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盒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以分层装取食品的食品包装盒。
背景技术:
食品包装盒用以为包装食品,食品包装盒的创意设计对食品销量影响很大,而且,很多客户会被食品包装盒的外观和功能所吸引,但是,目前很多市场上的食品包装盒的功能单一,尤其是对果酱类的食品,在需要沾取果酱的食品和果酱一体的放置在食品包装盒内部时候,给食用者带来不便,此类食品,一般都是和果酱混在一起包装的,这样会众口难调。而且,现有少数厂家采用的分层包装的食品在包装内部也容易压坏,设计的不够创新。因此,分层式的包装盒成了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以分层装取食品的食品包装盒,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以分层装取食品的食品包装盒,包括盒体,所述盒体为中空结构,且盒体的侧壁上开设有两个安装孔和一个出料口,两个所述安装孔分别位于两个平行的侧壁上,所述安装孔中转动插接有转轴,转轴的一端延伸到盒体的外侧壁且连接在转盘上,所述转轴的侧壁连接有多个连接杆的一端,且连接杆的另一端连接圆柱筒,所述圆柱筒上开设有圆柱槽,且圆柱槽与出料口匹配设置,所述转轴上套接有弹簧,且弹簧的一端与盒体的内侧壁相抵触,弹簧的另一端与圆柱筒的底面相抵触,所述盒体的内腔插接有多个隔板,且隔板之间形成安装槽,所述安装槽的底部和安装槽之间形成餐具存放槽,且餐具存放槽的开口贯通盒体的侧壁。
优选的,所述圆柱筒和连接杆的数目均多于四个,且连接杆绕着转轴环形分布。
优选的,所述转盘的周围均连接有六个把手,且把手以转轴为圆心环形分布。
优选的,所述隔板的数目多于四个,且隔板之间等间距分布。
优选的,所述出料口的口径大小与圆柱槽口径大小相同。
优选的,所述餐具存放槽为长方体结构,且餐具存放槽内部设有抽屉。
优选的,所述出料口上设有皮塞,且皮塞和出料口匹配卡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用以分层装取食品的食品包装盒结构简单,通过在盒体内腔中设有的隔板,形成多层的安装槽,在安装槽中可放置不同口味的果酱,同时在盒体的内腔中设有转轴,通过转轴带动多个圆柱筒的转动,在多个圆柱筒中放置不同的食物,需要吃某一种,就转动到某种食物,然后使得食物从出料口倒出,蘸不同的果酱,将果酱和食物分来,多层放置,该包装盒设计独特,吸引客户,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立体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立体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主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右视图;
图6为A结构放大平面示意图。
图中:1盒体、2安装孔、3出料口、4圆柱筒、5圆柱槽、6连接杆、7转轴、8隔板、9安装槽、10餐具存放槽、11弹簧、12转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用以分层装取食品的食品包装盒,包括盒体1,盒体1为中空结构,且盒体1的侧壁上开设有两个安装孔2和一个出料口3,两个安装孔2分别位于两个平行的侧壁上,安装孔2中转动插接有转轴7,转轴7的一端延伸到盒体1的外侧壁且连接在转盘12上,转轴7的侧壁连接有多个连接杆6的一端,且连接杆6的另一端连接圆柱筒4,圆柱筒4上开设有圆柱槽5,且圆柱槽5与出料口3匹配设置,在圆柱槽5中放置不同的食物,需要吃某一种,就转动到某种食物,然后使得食物从出料口3倒出,转轴7上套接有弹簧11,且弹簧11的一端与盒体1的内侧壁相抵触,弹簧11的另一端与圆柱筒4的底面相抵触,弹簧11可以起到限位作用,在需要转动转盘12时,需要沿着转轴7的轴向拉动,才可转动,盒体1的内腔插接有多个隔板8,且隔板8之间形成安装槽9,多层安装槽9中可放置不同口味的果酱,安装槽9的底部和安装槽9之间形成餐具存放槽10,且餐具存放槽10的开口贯通盒体1的侧壁,餐具存放槽10中设有餐巾纸、牙签和一次性餐叉。
圆柱筒4和连接杆6的数目均多于四个,且连接杆6绕着转轴7环形分布,转盘12的周围均连接有六个把手,且把手以转轴7为圆心环形分布,把手方便旋转转盘12,隔板8的数目多于四个,且隔板8之间等间距分布,出料口3的口径大小与圆柱槽5口径大小相同,餐具存放槽10为长方体结构,且餐具存放槽10内部设有抽屉,在抽屉中的餐具,方便取出,同时,出料口3上设有皮塞,且皮塞和出料口3匹配卡接,皮塞防止食物在不需要食用时掉落。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