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发泡胶阀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18439阅读:19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发泡胶阀门的制作方法

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阀门,具体是一种发泡胶阀门。



背景技术:

发泡胶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具有发泡特性和粘结特性的胶,它主要用于建筑门窗边缝、构件伸缩缝及孔洞处的填充、密封、粘结。是依靠湿气固化的聚氨酯弹性密封发泡材料。发泡胶是将聚氨酯预聚体、发泡剂、催化剂、交联剂等填装到耐高压铁罐中,并填装丙烷等气体组成的。它分枪式和管式两种,枪式是需要专用聚氨酯发泡枪才能使用,管式配有一次性的胶管,现有技术中,传统的发泡胶罐阀头无螺纹,直接与枪连接,容易脱落,并出现漏胶;发泡胶罐阀头外设螺纹,需要配有内螺纹的管连接,无法与发泡枪直接连接,并容易出现漏胶现象,针对上述问题,特设计本实用新型加以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发泡胶阀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发泡胶阀门,包括阀门本体,阀门本体中部设有突出部,突出部上设有连接口,连接口内设有内螺纹,连接口呈圆柱形结构,阀门本体外部设有螺旋部,阀门本体下部设有转动块,阀门本体上设有第一环形腔,第一环形腔外部为第二环形腔,阀门本体通过连接口与喷胶管的对接口相连接,对接口外部设有外螺纹,连接口与对接口采用螺纹连接,喷胶管前端设有截面为圆形的凸台,喷胶管后部设有第一肋条和第二肋条,第二肋条上设有若干加强筋。

作为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动块共设有4个。

作为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动块呈对称设置。

作为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环形腔上设有连接筋。

作为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肋条尾部呈弧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螺纹连接能够将阀门本体和喷胶管或发泡胶枪连接至一起,使得发泡胶瓶和发泡胶枪进行紧密可靠的连接,有效防止了漏胶的发生,通过转动转动块能够拧紧或送开阀门本体与发泡胶枪或发泡胶瓶的连接,达到省时省力的目的,能够便于人手拿取,采用枪管一体式结构,从发泡胶罐阀头的内部设内螺纹,可以边接发泡枪,也可以连接设有外螺纹的喷胶管,两种兼容,不漏胶,使用方便,节约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喷胶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阀门本体、2-转动块、3-第一环形腔、4-第二环形腔、5-连接筋、6-喷胶管、7-凸台、8-第一肋条、9-第二肋条、10-加强筋、11-螺旋部、12-连接口、13-突出部、14-内螺纹、15-外螺纹、16-对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发泡胶阀门,包括阀门本体1,阀门本体1中部设有突出部13,突出部13上设有连接口12,连接口12内设有内螺纹14,连接口12呈圆柱形结构,阀门本体1外部设有螺旋部11,阀门本体1下部设有转动块2,转动块2共设有4个,转动块2呈对称设置,通过转动转动块2能够拧紧或松开阀门本体1与发泡胶枪或发泡胶瓶的连接,达到省时省力的目的,阀门本体1上设有第一环形腔3,第一环形腔3外部为第二环形腔4,第二环形腔4上设有连接筋5,阀门本体1通过连接口12与喷胶管6的对接口16相连接,对接口16外部设有外螺纹15,连接口12与对接口16采用螺纹连接,喷胶管6前端设有截面为圆形的凸台7,喷胶管6后部设有第一肋条8和第二肋条9,第二肋条9尾部呈弧形结构,第二肋条9上设有若干加强筋10,能够增加结构强度。

本实用新型工作时,阀门本体1中部设有突出部13,阀门本体1通过连接口12和对接口16连接喷胶管6,连接口内设有内螺纹,对接口16外部设有外螺纹,通过螺纹连接能够将阀门本体1和喷胶管6连接至一起,使得发泡胶瓶和喷胶管进行紧密可靠的连接,有效防止了漏胶的发生,阀门本体1下部设有转动块2,通过转动转动块2能够拧紧或松开阀门本体1与发泡胶瓶的连接,达到省时省力的目的,转动块2设有4个,能够便于人手拿取,阀门本体1上设有第一环形腔3,第一环形腔3外部为第二环形腔4,第二环形腔4上设有连接筋5,通过设置第一环形腔3和第二环形腔4能够在保证阀门工作性能和强度的基础上,节省材料,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当工作时,将阀门本体1上的连接口通过内螺纹连接喷胶管或发泡枪,对施工物体进行发泡胶的喷涂工作,本实用新型采用枪管一体式结构,从发泡胶罐阀头的内部设内螺纹,可以边接发泡枪,也可以连接设有外螺纹的喷胶管,两种兼容,不漏胶,使用方便,节约成本。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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