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导流网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导流网生产用自动收卷机。
背景技术:
导流网是一种成本适中的树脂引流介质,广泛应用于真空灌注成型工艺。它可以使树脂均匀快速渗透到制件的任何部位。其中导流网的制备多采用两种方法,一、挤压方式制备导流网,即将塑料熔体置于模具中一体成型形成导流网;二、编织方式制备导流网,即用多股导流线编织形成导流网。经试验证明,挤压导流网与编织导流网相比,工人易于平铺,不易卷曲,其导流速度快于编制网状导流网,且树脂残留量少,可以节约成本,降低劳动强度,且导流网可以随意裁剪,适合不同形状的制品,消耗低,经济性好。目前的导流网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到自动收卷机,但是现有技术中的自动收卷机结构复杂,使用和操作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导流网生产用自动收卷机。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导流网生产用自动收卷机,包括底部支撑板体,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的上端安装有第一支撑立柱和第二支撑立柱,在所述第一支撑立柱的上端安装有第一轴承座,在所述第二支撑立柱的上端安装有第二轴承座,在所述第一轴承座内安装有第一轴承,在所述第二轴承座内安装有第二轴承,在所述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内穿过有收卷轴体,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的上端安装有电机支撑架,在所述电机支撑架上安装有转动电机,转动电机的转动轴与第一皮带轮相连,所述第一皮带轮通过皮带与第二皮带轮相连,所述第二皮带轮安装在所述收卷轴体的一端。
进一步地,在所述收卷轴体的外部设置有弹性套筒,并在所述弹性套筒上加工有多个通孔。
进一步地,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的上端安装有驱动器,在所述驱动器的上端安装有驱动板体,在所述驱动板体上端安装有弹性保护板。
进一步地,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的底端安装有多个移动轮座体,在每个移动轮座体的下端安装有移动轮。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设置有转动电机,在转动电机的作用下,带动第一皮带轮进行转动,第一皮带轮通过皮带与第二皮带轮相连,从而带动第二皮带轮进行转动,第二皮带轮安装在收卷轴体上,从而带动收卷轴体进行转动,在收卷轴体的作用下,将导流网卷绕在收卷轴体上,通过设置有驱动器,在驱动器的上端安装有驱动板体,在驱动板体上端安装有弹性保护板,当导流网完成卷绕时,利用驱动器压紧导流网,防止导流网产生松散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所述的一种导流网生产用自动收卷机,包括底部支撑板体1,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1的上端安装有第一支撑立柱2和第二支撑立柱3,在所述第一支撑立柱2的上端安装有第一轴承座4,在所述第二支撑立柱3的上端安装有第二轴承座5,在所述第一轴承座4内安装有第一轴承6,在所述第二轴承座5内安装有第二轴承7,在所述第一轴承6和第二轴承7内穿过有收卷轴体8,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1的上端安装有电机支撑架9,在所述电机支撑架9上安装有转动电机10,转动电机10的转动轴11与第一皮带轮12相连,所述第一皮带轮12通过皮带13与第二皮带轮14相连,所述第二皮带轮14安装在所述收卷轴体8的一端。
在所述收卷轴体8的外部设置有弹性套筒15,并在所述弹性套筒15上加工有多个通孔16。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1的上端安装有驱动器17,在所述驱动器17的上端安装有驱动板体18,在所述驱动板体18上端安装有弹性保护板19。
在所述底部支撑板体1的底端安装有多个移动轮座体20,在每个移动轮座体20的下端安装有移动轮21。通过设置有移动轮21,便于实现移动。
所述转动电机10为伺服电机。伺服电机可使控制速度,位置精度非常准确,可以将电压信号转化为转矩和转速以驱动控制对象。伺服电机转子转速受输入信号控制,并能快速反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用作执行元件,且具有机电时间常数小、线性度高、始动电压等特性,可把所收到的电信号转换成电动机轴上的角位移或角速度输出。分为直流和交流伺服电动机两大类,其主要特点是,当信号电压为零时无自转现象,转速随着转矩的增加而匀速下降。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设置有转动电机10,在转动电机10的作用下,带动第一皮带轮12进行转动,第一皮带轮12通过皮带13与第二皮带轮14相连,从而带动第二皮带轮14进行转动,第二皮带轮14安装在收卷轴体8上,从而带动收卷轴体8进行转动,在收卷轴体8的作用下,将导流网卷绕在收卷轴体8上,通过设置有驱动器17,在驱动器17的上端安装有驱动板体18,在驱动板体18上端安装有弹性保护板19,当导流网完成卷绕时,利用驱动器17压紧导流网,防止导流网产生松散现象。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