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皮带机的双轮旋转驱动式皮带牵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13720发布日期:2018-06-05 21:29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牵引装置,特别涉及一种用于皮带机的双轮旋转驱动式皮带牵引装置。



背景技术:

皮带机是带式输送机的简称,有固定式和移动式,结构简单,效率高。以挠性输送带作物料承载和牵引构件的连续输送机械。一条无端的输送带环绕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两滚筒之间的上下分支各以若干托辊支承。物料置于上分支上,利用驱动滚筒与带之间的摩擦力曳引输送带和物料运行。适用于水平和倾斜方向输送散粒物料和成件物品,也可用于进行一定工艺操作的流水作业线。结构简单,工作平稳可靠,对物料适应性强,输送能力较大,功耗小,应用广泛。现有的皮带机的驱动皮带不方便进行牵引调节,对驱动皮带进行牵引调节操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通过固定盘可以使旋转盘牢固地套装在驱动轴的外周面上;驱动电机可以控制驱动轴实现转动,从而可以方便对皮带机的驱动皮带进行转动控制,方便皮带的牵引调节的用于皮带机的双轮旋转驱动式皮带牵引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用于皮带机的双轮旋转驱动式皮带牵引装置,包括驱动电机,驱动电机的上部设有驱动轴,驱动轴的一端与驱动电机连接,驱动轴的另一端设有第一旋转盘、第二旋转盘以及第三旋转盘;第一旋转盘、第二旋转盘以及第三旋转盘呈平行布置,第一旋转盘与第二旋转盘之间设有第一卷绕槽,第二旋转盘与第三旋转盘之间设有第二卷绕槽;驱动轴的端部外周面套装有固定盘,固定盘安装在第三旋转盘的外侧壁位置,驱动轴的端部外周面套装有第二固定环,第二固定环安装在固定盘的外侧壁位置,驱动轴的端部外周面套装有第一固定环,第一固定环安装在第二固定环的外侧壁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轴的端部设有锁环。

进一步地,所述锁环与驱动轴的端部之间设有开槽。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旋转盘上设有若干第一开孔,第三旋转盘上设有若干第二开孔,第二开孔与第一开孔对接。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电机的外侧壁位置设有卡接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将皮带机上的驱动皮带卷绕在驱动轴上,可以将驱动皮带卷绕在第一旋转盘与第二旋转盘之间或带卷绕在第二旋转盘与第三旋转盘之间,通过固定盘可以使第一旋转盘、第二旋转盘以及第三旋转盘牢固地套装在驱动轴的外周面上;驱动电机可以控制驱动轴实现转动,从而可以方便对皮带机的驱动皮带进行转动控制,方便皮带的牵引调节。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例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皮带机的双轮旋转驱动式皮带牵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皮带机的双轮旋转驱动式皮带牵引装置,包括驱动电机1,驱动电机1的上部设有驱动轴3,驱动轴3的一端与驱动电机1连接,驱动轴3的另一端设有第一旋转盘4、第二旋转盘5以及第三旋转盘6;第一旋转盘4、第二旋转盘5以及第三旋转盘6呈平行布置,第一旋转盘4与第二旋转盘5之间设有第一卷绕槽7,第二旋转盘5与第三旋转盘6之间设有第二卷绕槽8;驱动轴3的端部外周面套装有固定盘13,固定盘13安装在第三旋转盘6的外侧壁位置,驱动轴3的端部外周面套装有第二固定环12,第二固定环12安装在固定盘13的外侧壁位置,驱动轴3的端部外周面套装有第一固定环11,第一固定环11安装在第二固定环12的外侧壁位置;驱动轴3的端部设有锁环14,锁环14与驱动轴3的端部之间设有开槽15;第二旋转盘5上设有若干第一开孔9,第三旋转盘6上设有若干第二开孔10,第二开孔10与第一开孔9对接;驱动电机1的外侧壁位置设有卡接槽2。

本实用新型用于皮带机的双轮旋转驱动式皮带牵引装置,可以将皮带机上的驱动皮带卷绕在驱动轴3上,可以将驱动皮带卷绕在第一旋转盘4与第二旋转盘5之间或带卷绕在第二旋转盘5与第三旋转盘6之间,通过固定盘13可以使第一旋转盘4、第二旋转盘5以及第三旋转盘6牢固地套装在驱动轴3的外周面上;驱动电机1可以控制驱动轴3实现转动,从而可以方便对皮带机的驱动皮带进行转动控制,方便皮带的牵引调节。

其中,驱动轴3的端部设有锁环14,锁环14与驱动轴3的端部之间设有开槽15;所以通过锁环14可以方便对驱动轴3的端部进行牢固安装。

其中,第二旋转盘5上设有若干第一开孔9,第三旋转盘6上设有若干第二开孔10,第二开孔10与第一开孔9对接;所以第二开孔10与第一开孔9可以插接固定杆,可以对第二旋转盘5与第三旋转盘6进行对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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