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存放架。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玻璃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物品之一,当操作人员将购买者预定的玻璃加工出来后,需要在门店或厂房暂时进行存放,以便购买者上门取物或进行配送,由于玻璃属于易碎物品,且容易刮花玻璃表面的同时,并且还有可能给操作人员造成创伤,当存放的玻璃具较多时,以上的的情况会尤为严重,如果玻璃被打碎或划伤,不仅造成成本浪费还会延误交货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能够存放玻璃的玻璃架,有效的避免玻璃被,节约了成本的同时还能够避免操作工受到割伤。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它包括一种玻璃存放架,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箱体的前端呈敞开状,所述箱体内设置有至少一个固定装置;
固定装置包括定位板,定位板上设置有上限位件,上限位件包括滑块,滑块的前半部可上下滑动的套设在定位板上,滑块的后半部连接有限位板,限位板向下延伸并与滑块形成第一限位槽;
定位板的底部设置有限位座,限位座上开设有与第一限位槽配合使用的第二限位槽,限位座与定位板的底部均设置在滑座上,箱体内开设有滑槽,滑座通过滑槽可滑动的与箱体底部连接,滑座的前端设置有第一刹车轮,第一刹车轮位于箱体外,定位板上设置有第一拉手。
进一步,箱体包括上板、下板、后板、左板和右板;
上板与左板和右板的顶端可拆卸连接;
滑槽开设在下板上,滑座与滑槽均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
进一步,下板的底部设置有第二刹车轮。
进一步,定位板的两侧设置有轨道,滑块通过轨道沿定位板上下滑动。
进一步,箱体上均设置有第二拉手。
进一步,第一限位槽与第二限位槽内均设置有橡胶层。
为了进一步提高箱体的稳定性,后板外侧设置有配重块。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点:有效的防止了玻璃北顺,且容易刮花玻璃表面的同时,并且还有可能给操作人员造成创伤,当存放的玻璃具较多时,以上的的情况会尤为严重,如果玻璃被打碎或划伤,不仅造成成本浪费还会延误交货时间。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实用新型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附图说明如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了拉出定位板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中安装待存放玻璃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玻璃存放架,包括箱体1,箱体1的前端呈敞开状,箱体1 内设置有至少一个固定装置2;固定装置2的个数可根据箱体1大小相应的增加或减少,本实施例中,固定装置2为10个。
固定装置2包括定位板3,定位板3上设置有上限位件4,上限位件4包括滑块5,滑块 5的前半部可上下滑动的套设在定位板3上,滑块5的后半部连接有限位板6,限位板6向下延伸并与滑块5形成第一限位槽7;
定位板3的底部设置有限位座8,限位座8上开设有与第一限位槽7配合使用的第二限位槽8a,限位座8与定位板3的底部均设置在滑座9上,箱体1内开设有滑槽10,滑座9通过滑槽10可滑动的与箱体1底部连接,滑座9的前端设置有第一刹车轮11,第一刹车轮11 位于箱体1外,定位板3上设置有第一拉手12。
本实施例中,箱体1包括上板13、下板14、后板15、左板16和右板17;上板13与左板16和右板17的顶端可拆卸连接;为了能够更加便于的推拉,节省体力的同时延长使用寿命,滑槽10开设在下板14上,滑座9与滑槽10均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下板14的底部设置有第二刹车轮18。定位板3的两侧设置有轨道,滑块5通过轨道沿定位板3上下滑动。箱体1上均设置有第二拉手19。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待存放玻璃,本实施例中,第一限位槽7 与第二限位槽8a内均设置有橡胶层。为了能够提高箱体1的平稳性,后板15外侧设置有配重块100。
需要存放玻璃200时,松开第二刹车轮18,人手握住第一拉手12,将定位板3拉出,第二刹车轮18不仅能够便于将定位板13拉出,并且能够提供支撑力,使该装置的使用寿命更长,拉出定位板3后,将滑块5向定位板3的上方滑动,限位板6跟随滑块5一起向上滑动,随后将待存放玻璃200的底部放置到第二限位槽8a中,将玻璃放直,随后将随滑块5向下滑落,直到待存放玻璃200的顶部位于第一限位槽7中,此时上限位件4受到待存放玻璃200 的顶部支撑不在继续向下滑落,限位板6与第二限位槽8a和第一限位槽7对待存放玻璃200 进行限位,在人手握住第一拉手12,将定位板3推回至箱体中,锁住第二刹车轮18,从而完成对待存放玻璃200的存放。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