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橡胶圈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93990发布日期:2018-08-29 01:17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送料工装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橡胶圈送料装置。



背景技术:

联轴器是指联接两轴或轴与回转件,在传递运动和动力过程中一同回转,在正常情况下不脱开的一种装置。有时也作为一种安全装置用来防止被联接机件承受过大的载荷,起到过载保护的作用。联轴器是机械装置中常用部件,用以传递运动与转矩,在工业设备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常用的联轴器有销轴式、滑块式和膜片式等等。其中有一类联轴器包括有轴套以及固定连接在轴套外的橡胶圈,在生产时,轴套和橡胶圈要配合定位在模具中进行热压合,模具中排布多组轴套和橡胶圈,传统的作业方式是工人将轴套和橡胶圈依次放入模具中并定位,效率低,耗费大量时间人力,生产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橡胶圈送料装置,一次性送入多个橡胶圈,而且准确定位,简化作业步骤,降低成本。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橡胶圈送料装置,包括有底盘以及排列板,所述底盘上设置有多排下料孔,所述下料孔可供橡胶圈通过,所述排列板上设置有与所述下料孔一一对应的排料孔,所述排列板可滑动地连接在底盘的上端面,所述底盘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夹板,所述夹板抵接在排列板的上端面,所述夹板与底盘之间形成滑槽以供排列板滑动,所述底盘的前后两侧设置有定位柱以限定排列板的行程;所述排料孔用于排布橡胶圈,当排料孔与下料孔对正则橡胶圈穿过排料孔和下料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底盘的左右两侧各设置有二块夹板,所述夹板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在底盘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盘的上端面还设置有导轨,所述排列板滑动连接在该导轨上。

进一步改进,所述底盘的上端面中部连接有支撑板,所述排列板抵接在支撑板的上端面。

进一步改进,所述支撑板的两端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底盘,该螺栓形成所述定位柱。

进一步改进,所述底盘的左右两侧各设置有一把手,所述把手焊接固定在底盘上。

进一步改进,还包括有插销,所述底盘和排列板均设置有用于插装所述插销的定位孔,所述插销插装后,所述下料孔与排料孔错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橡胶圈先排布在排列板的排料孔中,初始状态,排列板的排料孔与底盘的下料孔错位,橡胶圈由底盘托承,然后将送料装置搬到模具的上方,移动排列板使得排料孔与下料孔对正,橡胶圈即可从排料孔和下料孔中穿过,落入模具中,同时完成定位放置,一次性定位放置多个橡胶圈,大大提升作业效率,节约人力时间成本,提高效益。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底盘的俯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排列板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4,一种橡胶圈送料装置,包括有底盘1以及排列板2,所述底盘1上设置有多排下料孔11,所述下料孔11可供橡胶圈通过,所述排列板2上设置有与所述下料孔11一一对应的排料孔21,所述排列板2可滑动地连接在底盘1的上端面,所述底盘1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夹板3,为了提高稳定性,所述底盘1的左右两侧各设置有二块夹板3,所述夹板3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在底盘1上,所述夹板3抵接在排列板2的上端面,所述夹板3与底盘1之间形成滑槽以供排列板2滑动,所述底盘1的前后两侧设置有定位柱以限定排列板2的行程;所述排料孔21用于排布橡胶圈,当排料孔21与下料孔11对正则橡胶圈穿过排料孔21和下料孔11。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底盘1的上端面还设置有导轨,所述排列板2滑动连接在该导轨上,排列板2沿该导轨滑动,提高顺畅性。为了避免在搬运过程中排列板2移位,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还包括有插销,所述底盘1和排列板2均设置有用于插装所述插销的定位孔,所述插销插装后,所述下料孔11与排料孔21错位以保证橡胶圈限定在排料孔21。采用上述机构,橡胶圈由底盘1托承,然后将送料装置搬到模具的上方,移动排列板2使得排料孔21与下料孔11对正,橡胶圈自动从排料孔21和下料孔11中穿过,落入模具中,同时保证橡胶圈位置准确,一次性定位放置多个橡胶圈,大大提升作业效率,节约人力时间成本,为企业带来效益。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底盘1的上端面中部连接有支撑板4,所述排列板2抵接在支撑板4的上端面。支撑板4撑起排列板2的中部,减少排列板2和底盘1的接触面积,避免排料孔21与下料孔11的边缘刮擦而产生阻力,保证排列板2顺畅移动。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支撑板4的两端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底盘1,该螺栓形成所述定位柱,简化结构,降低成本。

为了便于搬运,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底盘1的左右两侧各设置有一把手12,所述把手12焊接固定在底盘1上。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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