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包装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折叠式包装内卡及使用该折叠式包装内卡的包装盒。
背景技术:
在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产品置于包装盒内时需要采用内卡对产品进行固定。一般的内卡通常包括内卡片(又称:内卡板)以及与内卡片固定的托盘,托盘具有放置运输产品的空腔,根据需要运输的产品不同(例如:手表、手链、手镯等)进行设置不同大小的空腔。
传统的内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托盘直接穿过内卡片;这种方式的托盘固定不固,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托盘与内卡片之间脱落。2、托盘通过人工直接粘合在内卡片的上方或下方;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固定托盘与内卡片之间的位置,但由于人工操作过程中,内卡片的槽以及托盘的空腔开口之间不对应,增加产品放置和取出的困难程度,也容易因产品放置过程中刮伤内卡片。
因此,基于上述缺陷,市场上急需提供一种牢固耐用,并且折叠式包装内卡的托盘的空腔与内卡片的固定孔之间重叠较好,易于产品放置和取出以及防止刮伤内卡片的折叠式包装内卡及使用该折叠式包装内卡的包装盒。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折叠式包装内卡及包装盒,它牢固耐用,并且折叠式包装内卡的托盘的空腔与内卡片的固定孔之间重叠,易于产品放置和取出以及防止刮伤内卡片。
其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折叠式包装内卡,其包括内卡片和固定托。
内卡片,包括主卡片、上折片、下折片、右折片,所述主卡片呈四边形并包括上侧边、下侧边、左侧边和右侧边,所述上折片、下折片、右折片分别固定连接在呈四边形的主卡片的上侧边、下侧边、右侧边,所述主卡片分别与上折片、下折片、右折片之间具有折叠缝,所述主卡片上设置有第一固定孔,所述右折片上设置有第二固定孔,所述右折片与所述主卡片沿着折叠缝相互折叠,且所述第一固定孔与第二固定孔相互重合,所述上折片、下折片沿着折叠缝相对所述主卡片弯折。
固定托,包括相互连接的托盘和固定沿,所述固定沿设置于所述右折片与主卡片之间,所述托盘穿设所述第二固定孔并位于所述主卡片、上折片、下折片之间。
固定托的托盘穿过右折片后将固定托的固定沿通过双面胶或液体胶与右折片固定,然后将右折片与所述主卡片通过双面胶或液体胶相互粘合。上折片、下折片、右折片和左翼片通过折叠缝以所述主卡片的平面为基础向下弯折,并令上折片、下折片、右折片和左翼片与所述主卡片之间形成大致90度的直角。需要放置运输物(例如:手表、手链、手镯等)时,运输物通过设置在主卡片的第一固定孔放置到固定托的托盘内。所述托盘包括相互连接的侧壁和底壁,所述侧壁和底壁形成有空腔,所述空腔与所述运输物(例如:手表、手链、手镯等)的形状大致一致。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折叠式包装内卡,通过双面胶或液体胶相互粘合,其牢固耐用,并且折叠式包装内卡的托盘的空腔与内卡片的固定孔之间重叠,易于产品放置和取出以及防止刮伤内卡片。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沿通过粘贴的方式固定于所述右折片上。粘贴的方式牢固性高并且易于操作。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内卡片还包括左翼片,所述左翼片固定连接在主卡片的左侧边,所述左翼片与主卡片之间具有折叠缝,且所述左翼片沿着折叠缝相对所述主卡片弯折。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上折片和下折片与所述主卡片之间形成直角。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内卡片的至少一个表面覆盖有塑料薄膜层。塑料薄膜层防止在装载或运输过程中,物件刮花内卡片;同时也防止内卡片在运输过程中遇潮或大气中的水蒸气而令纸质的内卡片变软,影响运输和包装的牢固性,起防水、防潮的作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托盘和固定沿一体成型。
一种包装盒,包括外盒、内盒和折叠式包装内卡,所述外盒包括外上盒和外下盒,所述外上盒和外下盒相互扣合;所述内盒包括固定端和扣合端,所述固定端固定于所述外下盒的内侧壁,所述外上盒扣合于所述扣合端上并令所述扣合端置于所述外上盒的内侧壁,所述折叠式包装内卡为上述任意项所述的折叠式包装内卡,所述折叠式包装内卡的上折片、下折片和左翼片分别插入所述内盒的内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内盒包括固定端和扣合端,所述固定端固定于所述外下盒的内侧壁,所述外上盒扣合于所述扣合端上并令所述扣合端置于所述外上盒的内侧壁。通过内盒将外上盒和外下盒之间相互固定,简单便捷。
下面结合上述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效果进一步说明:
1、通过双面胶或液体胶相互粘合,其牢固耐用,并且折叠式包装内卡的托盘的空腔与内卡片的固定孔之间重叠,易于产品放置和取出以及防止刮伤内卡片。
2、包装盒包括外盒、内盒和折叠式包装内卡,所述内盒包括固定端和扣合端,所述固定端固定于所述外下盒的内侧壁,所述外上盒扣合于所述扣合端上并令所述扣合端置于所述外上盒的内侧壁。通过扣合端与外上盒之间的配合,令外上盒较容易并稳固地固定于外上盒的上方。
3、所述内卡片的至少一个表面覆盖有塑料薄膜层,防止产品放置时刮伤内卡片影响外形的美观,并起防水、防潮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折叠式包装内卡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折叠式包装内卡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折叠式包装内卡的结构示意图三。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折叠式包装内卡的固定托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包装盒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包装盒的结构示意图二。
附图标记说明:
11、主卡片,12、上折片,13、下折片,14、右折片,15、左翼片,16、第一固定孔,17、第二固定孔,18、折叠缝,21、托盘,22、固定沿,31、外上盒,32、外下盒,33、内盒,211、侧壁,212、底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所述的折叠式包装内卡,其包括内卡片和固定托。
内卡片包括主卡片11、上折片12、下折片13、右折片14和左翼片15,内卡片的外表面覆盖有塑料薄膜层。所述主卡片11呈四边形并包括上侧边、下侧边、左侧边和右侧边,所述上折片12、下折片13、右折片14和左翼片15分别依次固定连接在呈四边形的主卡片11的上侧边、下侧边、右侧边和左侧边,所述主卡片11、上折片12、下折片13、右折片14和左翼片15之间具有折叠缝18,所述主卡片11上设置有第一固定孔16,所述右折片14上设置有第二固定孔17,所述右折片14与所述主卡片11相互折叠时,所述第一固定孔16的正投影与第二固定孔17的正投影相互重合。所述主卡片11与第一固定孔16之间相互构成大致呈“回”字形结构。所述右折片14与第二固定孔17之间相互构成大致呈“回”字形结构。
如图4所示,固定托包括相互一体成型的托盘21和固定沿22。所述托盘21包括相互连接的侧壁211和底壁212,所述侧壁211和底壁212之间相互连接并形成有空腔,所述空腔与待包装或待运输的物品的尺寸及形状大致一致。侧壁211围设有与空腔连通的开口,待包装或待运输的物品自所述开口进入所述空腔。所述固定沿22自侧壁211开口处的边缘弯折延伸而出。固定沿22整体呈一环形构造。所述固定沿22设置于所述右折片14上,所述固定沿22与右折片14之间通过双面胶或液体胶相互粘合。
同时参考图2和图3,在装配所述固定托与内卡片时,所述固定托的托盘21穿过第二固定孔17,固定沿22通过双面胶或液体胶粘合于所述右折片14上。然后所述主卡片11与右折片14相互折叠成上下层叠结构,并通过双面胶或液体胶相互粘合,此时固定沿22位于主卡片11与右折片14形成的层叠结构内。如图3所示,上折片12、下折片13和左翼片15通过折叠缝18以所述主卡片11的平面为基础向下弯折,并令上折片12、下折片13和左翼片15与所述主卡片11之间形成大致90度的直角。托盘21位于上折片12、下折片13和左翼片15与所述主卡片11所围设的空间内。
由于第二固定孔17和第一固定孔16重叠,而托盘21自第二固定孔17穿出,托盘21中用于容置待包装或待运输的物品的空腔的开口可以很好的与第一固定孔16重合。需要放置运输物(例如:手表、手链、手镯等)时,运输物通过设置在主卡片11的第一固定孔16可以很便利地放置到托盘21的侧壁211与底壁212相互形成的空腔内。
一实施例中,如图5、图6所示,一种包装盒,包括外盒、内盒33和折叠式包装内卡,所述外盒包括外上盒31和外下盒32,所述外上盒31为由矩形板构成的下开口盒状结构,所述外下盒32为由矩形板构成的上开口盒状结构,所述外上盒31和外下盒32相互扣合。所述内盒33包括固定端和扣合端,所述固定端固定于所述外下盒32的内侧壁,所述外上盒31扣合于所述扣合端上并令所述扣合端置于所述外上盒31的内侧壁,所述折叠式包装内卡为上述任意项所述的折叠式包装内卡,所述折叠式包装内卡的上折片12、下折片13和左翼片15分别插入所述内盒33的内侧,上折片12、下折片13分别固定于所述外下盒32的内底壁上。图中,图5所示是折叠式包装内卡插入所述内盒33前的结构示意图,图6所示是折叠式包装内卡插入所述内盒33后并且令包装内卡固定于所述内盒33的内侧壁结构示意图。
在上述实施例,所述内盒33为环绕在所述外下盒32的内侧壁的、上下端均为敞开结构的矩形筒形结构,所述折叠式包装内卡的上折片12、下折片13和左翼片15分别插入筒形结构的内侧。通过扣合端与外上盒31之间的配合,令外上盒31较容易并稳固地固定于外上盒31的上方。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