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提升机制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提升机传动部分刹车装置。
背景技术:
在矿井提升机所有装备中,制动系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通过它可以实现提升机的减速、制动和停车状态,是提升机安全运转的重要设施。目前的提升机制动装置采用如下的工作方式:工作手把→传动链条→自整角机→工作闸电路板→液压站→盘式制动器。由于该装置经常出现自整角机输出不稳定、可调节范围小、中心轴容易弯曲等缺点,导致制动装置反映迟钝、灵敏度差、制动力矩跟随慢、制动压力忽大忽小不稳定等现象,使提升机减速后出现不易控制、停车过猛、震动剧烈、乘坐人员感到不舒服,容易产生设备故障和人员安全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提升机传动部分刹车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提升机传动部分刹车装置,包括底座和制动转盘,所述底座上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两个滑块,所述凹槽固定有调节螺杆一,所述调节螺杆一穿过滑块且与滑块滑动连接,所述滑块两侧的调节螺杆一上均设有固定螺母,所述滑块的上端转动连接制动臂,所述制动臂的内侧设有制动闸瓦,所述制动闸瓦的中间设有传动轮,所述制动臂的上部设有螺杆穿孔,所述螺杆穿孔内插接有调节螺杆二,所述制动臂外侧的调节螺杆二上也设有固定螺母,所述制动臂之间的调节螺杆二上套接有弹簧,左侧所述制动臂的上端转动连接拉杆,所述制动转盘的边缘设有两个支耳和一个长杆,所述拉杆转动连接制动转盘上端的支耳,所述制动转盘下端的支耳转动连接右侧的制动臂,所述长杆的一端转动连接制动控制器的上端,所述制动控制器的下端设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的下端连接底座的侧壁。
优选的,所述螺杆穿孔的长度大于调节螺杆二的直径,所述螺杆穿孔的宽度等于调节螺杆二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调节螺杆二的表面设有耐磨层。
优选的,所述制动闸瓦的内侧面设置为与传动轮相适配的弧面。
优选的,所述弹簧与制动臂之间设有垫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提升机传动部分刹车装置,结构合理,制动效果好,滑块和调节螺杆一的设置,可以调节滑块的位置,从而调节制动闸瓦与传动轮的间隙大小,调节螺杆二和弹簧的设置,辅助调节制动闸瓦与传动轮的间隙大小,弹簧还可以在制动结束后推回制动臂,制动转盘的设置,方便控制制动臂工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制动转盘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制动臂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凹槽、3调节螺杆一、4滑块、5制动臂、6制动闸瓦、7传动轮、8调节螺杆二、9螺杆穿孔、10固定螺母、11弹簧、12拉杆、13制动转盘、14支耳、15长杆、16固定柱、17制动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提升机传动部分刹车装置,包括底座1和制动转盘13,所述底座1上设有凹槽2,所述凹槽2内设有两个滑块4,所述凹槽2固定有调节螺杆一3,所述调节螺杆一3穿过滑块4且与滑块4滑动连接,所述滑块4两侧的调节螺杆一3上均设有固定螺母10,所述滑块4的上端转动连接制动臂5,所述制动臂5的内侧设有制动闸瓦6,所述制动闸瓦6的中间设有传动轮7,所述制动臂5的上部设有螺杆穿孔9,所述螺杆穿孔9内插接有调节螺杆二8,所述制动臂5外侧的调节螺杆二8上也设有固定螺母10,所述制动臂5之间的调节螺杆二8上套接有弹簧11,左侧所述制动臂5的上端转动连接拉杆12,所述制动转盘13的边缘设有两个支耳14和一个长杆15,所述拉杆12转动连接制动转盘13上端的支耳14,所述制动转盘13下端的支耳14转动连接右侧的制动臂5,所述长杆15的一端转动连接制动控制器17的上端,所述制动控制器17的下端设有固定柱16,所述固定柱16的下端连接底座1的侧壁,所述螺杆穿孔9的长度大于调节螺杆二8的直径,所述螺杆穿孔9的宽度等于调节螺杆二8的直径,所述调节螺杆二8的表面设有耐磨层,所述制动闸瓦6的内侧面设置为与传动轮7相适配的弧面,所述弹簧11与制动臂5之间设有垫片。
工作原理:制动时,启动制动控制器17下拉长杆15,制动转盘13转动,支耳14分别带动左侧的制动臂5向右移动,带动右侧的制动臂5向左移动,制动闸瓦6夹紧传动轮7,即可制动,非常灵敏,制动结束,弹簧11推回两个制动臂5。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