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67781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



背景技术:

农作物如油菜籽、小麦、豆子、稻谷、玉米等粮食颗粒作物在收获后多为晒场晒干,然后收集装袋出卖或入库存储。对于单户个体摊晒在场地的粮食谷物,可以采用小型谷物收集机(申请号:201420296697.7),对谷物利用负压吸入收集装袋。但对于堆积成堆的粮食,无法收集装袋出卖或入库存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了堆积成堆的粮食的装袋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其螺旋上升输送成堆的粮食,在收集粮食的同时计量装袋量,提高了效率,又减轻了劳动强度。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包括螺旋输送单元和出料监测单元;

所述螺旋输送单元为有轴螺旋输送机构,包括直筒料斗、螺旋叶片、转轴、电机和把手;所述螺旋叶片以所述转轴为中心轴螺旋缠绕在所述直筒料斗内,并与所述转轴紧固连接,所述电机的机身紧固在所述直筒料斗上,其输出轴与所述转轴紧固连接,所述把手水平紧固在所述直筒料斗的上端;

所述出料监测单元包括出料斗、监测器和缓冲软套;所述出料斗位于所述直筒料斗的上端,与所述直筒料斗水平贯通连接,所述监测器安装在所述出料斗的内部,所述缓冲软套嵌套在所述出料斗的出料口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的改进,所述直筒料斗的下端开有入粮槽口,使粮堆里的粮食满灌入所述直筒料斗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的改进,所述螺旋叶片与所述直筒料斗的内壁间隙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的改进,所述螺旋叶片的高度超过所述出料斗与所述直筒料斗水平贯通连接位置的高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的改进,所述监测器通过监测流量来确定粮袋的粮食装载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的改进,所述缓冲软套由软性塑胶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利用成熟的有轴螺旋输送机构将粮食提升上去,然后从出料监测单元排出入袋,在收集粮食的同时计量粮袋的粮食装载量;本装置结构简单、可靠性高,不仅提高了装袋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还能准确提供粮袋的粮食装载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直筒料斗;2-螺旋叶片;3-转轴;4-电机;5-把手;6-出料斗;7-监测器;8-缓冲软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的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小型粮堆装袋装置,包括螺旋输送单元和出料监测单元。

螺旋输送单元为有轴螺旋输送机构,包括直筒料斗1、螺旋叶片2、转轴3、电机4和把手5。螺旋叶片2以转轴3为中心轴螺旋缠绕在直筒料斗1内,并与转轴3紧固连接,螺旋叶片2与直筒料斗1的内壁间隙配合。螺旋叶片2通过旋转将粮食从下往上输送。电机4的机身紧固在直筒料斗1上,其输出轴与转轴3紧固连接,电机4带动转轴3转动,转轴3带动螺旋叶片2旋转,螺旋叶片2在直筒料斗1的间隙配合下自下而上地输送粮食。把手5水平紧固在直筒料斗1的上端。

出料监测单元包括出料斗6、监测器7和缓冲软套8。出料斗6位于直筒料斗1的上端,与直筒料斗1水平贯通连接,监测器7安装在出料斗6的内部,缓冲软套8嵌套在出料斗6的出料口上。粮食经过出料斗6内部的监测器7时,监测器7监测粮食流量,进而计量粮袋的粮食装载量。

本实施例中,直筒料斗1的下端开有入粮槽口,当入粮槽口扎入粮堆中,粮堆里的粮食灌入直筒料斗1内,螺旋叶片2通过旋转将来自入粮槽口的粮食源源不断地自下而上输送。

本实施例中,螺旋叶片2的高度超过出料斗6与直筒料斗1水平贯通连接位置的高度,以便直筒料斗1底部的粮食在螺旋叶片2的驱动下提升到出料监测单元的位置,使粮食排出出料斗6,进而装袋。

本实施例中,缓冲软套8由软性塑胶材料制成。本设计通过缓冲软套8的连接作用,使粮食填进粮袋里,起到方便装袋和防止溢尘的作用。

本装置的具体使用过程为:

将小型粮堆装袋装置插进粮堆里,粮食通过直筒料斗1的下端开设的入粮槽口进入直筒料斗1内,此时手握把手5,再将缓冲软套8填进粮袋内;启动电机4,螺旋输送单元提升粮食至出料斗6,随着粮食提升量的增加,粮食颗粒溢出出料斗6,进而带动监测器7以粮食流量方式计量排出粮袋的粮食装载量;对比监测器7计量的粮食排出量,当粮食排出量达到粮袋所需的粮食装载量时,停止电机4,完成粮食装袋。重复上述操作,直到完成需要的粮堆装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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