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室内型扶梯控制柜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91039发布日期:2018-07-07 17:59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扶梯技术领域,尤指一种新型室内型扶梯控制柜体。



背景技术:

电梯作为常见的代步运行装置,广泛应用于各种大型商厦、学校、办公楼或户外景点等区域。电梯可以分为曳引电梯、液压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扶梯多用在室内。电梯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包括对于扶梯的控制柜体进行维护操作。目前的控制柜体的生产设计,多使用铰链式或螺丝固定式,前者采用铰链连接柜门和柜身,旋转打开柜门,后者采用螺丝固定柜门和柜身。但是控制柜体位于机房内,而机房空间非常狭小,维护人员不得不将控制柜整体移出机房,进行操作,这个过程极大的影响了维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加大了劳动强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检修方便、操作空间充足的新型室内型扶梯控制柜体。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室内型扶梯控制柜体,包括柜体,柜体包括框架、框架正面的柜门、上端的上开门及框架两侧面的侧开门;所述柜门、上开门和侧开门通过转扣件固定在框架上;框架内置有若干线盘板,线盘板平行排列在框架内,线盘板上设置有若干接线器,若干线盘板两端的滑块固定在滑轨内,滑轨横架在框架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在柜门、上开门和侧开门上预留有观察门,观察门内置有玻璃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观察门通过转扣件固定在柜门、上开门和侧开门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接线器上套装有橡胶保护套。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室内型扶梯控制柜体,整体呈开放式的布局,能充分利用空间,保证了操作空间的充足,便于检修,同时线盘板可以整体拉出,结构类似抽屉,操作简单,检修方便,降低了检修难度和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框架;2、柜门;3、上开门;4、侧开门;5、线盘板;6、接线器;7、滑轨;8、观察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竖直”、“上”、“下”、“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室内型扶梯控制柜体,包括柜体,柜体包括框架1、框架1正面的柜门2、上端的上开门3及框架1两侧面的侧开门4;所述柜门2、上开门3和侧开门4通过转扣件固定在框架1上;框架1内置有若干线盘板5,线盘板5平行排列在框架1内,线盘板5上设置有若干接线器6,若干线盘板5两端的滑块固定在滑轨7内,滑轨7横架在框架1上。

在柜门2、上开门3和侧开门4上预留有观察门8,观察门8内置有玻璃片。所述观察门8通过转扣件固定在柜门2、上开门3和侧开门4上。接线器6上套装有橡胶保护套。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室内型扶梯控制柜体,主要由框架1、门体、线盘板5 和滑轨7等构成,框架1设置有若干开门,保证了内部空间的充足,同时保证了操作空间,并且通过滑轨还可将线盘板5脱出,便于检修、维护。

工作原理,检修时,根据需要检修的具体位置,正对的行开启任一开门,用于检修,也可将门全部开启,增大其空间,便于操作;线盘板可以整体从滑轨上往外拉,针对性的维修每一个线盘板,不需要大范围来进行排查检修;简化了操作流程。

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室内型扶梯控制柜体,整体呈开放式的布局,能充分利用空间,保证了操作空间的充足,便于检修,同时线盘板可以整体拉出,结构类似抽屉,操作简单,检修方便,降低了检修难度和劳动强度。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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