盒8的过程中,通过输送机构9将产品自动放置于托盒上。

所述储料架3的底部安装有低位电眼和报警器,所述低位电眼与所述报警器电连接,以实现没托盒自动报警的功能。

工作时,先在储料架3内放入托盒8,然后驱动气缸5启动将真空吸盘6移动到位,真空吸盘6将位于储料架3上储料槽最低处的一个托盒8吸住,驱动气缸5回位该托盒8被撕下,当气缸放气,真空吸盘6脱离托盒8,托盒8自动顺着落托盒弯道4顺利下落到输送带1上,落托盒弯道4的设置可使托盒顺利准确的下落在输送带某个位置上,输送带感应到托盒向前移动联动成型设备,成型产品由输送机构9自动落在托盒中,实现自动撕托自动装盒的效果。

以上实施例只是阐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特性,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事例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有各种变化和改变,这些变化和改变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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