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到传输设备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链。
背景技术:
链板输送线可承受较大载荷、长距离输送;线体形式为直线、转弯输送;链板宽度可根据客户或实际情况设计。链板形式为直线链板、转弯链板。主体结构材质采用碳钢喷塑或镀锌,洁净室和食品行业采用不锈钢制作。链板输送线广泛应用于柴油机、家用电器、食品、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等行业的装配及输送。但传统的板链存在传动时不灵活,造成传输效果不太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链。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链,该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链包括:多个链板组件,每个链板组件包括:链板壳体、链板转动片以及连接传销;其中,
所述链板转动片包括底部支架,与所述底部支架连接的弧形支架,以及与所述弧形支架连接的弧形板;
所述链板壳体包括底部支座,以及与所述底部支座连接的顶板,其中,所述底部支座上设置有与所述底部支架配合的第一缺口以及用于与相邻的链板组件的底部支座配合的第二缺口,所述顶板设置有与所述弧形板配合的弧形缺口;
所述连接传销将每个链板组件中的底部支架与底部支座以及与该链板组件相邻的链板组件中的底部支座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部支座上设置有与所述连接传销配合的长腰孔,所述第二缺口的侧壁及所述底部支架上设置有与所述连接传销配合的通孔。
优选的,所述底部支座上设置有与所述弧形支架配合的凹槽。
优选的,所述底部支架为圆柱形,且所述底部支架上设置有同轴通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采用每个链板组件中采用板链壳体与板链转动片的配合,提高了板链在传动时的灵活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链的链板壳体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链的链板壳体组的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链,该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链包括:多个链板组件,每个链板组件包括:链板壳体1、链板转动片2以及连接传销3;其中,
所述链板转动片2包括底部支架22,与所述底部支架22连接的弧形支架23,以及与所述弧形支架23连接的弧形板21;
所述链板壳体1包括底部支座12,以及与所述底部支座12连接的顶板11,其中,所述底部支座12上设置有与所述底部支架22配合的第一缺口以及用于与相邻的链板组件的底部支座12配合的第二缺口,所述顶板11设置有与所述弧形板21配合的弧形缺口;
所述连接传销3将每个链板组件中的底部支架22与底部支座12以及与该链板组件相邻的链板组件中的底部支座12转动连接。
在上述实施例中,通过采用每个链板组件中采用板链壳体与板链转动片的配合,提高了板链在传动时的灵活性。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11链,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其进行详细的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链,该无缝小转弯组合顶板链包括多个链板组件,多个链板组件之间通过连接传销3转动连接,具体的,在本申请中,将连接传销3作为链板组件中的一个部件,每个链板组件包括:链板壳体1、链板转动片2以及连接传销3;其中,
如图1所示,链板转动片2包括底部支架22,与所述底部支架22连接的弧形支架23,以及与所述弧形支架23连接的弧形板21;具体的,该底部支架22为一个圆柱形柱体,并且底部支架22上设置了同轴通孔,此外,该底部支架22的侧壁上也设置了与连接传销3配合的通孔;该底部支架22通过一个弧形支架23与弧形板21连接。
继续参考图1,该链板壳体1具有一个底部支座12,该底部支座12上设置了与该底部支架22配合的第一缺口,在装配时,链板转动板的底部支架22插设在该第一缺口内,并且该第一缺口的侧壁上设置了与连接传销3配合的长腰孔,通过连接传销3将链板壳体1与链板转动片2转动连接,此外,该底部支座12上还设置了第二缺口,该第二缺口用于与相邻的链板壳体1的底部支座12配合,该第二缺口的侧壁上也设置了通孔,在组装时,相邻的两个链板组件中,一个链板组件的底部支座12插入到另一个链板组件的第二缺口内,并且通过连接传销3将两者穿设在一起,实现转动连接,此外,该链板壳体1还包括与所述底部支座12连接的顶板11,且所述顶板11设置有与所述弧形板21配合的弧形缺口;此外,为了实现链板壳体1与链板转动片2的配合,所述底部支座12上设置有与所述弧形支架23配合的凹槽。
通过上述描述可以看出,本实施例提供的板链通过采用每个链板组件中采用板链壳体与板链转动片的配合,提高了板链在传动时的灵活性。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