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材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材板料提升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在对建筑用建材板料如木板、薄钢板、保温板基板等进行搬运提升时需要采用人工抬起或者是采用吊机进行起吊,其非常麻烦,而且不安全;此外,在使用吊机或塔吊等提升机械对建材板料吊起后,将建材板料转移到楼层内部的过程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人工操作的过程非常的危险。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建材板料提升输送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材板料提升输送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建材板料提升输送装置,所述提升输送装置包括两条平行设置的槽形轨道,两条所述槽形轨道均设置在楼底板上,且两条所述的槽形轨道相对的一侧均设有槽型钢,两条所述槽型钢之间固定连接有多根固定杆,所述槽型钢的前端外侧设多个滑轮组,所述滑轮组包括下滑轮和上滑轮,所述下滑轮与槽形轨道的内侧底部滑动连接,所述上滑轮与槽形轨道的内侧顶部滑动连接,两条所述槽形轨道的一端上侧均通过转动件转动连接有立柱,所述立柱的顶端设有凹槽,且凹槽的槽口内固定设有螺母,所述螺母中插设有螺杆,所述螺杆的顶端设有圆盘,所述圆盘的顶端与楼顶板相抵,所述槽形轨道的一端设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一侧设有绞盘,所述绞盘上绞有钢丝绳,所述槽型钢远离槽型钢的一端上侧设有承载平台,且其中一条槽型钢的一端内壁上设有固定柱,所述钢丝绳的一端连接在固定柱上,且钢丝绳的另一端穿过导向轮后连接在固定柱上,所述导向轮转动连接在槽型钢的一端内壁上。
优选的,所述下滑轮和上滑轮均通过连接件固定连接在槽型钢的外壁上。
优选的,所述承载平台和圆盘的顶面均设有一层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圆盘的底部设有轴套,所述螺杆远离楼底板的一端位于轴套中。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在楼底板上设置槽形轨道,再通过立柱配合圆盘可将槽形轨道的一端压住,安装时只需转动螺杆便可对其进行固定,方便快捷,且立柱转动连接在槽形轨道上,可对其进行折叠,方便进行运输和移动;通过将承载平台设置在槽型钢上,并将槽型钢的一端与槽形轨道通过滑轮滑动连接,通过驱动电机即可快速带动承载平台上的建材板料向楼内移动,极大的提高了建材板料输送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材板料提升输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材板料提升输送装置的侧视图。
图中:1槽形轨道、2槽型钢、3固定杆、4下滑轮、5上滑轮、6驱动电机、7承载平台、8楼底板、9转动件、10立柱、11螺母、12螺杆、13圆盘、14楼顶板、15绞盘、16固定柱、17钢丝绳、18导向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2,一种建材板料提升输送装置,提升输送装置包括两条平行设置的槽形轨道1,两条槽形轨道1均设置在楼底板8上,且两条的槽形轨道1相对的一侧均设有槽型钢2,两条槽型钢2之间固定连接有多根固定杆3,槽型钢2的前端外侧设多个滑轮组,滑轮组包括下滑轮4和上滑轮5,下滑轮4和上滑轮5均通过连接件固定连接在槽型钢2的外壁上,下滑轮4与槽形轨道1的内侧底部滑动连接,上滑轮5与槽形轨道1的内侧顶部滑动连接,两条槽形轨道1的一端上侧均通过转动件9转动连接有立柱10,立柱10的顶端设有凹槽,且凹槽的槽口内固定设有螺母11,螺母11中插设有螺杆12,螺杆12的顶端设有圆盘13,圆盘13的底部设有轴套,螺杆12远离楼底板8的一端位于轴套中,圆盘13的顶端与楼顶板14相抵,且承载平台7和圆盘13的顶面均设有一层橡胶垫,槽形轨道1的一端设有驱动电机6,驱动电机6的一侧设有绞盘15,绞盘15上绞有钢丝绳17,槽型钢2远离槽型钢2的一端上侧设有承载平台7,且其中一条槽型钢2的一端内壁上设有固定柱16,钢丝绳17的一端连接在固定柱16上,且钢丝绳17的另一端穿过导向轮18后连接在固定柱16上,导向轮18转动连接在槽型钢2的一端内壁上,驱动电机6带动绞盘15转动,进而带动槽型钢2在槽形轨道1上前后平移。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楼底板8上设置槽形轨道1,再通过立柱10配合圆盘13可将槽形轨道1的一端压住,避免承载平台7上承载建材板料时翘起,安装时只需转动螺杆12便可对其进行固定;通过将承载平台7设置在槽型钢2上,并将槽型钢2的一端与槽形轨道1通过滑轮滑动连接,通过驱动电机6即可快速带动承载平台7上的建材板料向楼内移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