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抱紧缓冲机构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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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抱紧缓冲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食用菌机械设备技术领域,特指一种抱紧缓冲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传统的食用菌生产加工设备,大部分凭借手工操作才能完成,耗时耗力,生产效率低,不能适应食用菌规模生产,现有的加工设备在对食用菌培养料包装袋进行加工时由于人工进行操作,难免会造成菌袋的损坏或者位置连接不准确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够减少对食用菌包装袋造成损坏的抱紧缓冲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抱紧缓冲机构,包括抱料装置和拓料装置,所述抱紧装置用于对包装袋进行抱紧工作,抱紧装置包括设置在机架上的抱料底座,所述抱料底座上设置有至少两个半抱筒,每个所述半抱筒均由各自的抱料气缸进行控制;所述拓料装置设置在抱紧装置的下方用于对包装袋进行承接工作。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抱紧气缸通过气缸侧架设置在抱料底座上,在抱料底座上还开设有一回形通孔,回形通孔的两侧固定安装有抱筒滑轨,所述抱筒滑轨上滑动安装有滑动底座,所述半抱筒固定安装在滑动底座上,所述抱紧气缸的伸出端通过固定件与三角板连接,所述三角板成型在半抱筒的侧壁上。

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机架上设置有拓料框架,所述拓料装置包括安装在拓料框架上的拓料底座,在拓料底座上设置有一拓料气缸,所述拓料气缸的伸出端固定安装有一拓料盘。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拓料气缸外部套有一拓料垫片,在所述拓料底座的四角分别固定安装有拓料丝杆,所述拓料垫片滑动设置在拓料丝杆上。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拓料气缸的底部还固定安装有一拓料底板,所述拓料底板的下端固定连接有一拓料螺杆,在所述拓料底座上还固定安装有一拓料螺母,所述拓料螺杆在拓料螺母内螺旋工作并带动拓料气缸进行升降运动。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抱筒装置能够有精准的抱紧包装袋,防止包装袋落下时造成损坏。

2、本实用新型采用抱料气缸推动半抱筒在抱筒滑轨方式对包装袋进行抱紧,这样的方式运行平稳,保证包装袋的抱紧力度不会对包装袋造成损坏。

3、本实用新型拓料装置采用的拓料螺杆能够调节拓料气缸的位置,能适用不同型号包装袋的规格。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抱筒装置结构简图一;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抱筒装置结构简图二;

图4是本实用新型拓料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所表示的含义:1-机架;126-抱料底座;127-回形通孔;

128-抱筒滑轨;129-滑动底座;130-半抱筒;131-抱料气缸;

132-气缸侧架;134-三角板;135-拓料底座;136-拓料螺母;

137-拓料螺杆;139-拓料气缸;140-拓料盘;

141-拓料丝杆;142-拓料垫片;252-拓料框架;253-拓料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如图1-4所示。

一种抱紧缓冲机构,包括抱料装置和拓料装置,抱紧装置用于对包装袋进行抱紧工作,抱紧装置包括设置在机架1上的抱料底座126,所述抱料底座126上设置有至少两个半抱筒130,半抱筒130用于对包装袋进行抱紧工作,每个所述半抱筒130均由各自的抱料气缸131 进行控制;抱紧气缸131推动半抱筒130的移动来实现对包装袋的抱紧与松开,拓料装置设置在抱紧装置的下方用于对包装袋进行承接工作,以减少包装袋在各个工序衔接的过程中对菌袋造成损坏。

抱紧气缸131固定在气缸侧架132上,气缸侧架132的底部固定安装在抱料底座126上,在抱料底座126上还开设有一回形通孔127,方便两个半抱筒130来回进行移动,同时,回形通孔127的两侧固定安装有抱筒滑轨128,抱筒滑轨128上滑动安装有滑动底座129,所述半抱筒130固定安装在滑动底座129上,所述抱紧气缸131的伸出端通过固定件与三角板134连接,所述三角板134成型在半抱筒130 的侧壁上。

在机架1上设置有拓料框架252,所述拓料装置包括安装在拓料框架252上的拓料底座135,在拓料底座135上设置有一拓料气缸 139,所述拓料气缸139的伸出端固定安装有一用于承接包装袋底部的拓料盘140。

所述拓料气缸139外部套有一拓料垫片142,在所述拓料底座135 的四角分别固定安装有拓料丝杆141,所述拓料垫片142滑动设置在拓料丝杆141上,通过在拓料丝杆141上滑动设置的的拓料垫片142 带拓料气缸139来调控拓料气缸139的升降。

所述拓料气缸139的底部还固定安装有一拓料底板253,所述拓料底板253的下端固定连接有一拓料螺杆137,在所述拓料底座135 上还固定安装有一拓料螺母136,所述拓料螺杆137在拓料螺母136 内螺旋工作并带动拓料气缸139进行升降运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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