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加弹机喂线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54218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加弹机喂线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加弹机,特别涉及一种加弹机喂线机构。



背景技术:

利用加弹机生产特种纤维时,需要对加弹机喂线机构进行改造,现有技术多为在喂线罗拉旁增加穿线柱,从而改变纤维张力,由于加弹机的工位众多,每个工位上均设有喂线罗拉,所以需要在每个喂线罗拉旁加装穿线柱,为使张力可调,将穿线柱设于可变换姿态的支架上,由于支架数量众多,通过人工依次完成所有支架姿态的同步转换费时且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加弹机喂线机构,可方便同时、同步变换所有支架的姿态。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加弹机喂线机构,包括机架,机架上方设有多个喂线罗拉,机架上于每个喂线罗拉旁均设有支架,支架上设有穿线柱,机架上还设有可移动的长板,支架包括板块一,板块一与机架转动连接,板块一的末端铰接于长板上,长板端部还设有用于固定长板的锁紧组件。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将所有支架的板块一都铰接于长板上,推拉长板时可实现所有支架的同时、同步旋转,旋转方便且快速,而设置锁紧组件可在推拉长板后将长板固定于最终位置处,从而可将所有支架转至所需状态并固定。

优选的,机架侧面设有插槽,板块一上设有通孔,穿线柱包括螺柱,螺柱通过螺母固定于通孔上并伸入插槽内。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将穿线柱插于插槽内后,支架可以穿线柱为轴旋转,使用螺柱作为穿线柱,可方便将穿线柱固定于支架。

优选的,支架还包括板块二、板块三,板块二设于板块一与板块三之间,板块一与板块三上均设有穿线柱。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由板块一、板块二、板块三组成的多层结构上,每层上都设有穿线柱,将纤维的穿线方式复杂化,纤维张力得以增大。

优选的,锁紧组件包括插于长板上的插杆,机架上设有多个供插杆插入的插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将长板推拉至任意位置后,将插杆插于该处的插槽内,可将长板固定于该位置。

优选的,锁紧组件包括固定于机架上的螺栓,以及设于长板上的长通孔,长通孔的形状对应于螺栓相对于长板的运动轨迹,螺栓伸于长通孔内,并通过螺母固定。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推拉长板时,固定于机架上的螺栓于长通孔内来回移动,将螺母锁紧即可固定长板。

综上,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可满足较大范围的张力调节需求,具备生产多种特种纤维的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中加弹机喂线机构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放大图;

图3为实施例2中加弹机喂线机构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B部放大图。

附图标记:1、机架;2、喂线罗拉;3、支架;31、板块一;32、板块二;33、板块三;4、穿线柱;5、翻板;5a、插槽;51、侧板;6、长板;61、长通孔;7、螺栓;8、插杆;9、插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一种加弹机喂线机构,如图1所示,该型加弹机包括机架1,机架1上方固定有一排多个喂线罗拉2,机架1上对应于每个喂线罗拉2均固定有一个支架3,支架3设于对应的喂线罗拉2下方。

如图2所示,支架3由一块钢板弯折成三部分,分别为板块一31、板块二32、板块三33,也可使用三块板焊接出支架3,支架3呈阶梯形状,其中板块一31与板块三33上均固定有穿线柱4,板块一31位于支架3底部。穿线柱4由螺杆及固定于螺杆顶部的穿线头组成,板块一31与板块三33上均开设有通孔,螺柱伸入通孔内并通过螺母锁紧固定。机架1侧面铁皮板上冲压形成多个插槽5a,将所有板块一31上的穿线柱4伸入对应的插槽5a内。机架1上还设有一块长板6,长板6长度与一排喂线罗拉2的长度相当,将所有支架3的板块一31铰接在长板6上,并在长板6靠近一端处开设长通孔61,而机架1上表面焊接固定有螺栓7,螺栓7伸于长通孔61内,长通孔61的形状对应于推拉长板6时螺栓7相对于长板6的运动轨迹,螺栓7伸入长通孔61内并通过螺母固定,长通孔61的形状近似于弧形,螺栓7与螺母的组合构成用于固定长板6的锁紧组件。

综上,拧松螺母,推拉长板6将支架3转动至指定位置后拧紧螺母即可。

实施例2

一种加弹机喂线机构,如图4所示,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锁紧组件不使用螺栓7与螺母的组合,而是在机架1上表面、靠近长板6端部处开设多个插孔12,而长板6端部贯穿插有插杆8,推拉长板6时插杆8相对于机架1上表面有固定的运动轨迹,插孔9沿着该运动轨迹设置,插杆8与插孔9的组合构成锁紧组件。先将插杆8从长板6上取下,推拉长板6至指定位置后重新将插杆8插于长板6上,并使插杆8插入对应的插孔9中即可固定长板6。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性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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