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轿厢装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梯轿厢的装饰吊顶。
背景技术:
电梯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装有轿厢,用于多层建筑乘人或载运货物,主要安装于宾馆、商场、高层办公楼、住宅、别墅、复式公寓等场合,传统电梯轿厢装饰吊顶的固定方式是在装饰吊顶上开个口,再从轿厢顶面装个挂钩下来,把装饰吊顶挂在挂钩上,这就造成了现有电梯轿厢的装饰吊顶需要多人协助才能安装完成,浪费时间和人力,维护困难且维护困难,不方便管理。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的电梯轿厢的装饰吊顶安装浪费时间人力和维护困难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梯轿厢的装饰吊顶。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电梯轿厢的装饰吊顶,包括轿厢轿顶和装饰吊顶,所述轿厢轿顶的下方设置有上挂钩,所述装饰吊顶的上方设置有下挂钩,所述上挂钩与下挂钩相卡合,所述轿厢轿顶的下方设置有上卡合块,所述装饰吊顶的上方设置有下卡合块,所述上卡合块与下卡合相卡合。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上挂钩包括第一固定部和第一连接部,所述下挂钩包括第二固定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与第二连接部相卡合。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为钩形。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上挂钩为2个且是相对称。所述下挂钩为2个且相对称。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上卡合块上设置有卡合槽,所述下卡合块中部为台阶形,所述台阶形为中空的,所述台阶顶部的内侧设置有凸起,所述凸起与卡合槽相卡合。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卡合槽位为J形,所述卡合槽与所述轿厢轿顶形成卡合进口。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上卡合块为2个且相对称,所述下卡合块为2个且相对称。
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为:所述上挂钩上设置有第一弹簧,所述上卡合块上设置有第二弹簧。
有益效果: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梯轿厢的装饰吊顶,把装饰吊顶装在轿厢内,这样更换灯具就非常方便,只需一人在轿厢内就能完成整个维修任务,安装时只需要一个人在轿厢内外轻松安装,工作量小,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为维修和安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梯轿厢的装饰吊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上挂钩与下挂钩的卡合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上卡合块与下卡合块的卡合示意图。
图中:1-下卡合块,2-上卡合块,3-上挂钩,4-下挂钩,5-轿厢轿顶,6-装饰吊顶,7-凸起,8-卡合槽,9-卡合进口,31-第一固定部,32-第二连接部,41-第二固定部,42-第二连接部,10-第一弹簧,11-第二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2、3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电梯轿厢的装饰吊顶,包括轿厢轿顶5和装饰吊顶6,轿厢轿顶5的下方设置有上挂钩3,装饰吊顶6的上方设置有下挂钩4,上挂钩3与下挂钩4相卡合,轿厢轿顶5的下方设置有上卡合块2,装饰吊6顶的上方设置有下卡合块1,所述上卡合块2与下卡合块1相卡合。
其中,上挂钩3包括第一固定部31和第一连接部32,下挂钩4包括第二固定部41和第二连接部42,第一连接部32与第二连接部42相卡合。
其中,第一连接部32和第二连接部42为钩形。
其中,上挂钩3为2个且是相对称。下挂钩4为2个且相对称。
其中,所述上卡合块2上设置有卡合槽8,下卡合块1中部为台阶形,台阶形为中空的,台阶顶部的内侧设置有凸起7,凸起7与卡合槽8相卡合。
其中,卡合槽位8为J形,卡合槽8与所述轿厢轿顶5形成卡合进口。
其中,上卡合块2为2个且相对称,下卡合块1为2个且相对称。
其中,上挂钩3上设置有第一弹簧10,上卡合块2上设置有第二弹簧11。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电梯轿厢的装饰吊顶,操作流程如下:
(1)把装饰吊顶的下挂钩插入轿厢轿顶的上挂钩里面,然后向上慢慢抬起装饰吊顶,抬起时保证装饰吊顶的下挂钩不脱出轿厢轿顶的上挂钩。
(2)把装饰吊顶向左推,使装饰吊顶的下卡合块在轿厢轿顶的上卡合块的内侧。
(3)把装饰吊顶向上顶,能够和轿厢轿顶紧密接触。
(4)把装饰吊顶从左向右推,下卡合块上的凸起完全进入到卡合槽中时放下,上挂钩的第一弹簧、上卡合块的第二弹簧会向下压紧装饰吊顶,防止松动,轿顶上挂钩和下挂钩的钩形结构保证装饰吊顶不脱出。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电梯轿厢的装饰吊顶,把装饰吊顶装在轿厢内,这样更换灯具就非常方便,只需一人在轿厢内就能完成整个维修任务,安装时只需要一个人在轿厢内外轻松安装,工作量小,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为维修和安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