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抽取式的背心保鲜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05549发布日期:2018-07-24 21:09阅读:9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保鲜袋领域,具体属于一种抽取式的背心保鲜袋。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背心保鲜袋仅仅做简单的收卷,在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撕开保鲜袋之间的撕开线,而且作为收卷起来的保鲜袋中最外面的一个特别容易弄脏,现有技术中虽然有将保鲜袋放在盒子中存放的例子,但还是存在着拿取不方便的缺点。

另外,目前市场上的塑料薄膜背心袋优点在于制造简单、工艺成熟、便携方便,缺点是袋子底部直接采用一字封接线,使得内折形成内折线与封接线的交点应力集中、容易裂开,造成外漏。由于背心袋的构造,使得背心袋在装满东西的时候,提手提起时,提手对背心袋袋体下侧的封接线产生外张的作用力,而由于提手正处于内折线与封接线的交点处的正上方,使得该交点处受到的作用力要大于两边,并且交点处是多层膜的折叠点,交点处能承受的作用力要小于两边,导致背心袋在内折线与封接线的交点处容易被撑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保鲜袋存放、使用等的难题,提供了一种抽取式的背心保鲜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抽取式的背心保鲜袋,包括盒体与袋体,所述盒体由纸或塑料折叠而成,所述盒体设置有撕开线,所述撕开线包括有挂耳撕开线与抽取口撕开线,所述盒体通过将撕开线撕开可以形成挂耳与抽取口,所述袋体整齐叠加并呈M字形折叠放置在盒体内。

优选的,所述袋体包括两侧边向内折叠的风琴边、袋体上侧的提手、袋体下侧的封接线,所述风琴边内折形成内折线,所述封接线由第一封接线、第二封接线、第三封接线、第四封接线与第五封接线连接而成,所述第三封接线与袋体底边平行、中点在袋体的对称线上,所述第二封接线与第三封接线的左端连接、中点在左侧的内折线上、并且与第三封接线形成15~45度夹角,所述第一封接线与第二封接线的左端连接、与袋体底边平行,所述第一封接线与袋体底边的距离比第三封接线与袋体底边的距离大,所述第四封接线与第二封接线关于袋体的对称线对称,所述第五封接线与第一封接线关于袋体的对称线对称。

优选的,所述第二封接线与第三封接线形成30度夹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将背心保鲜袋放置在盒体内,使背心袋不容易受污染,保持了保鲜袋的卫生;盒体通过设置有挂耳撕开线与抽取口撕开线,可以使原本简单的盒体通过将撕开线撕开形成具有悬挂功能与抽取功能的盒体;解决现有技术中塑料薄膜背心袋在封接线处容易裂开的难题,特别是内折形成内折线与封接线的交点处,本实用新型的封接线采用五段封接线连接而成,将原本会集中于该交点处的作用力向两边均匀摊开,如左侧交点处原本的作用力将被均匀的平分在第二封接线上,使得塑料薄膜背心袋的封接线更为不易裂开,使背心袋能装更多更重的东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抽取式的背心保鲜袋的盒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抽取式的背心保鲜袋的盒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抽取式的背心保鲜袋的盒体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抽取式的背心保鲜袋的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盒体;11、挂耳撕开线;12、抽取口撕开线;13、挂耳;14、抽取口;2、袋体;21、提手;3、封接线;31、第一封接线;32、第二封接线;33、第三封接线;34、第四封接线;35、第五封接线;4、内折线;5、对称线;6、袋体底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所示:提供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抽取式的背心保鲜袋,包括盒体1与袋体2,所述盒体1由纸或塑料折叠而成,所述盒体1设置有撕开线,所述撕开线包括有挂耳撕开线11与抽取口撕开线12,所述盒体1通过将撕开线撕开可以形成挂耳13与抽取口14,所述袋体2整齐叠加并呈M字形折叠放置在盒体1内,所述袋体2包括两侧边向内折叠的风琴边、袋体2上侧的提手21、袋体2下侧的封接线3,所述风琴边内折形成内折线4,所述封接线3由第一封接线31、第二封接线32、第三封接线33、第四封接线34与第五封接线35连接而成,所述第三封接线33与袋体底边6平行、中点在袋体的对称线5上,所述第二封接线32与第三封接线33的左端连接、中点在左侧的内折线4上、并且与第三封接线33形成15~45度夹角,所述第一封接线31与第二封接线32的左端连接、与袋体底边6平行,所述第一封接线31与袋体底边6的距离比第三封接线33与袋体底边6的距离大,所述第四封接线34与第二封接线32关于袋体的对称线5对称,所述第五封接线35与第一封接线31关于袋体的对称线5对称。

最后应说明的是: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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