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机皮带张紧度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92092阅读:1162来源:国知局
皮带机皮带张紧度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产线升级改造,特别是涉及一种皮带机皮带张紧度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磷酸一铵(磷酸二氢铵)是一种白色的晶体,化学式为NH4H2PO4,主要用作肥料和木材、纸张、织物的防火剂,也用于制药和反刍动物饲料添加剂。磷酸一铵生产过程中萃取和过滤工艺都需要用到皮带机,皮带传动是机械行业常用的传动方式,而各种材质的皮带都不是完全的弹性体,在预紧力的作用下,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后,就会因为弹性变形而松弛,使初拉力降低。这就会影响皮带轮传动速比,甚至出现打滑现象,降低设备的工作效率和可靠性。为了保证皮带传动的能力,需定期检查皮带张紧度,如发现不足,必须重新张紧,才能正常工作。当皮带出现松弛情况时,需要通过人工调整张紧轮机构实现张紧度调节后,才能保证正常使用。但现有张紧轮机构结构复杂,张紧轮一旦出现故障,检修工作量及检修成本都很高。另外,预留调节空间较小,人工调节很不方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皮带机皮带张紧度调节装置,在皮带机基座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结构简单,检修方便,检修成本低,但满足张紧度调节精度高、平稳、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皮带机皮带张紧度调节装置,包括皮带辊和对称设于皮带辊两侧的基座,皮带辊的两端分别通过轴承座安装在基座上,所述的基座包括工形支架和辅助梁,工形支架由第一立杆、第二立杆和横梁构成,辅助梁与横梁相互平行,辅助梁与横梁的内侧均设有条形滑块,所述轴承座的两侧设有与条形滑块相配合的滑槽;

还包括轴承座横移驱动组件,轴承座横移驱动组件驱动轴承座在辅助梁与横梁之间沿条形滑块方向横移。

所述的轴承座包括轴承部和耳部,所述的滑槽设置于轴承部的两侧。

所述的轴承座横移驱动组件包括拉紧丝杆,第一立杆上设有与拉紧丝杆相配合的螺纹孔,所述耳部设有与拉紧丝杆相配合的通孔,拉紧丝杆的顶端依次穿过第一立杆上的螺纹孔和耳部上的通孔伸入耳部内侧,拉紧丝杆的顶端设有限位螺母。

所述拉紧丝杆的末端设有调节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在皮带机基座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直接通过丝杆拉动皮带辊轴承座横移达到调节皮带张紧度的目的,结构简单,检修方便,检修成本低。

2)通过丝杆与螺纹孔的配合实现张紧度调节,张紧度调节精度高。

3)皮带辊的两端对称设置有两组相同的轴承座横移驱动组件,且两侧轴承座均在辅助梁与横梁之间沿条形滑块方向平稳横向移动,在条形滑块的导向作用下,张紧度调节平稳、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轴承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拉紧丝杆与第一立杆连接结构剖视图;

图中,1-皮带辊,2-辅助梁,3-第一立杆,4-第二立杆,5-横梁,6-轴承座,6.1-轴承部,6.2-耳部,7-条形滑块,8-滑槽,9-拉紧丝杆,10-通孔,11-限位螺母,12-螺纹孔,13-调节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所示,皮带机皮带张紧度调节装置,包括皮带辊1和对称设于皮带辊1两侧的基座,皮带辊1的两端分别通过轴承座6安装在基座上,所述的基座包括工形支架和辅助梁2,工形支架由第一立杆3、第二立杆4和横梁5构成,辅助梁2与横梁5相互平行,辅助梁2与横梁5的内侧均设有条形滑块7,所述轴承座6的两侧设有与条形滑块7相配合的滑槽8;还包括轴承座横移驱动组件,轴承座横移驱动组件驱动轴承座6在辅助梁2与横梁5之间沿条形滑块7方向横移。

具体的,如图2所示,所述的轴承座6包括轴承部6.1和耳部6.2,所述的滑槽8设置于轴承部6.1的两侧。

所述的轴承座横移驱动组件包括拉紧丝杆9,如图3所示,第一立杆3上设有与拉紧丝杆9相配合的螺纹孔12,所述耳部6.2设有与拉紧丝杆9相配合的通孔10,拉紧丝杆9的顶端依次穿过第一立杆3上的螺纹孔12和耳部6.2上的通孔10伸入耳部6.2内侧,拉紧丝杆9的顶端设有限位螺母11。

作为优选,所述拉紧丝杆9的末端设有调节把13。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如下: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后,皮带会因弹性变形而松弛,使初拉力降低,此时首先拉紧一侧拉紧丝杆9,具体方式为:通过调节把13旋转拉紧丝杆9,在拉紧丝杆9与第一立杆3上的螺纹孔12相互作用下,拉紧丝杆9向外旋出,带动轴承座6整体向左横移达到拉紧皮带的目的,另一侧重复相同操作,使皮带辊1平衡即可。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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