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履带起重机的转台装置,属于起重机领域。
背景技术:
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吊车。目前国内各大吊装广东顺发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已经逐渐的取消吊重行驶功能。轮胎起重机的主要特点是: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合二为一、是由履带起重机(履带吊)演变而成,将行走机构的履带和行走支架部分变成有轮胎的底盘,克服了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履带板对路面造成破坏的缺点,属于物料搬运机械。起重设备有的工作特点是做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起重机在市场上的发展和使用越来越广泛。由于不用支腿吊重及吊重行驶经常出现一些事故,行驶的速度也较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快;作业稳定、起重量大、可在特定范围内吊重行走、但必须保证道路平整坚实、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吊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禁止带负荷长距离行走。为保证作业安全,目前国内基本上禁止不打支腿进行吊装作业。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620212927.6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起重机转台,包括相对设置的腹板,所述腹板上设置有腹板加强筋;所述腹板的顶面包括弯折形成的至少两个拐点,且每个所述拐点处均对应连接有腹板加强筋。应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起重机转台时,由于腹板包括至少两个拐点,且每个拐点处对应设置有腹板加强筋,双拐点或多拐点的结构在转台受力时,能够有效的将受力进行分散以提高腹板本身的刚度和强度,进而使得转台的结构刚度提高。因此,当起重机作用于较大载荷时,也不易发生转台的倾斜及晃动,进而为操作人员提供较为良好的操作环境,提高起重机转台的安全性。但是该起重机转台没有自锁缓冲弹簧也不是采用蜗轮蜗杆传动,不可以在转到需要的工位时自动锁定,并起到缓冲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履带起重机的转台装置,其结构包括转台齿轮保护罩、转台轴套、转台齿盘、转台保护边壁、转台钢性主体、传入驱动轴、自锁缓冲弹簧、螺杆螺纹槽、传入轴外箱体,所述转台齿轮保护罩设于转台齿盘上方,所述转台轴套设于转台齿盘内部,所述转台保护边壁设于转台齿盘外侧,所述转台齿盘设于转台钢性主体内部,所述传入驱动轴设于传入轴外箱体内部,所述自锁缓冲弹簧设于传入驱动轴上,所述螺杆螺纹槽设于传入驱动轴上,所述螺杆螺纹槽与转台齿盘通过蜗轮蜗杆啮合连接,所述转台齿轮保护罩设有保护罩通孔,所述保护罩通孔设于转台齿轮保护罩上表面,所述转台轴套设有轴套通孔,所述轴套通孔设于转台轴套上表面。
进一步的,所述传入轴外箱体设有外箱体锁定螺栓。
进一步的,所述外箱体锁定螺栓设于传入轴外箱体表面。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履带起重机的转台装置,通过设有自锁缓冲弹簧并采用蜗轮蜗杆传动,实现了该转台装置可以在转到需要的工位时自动锁定,并且能起到缓冲作用。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履带起重机的转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转台齿盘和螺杆螺纹槽通过蜗轮蜗杆配合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转台齿轮保护罩-1、转台轴套-2、转台齿盘-3、转台保护边壁-4、转台钢性主体-5、传入驱动轴-6、自锁缓冲弹簧-7、螺杆螺纹槽-8、传入轴外箱体-9、保护罩通孔-10、轴套通孔-20、外箱体锁定螺栓-90。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履带起重机的转台装置,其结构包括转台齿轮保护罩1、转台轴套2、转台齿盘3、转台保护边壁4、转台钢性主体5、传入驱动轴6、自锁缓冲弹簧7、螺杆螺纹槽8、传入轴外箱体9,所述转台齿轮保护罩1设于转台齿盘3上方,所述转台轴套2设于转台齿盘3内部,所述转台保护边壁4设于转台齿盘3外侧,所述转台齿盘3设于转台钢性主体5内部,所述传入驱动轴6设于传入轴外箱体9内部,所述自锁缓冲弹簧7设于传入驱动轴6上,所述螺杆螺纹槽8设于传入驱动轴6上,所述螺杆螺纹槽8与转台齿盘3通过蜗轮蜗杆啮合连接,所述转台齿轮保护罩1设有保护罩通孔10,所述保护罩通孔10设于转台齿轮保护罩1上表面,所述转台轴套2设有轴套通孔20,所述轴套通孔20设于转台轴套2上表面,所述传入轴外箱体9设有外箱体锁定螺栓90,所述外箱体锁定螺栓90设于传入轴外箱体9表面。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传入驱动轴6的螺杆螺纹槽8带动转台齿盘3,转台齿盘3再带动转台轴套2进行旋转。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