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码头专用船舶缆绳牵引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绞缆座。
背景技术:
在船舶靠泊的过程中,现有的港口码头会放出引缆绳,船方将船只的主缆绳与引缆绳相连后,码头通过收回引缆绳将船只的主缆绳引至码头系缆桩上固定即可。
现有技术中,为了合理的降低设备制作和维护成本,港口码头多会采用移动绞缆机来完成引缆绳的回收。移动绞缆机,普遍是将机架和绞盘安装于叉车的货叉上,货叉与机架的连接方式一般会采用紧固件螺纹联接、销轴卡接的方式。上述两种连接方式在安装时均需要操作者先将货叉插入到机架内,再下车进行紧固,操作过程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机架与叉车货叉之间安装过程繁琐,费时费力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包括托板,其下端固接有至少一个叉齿套;每个叉齿套,其包括两个竖直并列设置的套板,两个套板的端部之间架设有挡板,挡板与托板之间设有供货叉插入的插孔。
进一步,所述插孔的高度为所述货叉最大厚度的1.5~2.5倍。
进一步,所述挡板的高度不小于所述货叉的最大厚度。
进一步,所述挡板的材质为Q235钢。
进一步,同一所述叉齿套中的两个所述套板的下端之间架设有底板,且所述挡板的上端伸出底板的高度b不小于所述货叉的最大厚度。
进一步,所述托板靠近所述挡板的侧壁下棱边设有倒角。
进一步,所述叉齿套共有两个,且两个叉齿套并列设置。
进一步,所述套板固接有所述挡板的一端伸出所述托板,且伸出长度a为所述货叉最大厚度的1.5~2.5倍。
进一步,所述套板伸出所述托板部分的上部设有过渡倒角。
进一步,所述挡板竖直设置,且所述托板上设有与所述叉齿套相对应的容纳孔;容纳孔贯穿托板靠近挡板的侧壁,且容纳孔连通叉齿套的内部和外界;容纳孔的孔壁与挡板之间距离c为所述货叉最大厚度的1.5~2.5倍。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结构简单,拆装方便。通过托板和底板,使得本实用新型与货叉在竖直方向上进行限位固定;通过两块套板,使得本实用新型与货叉在水平前后方向上进行限位固定;通过托板和挡板,使得本实用新型与货叉在水平左右方向上进行限位固定。此外,本实用新型安装拆卸过程简单,操作者只需操作叉车即可完成本实用新型与货叉的安装或拆卸工作,不再需要操作者跳下叉车手动进行固定。在减小操作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同时,也保证了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所述的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的左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所述的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插入状态下的主视向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所述的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固定状态下的主视向剖视图;
图4为图3中I部分的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所述的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的俯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所述的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插入状态下的主视向剖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所述的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固定状态下的主视向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托板;101-倒角;2-套板;201-底板;202-过渡倒角;3-挡板;4-货叉;5-插孔;6-容纳孔。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左”“右”“前”“后”“上”“下”、“竖直”、“底”、“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一:
如图1-4,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其特征在于,包括托板1,其下端固接有至少一个叉齿套;每个叉齿套,其包括两个竖直并列设置的套板2,两个套板2的端部之间架设有挡板3,挡板3与托板1之间设有供货叉4插入的插孔5。
由于本实用新型是应用于缆绳牵引技术领域,其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受到较大的拉力。因此,对挡板3的强度会有一定的要求。选用Q235钢制作挡板3,即可满足大部分工况的要求。
如图1,上述插孔5的高度为上述货叉4最大厚度的1.5~2.5倍。该结构在保证货叉4能够顺利的插入到插孔5内的前提下,使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更加紧凑。
上述挡板3的高度不小于上述货叉4的最大厚度。如图3、4所示,货叉4为“L”型,其弯折部分的外侧为圆角,在本实用新型被向右(图中方向)拉动时,挡板3与圆角部分相抵,本实用新型则被限位。若挡板3的高度过小,在本实用新型受到较大拉力时,容易使货叉4逆时针抓动翘起。此时,上述圆角部分的竖直高度升高,挡板3与货叉4的圆角部分分离,即本实用新型与货叉4脱离。
例如,常用的移动绞缆机多采用3T叉车,其货叉4插脚的厚度最小值为10mm,最大值为40mm,圆角部分的弧度最大为90度。那么挡板高度最低应为40mm。
如图4,同一上述叉齿套中的两个上述套板2的下端之间架设有底板201,且上述挡板3的上端伸出底板201的高度b不小于上述货叉4的最大厚度。增加底板201,一方面增加了两个套板2的牢固度,起到对结构进行加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够对套板2进行保护,减小其磨损。
同时,挡板3可固定于套板2和底板201围成的框架内部,在加工时,该结构一方面便于板材的截取,另一方面便于焊接成型。
上述托板1靠近上述挡板3的侧壁下棱边设有倒角101。在货叉4初始进入插入孔6的过程中,该倒角101能够对货叉4在竖直方向上起到导向作用。
上述叉齿套共有两个,且两个叉齿套并列设置。该结构使得叉齿套与叉车的货叉4一一对应,提高了本实用新型与叉车连接的稳定可靠性。
上述套板2固接有上述挡板3的一端伸出上述托板1,且伸出长度a为上述货叉4最大厚度的1.5~2.5倍。当货叉4的圆角部分与挡板3相抵时,挡板3与托板1在水平方向上的间隙应该能够容纳下货叉4的竖直部分(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将该间隙选取1.5~2.5倍的货叉4最大厚度,是考虑到操作者在驾驶叉车时灵活性受到一定限制,该间隙量能够保证连接过程的顺利实施。
上述套板2伸出上述托板1部分的上部设有过渡倒角202。在货叉4初始进入插入孔6的过程中,该过渡倒角202能够对货叉4在水平方向上起到导向作用。
使用时,操作者驾驶叉车靠近本实用新型,提升叉车的货叉4,使其到倒角101和过渡倒角202的导向作用下顺利插入插孔5(如图2所示)。当货叉4的竖直部分进入到上述挡板3与托板1之间的间隙后,驱动货叉4下降,使得圆角部分与挡板3的内侧相抵(如图3所示)。
此时,在竖直方向上,本实用新型中的底板201的下端与地面接触,即为固定;在水平前后方向上,通过两个套板2的限制,货叉4与本实用新型之间也近似固定;在水平左右方向上,通过挡板3和托板1对货叉4(主要为货叉4的竖直部分)进行限位,货叉4与本实用新型之间也近似固定。
综上,本实用新型在绞缆过程中,不会与叉车的货叉4分离。
实施例二:
上述挡板3竖直设置,且上述托板1上设有与上述叉齿套相对应的容纳孔6;容纳孔6贯穿托板1靠近挡板3的侧壁,且容纳孔6连通叉齿套的内部和外界;容纳孔6的孔壁与挡板3之间距离c为上述货叉4最大厚度的1.5~2.5倍(如图5所示)。
当货叉4的圆角部分与挡板3相抵时,托板1上的容纳孔6应能够容纳下货叉4的竖直部分(如图7所示)。本实施例将上述距离c选取1.5~2.5倍的货叉4最大厚度,是考虑到操作者在驾驶叉车时灵活性受到一定限制,该距离能够保证连接过程的顺利实施。
使用时,操作者驾驶叉车靠近本实用新型,提升叉车的货叉4,使其顺利插入插孔5(如图6所示)。当货叉4的竖直部分进入到容纳孔6后,驱动货叉4下降,使得圆角部分与挡板3的内侧相抵(如图7所示)。
此时,在竖直方向上,本实用新型中的底板201的下端与地面接触,即为固定;在水平前后方向上,通过两个套板2和/或容纳孔6的限制,货叉4与本实用新型之间也近似固定;在水平左右方向上,通过挡板3和托板1对货叉4(主要为货叉4的竖直部分)进行限位,货叉4与本实用新型之间也近似固定。
综上,本实用新型在绞缆过程中,不会与叉车的货叉4分离。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近似固定,意为将货叉4限制在一个较小的活动范围内,该活动范围是为了保证本实用新型与货叉4顺利安装产生的装配间隙。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用于移动绞缆机的绞缆座,结构简单,拆装方便。通过托板1和底板201,使得本实用新型与货叉4在竖直方向上进行限位固定;通过两块套板2,使得本实用新型与货叉4在水平前后方向上进行限位固定;通过托板1和挡板3,使得本实用新型与货叉4在水平左右方向上进行限位固定。此外,本实用新型安装拆卸过程简单,操作者只需操作叉车即可完成本实用新型与货叉4的安装或拆卸工作,不再需要操作者跳下叉车手动进行固定。在减小操作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同时,也保证了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