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粘性物料下料清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79877阅读:437来源:国知局
一种粘性物料下料清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料仓储运输技术领域,具体说是一种粘性物料下料清理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对于粘性物料出料时主要考虑对料层进行扰动的出料装置和“破桥”设备的选用。

典型的出料装置有:液压推杆出料装置,螺旋出料装置等,此种类型出料装置的缺点是成本高,且存在较大死区。

破桥方式有振动破桥和压缩空气吹扫破桥,所谓振动破桥就是将振动器安装出料管外壁上,对出料管进行振动,消除物料与管壁的黏着作用,使物料顺利流通,达到‘破桥’的目的,振动器有气动活塞振动器和电磁振动器,两者均垂直于下料管外壁产生振动,其振幅小,频率高。由于不断振击下料管,不仅噪音大,也会损坏料管,影响设备使用寿命。

压缩空气吹扫的方式适用于密度、湿度较小的工况,对于粘性大的物料效果不明显,使用这种方式处理下料粘壁对工况的适用性差,效果不稳定,增加能耗。另外对于某些有密封要求的工艺,此种下料清理方式不适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适用于粘性物料、例如柠檬酸的一种粘性物料下料清理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粘性物料下料清理装置,包括推料网、推料轴、支撑件和气动元件,所述推料轴的两端分别连接所述推料网和所述气动元件,所述支撑件安装固定在下料管的管口,支撑件上设有安装所述推料轴的轴孔,所述轴孔是内径与所述推料轴的外径间隙配合,所述推料网位于下料管内,与下料管壁相平行,所述气动元件驱动所述推料轴带动所述推料网做往复运动,避免粘性物料的粘壁或架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设计方案中,上述推料轴上位于所述支撑件外侧处还设有密封组件进行密封,所述密封组件包括挡渣器、PTEF支撑环和保压密封圈。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设计方案中,上述推料网为板状或网状。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设计方案中,上述推料轴外表面经过喷涂硬质合金或镀铬处理。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设计方案中,下料管的管口安装的下料清理装置可以是多个。在下料管管口圆周方向可布置3~4套此类该清理装置,保证在推料网往复动作过程中无机械干涉即可。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粘性物料下料清理装置的推料网在气动元件的驱动下在下料管口做往复运动,避免从下料管管口处的物料产生粘壁或架桥,推料轴上还设有密封组件,能够满足物料所在腔体的保压要求。本实用新型的下料清理装置体积小、成本低、操作便于实现自动化,后期更换维护方便,且费用低廉,物料适用性强、能耗低。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中粘性物料下料清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中粘性物料下料清理装置的安装后仰视图;

图3是实施例中密封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推料轴,2-推料网,3-支撑件,4-密封组件,5-气动元件,6-下料管,7-挡渣器,8-PTEF支撑环,9-保压密封圈,10-压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参见附图1和图2,一种粘性物料下料清理装置,包括推料网2、推料轴1、支撑件3和气动元件5,推料轴1的两端分别连接推料网2和气动元件5,支撑件3使用螺栓安装固定在下料管6的管口,支撑件3上设有安装推料轴1的轴孔,轴孔是内径与推料轴1的外径间隙配合,推料网2为板状,推料网2位于下料管6内,与下料管6壁相平行,气动元件5驱动推料轴1带动推料网2做往复运动,避免粘性物料的粘壁或架桥。由气动元件5的行程决定推料网2在下料口内的行程。推料网2具有一定的刚度,不至于在物料的作用下产生较大变形,失去清料作用。推料轴1上位于支撑件3外侧处还设有密封组件4进行密封,参见图3,密封组件4包括挡渣器7、PTEF支撑环8和保压密封圈9,通过压盖10使得挡渣器7、PTEF支撑环8和保压密封圈9固定安装在推料轴1上。挡渣器7、PTEF支撑环8和保压密封圈9均为标准件,其中挡渣器7型号35*20*7.5,材质A202,作用为阻隔腔体内物料往外泄漏,保护密封组件4中其他的密封构件;PTFE支撑环8材质为PTFE,型号为35*20*7.5,作用是对推料轴1的往复运动进行支撑,预防偏磨;保压密封环9型号为FKM+PTFE-4,其作用是保持内部压力,预防泄漏;密封组件4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密封,防止推料轴1往复运动过程中蒸汽泄露;推料轴1外表面经过喷涂硬质合金或镀铬处理,可以增强推料轴1的耐磨性,避免在往复运动过程中推料轴1与密封组件4产生的相互摩擦作用;推料轴1在气动元件5作用下做轴向往复运动,并通过推料轴1上密封组件4实现密封,为了保证密封的有效持久性,通常要求推料轴1与支撑件3的轴孔有较高的同轴度。下料管6的管口安装的下料清理装置为3套,均布于下料管6的管口圆周方向。

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发明技术方案所作的改变,所产生的功能作用未超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时,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