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方便挤压的双口式包装盒。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用品的种类越来越多。目前,化妆品、药膏、鞋油、牙膏、染发剂等大多数采用软管包装,有时候需要用到两种一起混合使用时,如染发剂,每种单独进行挤压比较麻烦。此外,在使用到膏体剩余量不多时,如果只有一端开口,从尾端挤压到开口端,操作比较麻烦,且在膏体剩余量较多时,开口过大易造成浪费,而在膏体剩余量较少时开口过小造成挤压困难;另外,在两人使用时,一端开口的牙膏不具有防止交叉感染的风险。
综上可知,所述软管包装,实际中存在不便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加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便挤压的双口式包装盒,在进行膏体挤压时省时省力,挤压方式多样化,且巧妙的设计避免了挤压浪费或挤压困难。
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方便挤压的双口式包装盒,包括盒体、第一盒帽、第二盒帽、两第一盒帽盖、两第二盒帽盖;所述盒体内部具有内隔层贯穿其中;所述盒体两端均设置开口,且开口处外侧均设置外螺纹;所述第一盒帽、第二盒帽内侧均设置内螺纹;所述第一盒帽、第二盒帽分别与盒体两端开口一一对应螺纹连接;所述盒体的直径沿着盒体两端开口处方向逐渐减小;所述第一盒帽、第二盒帽对应内隔层两侧均各设置一通孔;所述第一盒帽的通孔大于第二盒帽的通孔;所述第一盒帽盖、第二盒帽盖分别一一对应盖在第一盒帽的通孔、第二盒帽的通孔;所述盒体的中间部分设置波浪状。
较佳地,所述第一盒帽盖、第二盒帽盖通过连接臂分别与第一盒帽、第二盒帽固定连接。
较佳地,所述第一盒帽盖、第二盒帽盖上均分别设置与第一盒帽的通孔、第二盒帽的通孔相适应的凸起部。
采用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盒体中间部分设置波浪状,挤压时可握住膏体挤出的另一端向挤出端推送,盒体的波浪状部分因压力就会沿波浪状的弯折处进行收缩,挤压轻松;
2)盒体设置两端开口,避免膏体剩余量较少时需要从尾端挤到挤出端,也比一端开口时膏体使用更彻底,节约资源;
3)每个通孔对应一个盒帽盖,既可以实现两种膏体一起挤压,又方便单独挤压其中一种膏体,实现挤压方式多样化;
4)两个盒帽的通孔大小不一致,可在膏体剩余量较多时使用小通孔;在膏体剩余量较少时使用大通孔,从而避免浪费或挤压膏体困难;
5)两端分开使用,可以防止两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交叉感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识说明:
1—盒体, 2—第一盒帽,
3—第二盒帽, 4—第一盒帽盖,
5—第二盒帽盖, 6—连接臂,
11—内隔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方便挤压的双口式包装盒,包括盒体1、第一盒帽2、第二盒帽3、两第一盒帽盖4、两第二盒帽盖5;所述盒体1内部具有内隔层11贯穿其中;所述盒体1两端均设置开口,且开口处外侧均设置外螺纹;所述第一盒帽2、第二盒帽3内侧均设置内螺纹;所述第一盒帽2、第二盒帽3分别与盒体1两端开口一一对应螺纹连接;所述盒体1的直径沿着盒体1两端开口处方向逐渐减小;所述第一盒帽2、第二盒帽3对应内隔层11两侧均各设置一通孔;所述第一盒帽2的通孔大于第二盒帽3的通孔;所述第一盒帽盖4、第二盒帽盖5分别一一对应盖在第一盒帽2的通孔、第二盒帽3的通孔;所述盒体1的中间部分设置波浪状。
其中,所述第一盒帽盖4、第二盒帽盖5通过连接臂6分别与第一盒帽2、第二盒帽3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盒帽盖4、第二盒帽盖5上均分别设置与第一盒帽2的通孔、第二盒帽3的通孔相适应的凸起部。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
当膏体剩余量较多时,使用小通孔作为挤出口,一只手握住大通孔的一端,另一只手握住小通孔的一端,挤压时从大通孔的一端向小通孔的一端推送,盒体1的波浪状部分因压力就会沿波浪状的弯折处进行收缩;特别在膏体部分凝固而不易挤出的情况下,这种挤压方式操作比较轻松,且因通孔较小,从而避免浪费。当同时需要两种膏体时,将两个第二盒帽盖5打开;当只需要使用到其中一种膏体时,只需要将对应的第二盒帽盖5打开即可。
当膏体剩余量较少时,使用大通孔作为挤出口,一只手握住小通孔的一端,另一只手握住大通孔的一端,从小通孔的一端向大通孔的一端推送,盒体1的波浪状部分因压力就会沿波浪状的弯折处进行收缩;因通孔较大,这种挤压方式操作比较轻松。当同时需要两种膏体时,将两个第一盒帽盖4打开;当只需要使用到其中一种膏体时,只需要将对应的第一盒帽盖4打开即可。
另外,因第一盒帽盖4、第二盒帽盖5通过连接臂6分别与第一盒帽2、第二盒帽3固定连接,避免在膏体使用完之前丢失了盒帽盖。
本实用新型还具有防止交叉感染的功效,由于设置四处挤出口,最多可以分隔为四个单独的人使用,使得多人使用过程中可以做到相互独立不感染,避免口腔疾病(用做牙膏包装时)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的交叉感染。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