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回收残余料液的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39756发布日期:2018-06-19 21:41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一种回收残余料液的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香精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回收残余料液的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香精行业中原料有很多是200升桶作为包装物,在使用后桶内残留的原料较多,即使人工将最后剩余的原料通过倒放晃动倒出后,实际还有100-500克的残留,残留量和物料粘度相关。这些残留的量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静置才能放出。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回收残余料液的回收装置,可以对残余料液的回收,从而减少残余料液对环境污染,也节约人工。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回收残余料液的回收装置,包括回收架,所述回收架上设有若干个回收结构,所述回收结构用于放置空桶,所述空桶包括第一放料口和第二放料口,所述第一放料口连接有一出料阀,所述第二放料口连接有一进气口,所述回收结构包括位于四周的横杆结构,以及位于下端的网架结构,所述横杆结构上设有限位装置。

上述的回收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放料口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二放料口的直径。

上述的回收装置,其中,所述进气口与空压机相连。

上述的回收装置,其中,所述进气口与空压机相连。

上述的回收装置,其中,所述空桶为200升容量的空桶。

上述的回收装置,其中,所述限位装置包括位于横杆结构上的螺纹孔,以及与螺纹孔相连的螺栓,通过拧紧螺栓对空桶进行限位。

上述的回收装置,其中,所述网架结构包括相互垂直的连杆结构。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简单、低成本的回收装置,可以对残余料液的回收,从而减少残余料液对环境污染,也节约人工。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特征、外形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刻意按照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回收残余料液的回收装置的局部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回收结构的局部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的描述中,给出了大量具体的细节以便提供对本实用新型更为彻底的理解。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而易见的是,本实用新型可以无需一个或多个这些细节而得以实施。在其他的例子中,为了避免与本实用新型发生混淆,对于本领域公知的一些技术特征未进行描述。

为了彻底理解本实用新型,将在下列的描述中提出详细的步骤以及详细的结构,以便阐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详细描述如下,然而除了这些详细描述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具有其他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回收残余料液的回收装置,包括:

回收架1,回收架1上设有(安装有)若干个回收结构2,回收结构2用于放置空桶,参照图1所示,将空桶3倒置在回收结构2上,空桶3包括第一放料口4和第二放料口5,第一放料口4连接有一出料阀6,第二放料口5连接有一进气口7,其中空桶3上的第一放料口4和第二放料口5为200升桶自带的放料口,参照图2所示,回收结构2包括位于四周的横杆结构8,以及位于下端的网架结构,用于将空桶3放置在回收结构2上,横杆结构8上设有限位装置,用于对空桶3的限位。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第二放料口5连接有一进气口7,然后在第一放料口4连接有一出料阀6,可以加快空桶3内的残余料液回流到出料阀6。本实用新型中的设有可以理解为安装有。

本实用新型一优选而非限制性的实施例中,第一放料口4的直径大于第二放料口5的直径,也就是说,第一放料口4为200升桶的大放料口,进一步优选,出料阀6包括一变径端以及1寸不锈钢阀门,可以实现对料液的回收。

本实用新型一优选而非限制性的实施例中,进气口7与空压机相连,通过空压机向进气口7供气,可以加快料液的回收,其中空压机的动力大小,可以根据料液的粘度进行调整。

本实用新型一优选而非限制性的实施例中,限位装置包括位于横杆结构8上的螺纹孔81,以及与螺纹孔81相连的螺栓82,通过拧紧螺栓82对空桶进行限位,防止在回收的过程中,空桶的晃动。

本实用新型一优选而非限制性的实施例中,网架结构包括相互垂直的连杆结构83,可以用于将空桶3放置在回收结构2上。放空的桶将出料阀和进气阀(进气口)拆下,继续用于同型号原料桶,如果换其它的型号需要清洗,最后将空原有的大小桶盖盖上作为废弃物处理。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其中未尽详细描述的设备和结构应该理解为用本领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实施;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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