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静电缠绕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2033发布日期:2018-09-11 23:45阅读:7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缠绕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静电缠绕膜。



背景技术:

缠绕膜,又叫拉伸膜、热收缩膜,国内最早以PVC为基材,DOA为增塑剂兼起自粘作用生产PVC缠绕膜。由于环保问题、成本高(相对PE比重大,单位包装面积少)、拉伸性差等原因,当1994~1995年国内开始生产PE拉伸膜时逐步被淘汰。PE拉伸膜先是以EVA为自粘材料,但其成本高,又有味道,后发展用PIB、VLDPE为自粘材料,基材现在以LLDPE为主,包括C4、C6、C8及茂金属PE(MPE)。

缠绕膜在收卷的时候,会将其卷放在缠绕滚筒上,然后将其放置到低温环境下保存,然而现有的这类缠绕滚筒在收卷缠绕膜的时候,由于其结构简单,收卷缠绕膜的时候,并不容易,而且容易出现缠绕膜散乱的现象,而且现有的缠绕膜也不具备任何特性,其使用时也多有不便,实用性不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防静电缠绕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静电缠绕膜,包括缠绕膜本体和缠绕滚筒,所述缠绕滚筒的外壁卷放有缠绕膜本体,所述缠绕膜本体的外侧套设有防护套,所述防护套的顶部对称设有衔接块,且两个衔接块之间通过螺杆连接,所述防护套的内壁等距设有多个干燥槽,所述缠绕滚筒的外壁通过伸缩杆固定有限位杆,所述限位杆的顶部焊接有缠绕框架,所述缠绕膜本体的内部设有电镀层、防静电层和基层。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衔接块的外壁中心位置处开设有便于套放衔接块的套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干燥槽的内部填充有干燥剂颗粒,且干燥槽的外壁间隔均匀开设有透气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伸缩杆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伸缩杆关于缠绕滚筒的竖直中线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干燥槽的截面呈弧形结构,且弧形的顶点与缠绕膜本体紧密接触。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在缠绕滚筒上通过伸缩杆固定了限位杆,并且在限位杆上焊接了缠绕框架,这样便可在缠绕膜本体卷放到缠绕滚筒上的时候,其起始端便较为紧固,在收卷缠绕膜的时候,便会较为容易,其次,在缠绕滚筒的外侧套设了防护套,并且在防护套的内壁等距设有多个干燥槽,而且在干燥槽的内部填充了干燥剂颗粒,这样便可使得缠绕膜本体在收卷的时候,能够处于干燥状态,而且不会出现缠绕膜本体在缠绕滚筒上脱离的情况,最后,由于缠绕膜本体是由基层、防静电层和电镀层组成,这样不但使得该缠绕膜本体的强度更大,还能使得其具备防静电的特性,其使用效果更佳,实用性更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静电缠绕膜的收卷结构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缠绕滚筒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缠绕膜本体的内部组成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衔接块、2-螺杆、3-防护套、4-干燥槽、5-缠绕膜本体、6-缠绕滚筒、7-缠绕框架、8-伸缩杆、9-限位杆、10-电镀层、11-防静电层、12-基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防静电缠绕膜,包括缠绕膜本体5和缠绕滚筒6,缠绕滚筒6的外壁卷放有缠绕膜本体5,缠绕膜本体5的外侧套设有防护套3,防护套3的顶部对称设有衔接块1,且两个衔接块1之间通过螺杆2连接,防护套3的内壁等距设有多个干燥槽4,缠绕滚筒6的外壁通过伸缩杆8固定有限位杆9,限位杆9的顶部焊接有缠绕框架7,缠绕膜本体5的内部设有电镀层10、防静电层11和基层12。

衔接块1的外壁中心位置处开设有便于套放衔接块1的套孔,干燥槽4的内部填充有干燥剂颗粒,且干燥槽4的外壁间隔均匀开设有透气孔,伸缩杆8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伸缩杆8关于缠绕滚筒6的竖直中线对称,干燥槽4的截面呈弧形结构,且弧形的顶点与缠绕膜本体5紧密接触。

伸缩杆8为一种类似于雨伞伞杆的结构,由两根直径不同的套管相互套接而成,限位杆9的外壁间隔均匀开设有多个圆形小孔,缠绕滚筒6由不锈钢材料制成,且缠绕滚筒6表面光滑。

工作原理:使用时,先将缠绕膜本体5缠绕包裹在缠绕滚筒6上,并且将缠绕膜本体5的一端穿过缠绕滚筒6上的缠绕框架7,接着,将防护套3套放在卷放有缠绕膜本体5缠绕滚筒6上,然后,将螺柱2套入到两个衔接块1上开设的套孔内,使得防护套3紧紧套设在缠绕膜本体5的外侧,这样完成了缠绕膜的收卷过程,在需要使用缠绕膜的时候,将防护套3取下,拉出缠绕膜本体5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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