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袜子包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包装前将袜子压平的设备。
背景技术:
我们在购买袜子时都会发现袜子是平整的,一方面便于袜子缩减体积进行包装,另一方面也有一定的包装后定型作用,而现有的袜子生产工艺多样化,部分袜子在生产出来后都需要将袜子压平,进行包装,现有的包装在压平时很难保证袜子不发生褶皱,对于可控制袜子形状而将袜子较好地压平的装置,对于在尽量保证袜子外形的情况下如何较为经济地安装袜子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袜子包装定型压平装置,该袜子包装定型压平装置可以快速有效地将定型的袜子压平。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袜子包装定型压平装置,包括具有弹性的可伸入袜口内的嵌入柱,所述嵌入柱为中空的圆柱结构,嵌入柱的空腔侧壁为双层壁结构,两层壁之间具有封闭的夹层空间,所述夹层空间朝袜口外侧的一端端面上设有第一灌气接头,所述第一灌气接头与第一压缩气源相连,所述第一压缩气源提供的压缩空气可令嵌入柱膨胀变大而使得袜口牢牢地套在嵌入柱上;所述嵌入柱沿其轴向还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将袜子内部与外部联通,且在通孔朝袜子外部的一端设有第二灌气接头,所述第二灌气接头与第二压缩气源相连,所述第二压缩气源提供的压缩空气可令袜子套在嵌入柱后将袜子内部充气膨胀呈穿在脚上后的形状;
所述第二灌气接头包括圆管,圆管的管孔包括两段大小不同的圆柱孔和位于两段圆柱孔之间的圆锥孔,其中,圆锥孔的大端与连接嵌入柱通孔的那段大圆柱孔同轴相接,大圆柱孔内设有支架,支架上设有垂直穿过支架且可在支架内自由滑动的导杆,导杆其中一端连接有圆锥状的可将圆锥孔完全堵住的截止活塞,导杆外部套有两端分别固定在截止活塞和支架上的顶紧弹簧,所述顶紧弹簧在非工作状况下将截止活塞顶至将圆锥孔完全堵塞的位置;在所述截止活塞的大端面上还垂直地设有穿过支架的连杆,连杆穿出支架的自由端上设有连接孔;
还包括嵌入圆管侧壁上的排气管,所述排气管在圆管管壁上的嵌入点位于所述支架和嵌入柱的通孔之间,排气管位于圆管外侧的自由端的端口为圆锥形的出气孔,出气孔的大端朝外部,位于出气孔内的封闭活塞也呈圆锥形且其小端朝内并连接有圆锥弹簧和弹性绳,所述圆锥弹簧的大端固定在排气管的内壁上,小端与封闭活塞小端面相连并在非工作状况下将封闭活塞顶至将出气孔打开的位置,所述弹性绳与所述连杆上的连接孔相连,并在所述截止活塞被气流向大圆柱孔内时,连杆通过拉动弹性绳将封闭活塞堵在出气孔上。
进一步地,所述嵌入柱的长度完全没入袜口处的袜颈之内。
进一步地,所述夹层空间呈圆环状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空腔呈圆柱状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通孔呈圆锥孔,圆锥孔的大端朝袜子内部。
进一步地,所述嵌入柱外壁在与袜口边缘相对应的位置处设有一圈沟槽,以使得袜子在充气膨胀时袜口边缘可以套在沟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包装时将袜子内部先充一定量气体,且保持气流一直处于灌注状态,保证袜子被充气胀大,呈穿在脚上后的形状,采用具有弹性的嵌入柱实现袜子在充气成型时的安装,使袜子,快速地连接在嵌入柱上,需要安装连接时即利用第一压缩气源注入气流,使得嵌入柱膨胀而袜子牢牢地套在嵌入柱上,在需要拆卸时直接关闭第一压缩气源即可,如此,则可以在包装时将袜子置于一种穿着后的形状状态,然后将其压扁即可,压扁设备任选两块板靠拢挤压即可,可先将袜子脚板处压平,再松开气源取出嵌入柱后将袜颈压平,这种方式可以在较经济的成本下尽量地保证袜子压平时的形状。另一方面,在充入压缩空气使得袜子胀大时,气流先从第二压缩气源出来将截止活塞顶开,气流进入,且同时连杆将排气管内的封闭活塞拉至将排气孔堵住的位置,便于迅速充气;在袜子充气成型并开始压扁袜子时。关闭第二压缩气源,袜子内的空气部分从嵌入柱的通孔涌出,并在顶紧弹簧的回复力作用下将截止活塞顶回封闭位置处并同时释放弹性绳,使得封闭活塞被圆锥弹簧重新顶开,打开出气孔,开始排气,避免强行压平袜子导致袜子袜线缝隙过度裂开,弹性受损。
此外,本实用新型对于现有的袜子烘干也有较好效果,对现有技术中袜子在烘干时的固定也提供了解决办法,即将袜子与嵌入柱连接后,通入热气流即可,该方法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也具备较大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嵌入柱与袜子之间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I处的放大视图。
图4为第二灌气接头结构示意图。
元件标号说明:袜子1、嵌入柱2、第一灌气接头3、第二灌气接头4、夹层空间201、沟槽202、空腔203、通孔204、圆管401、支架402、导杆403、顶紧弹簧404、截止活塞405、排气管406、弹性绳407、圆锥弹簧408、封闭活塞409。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袜子包装定型压平装置,包括具有弹性的可伸入袜口内的嵌入柱2,所述嵌入柱2为中空的圆柱结构,嵌入柱2的空腔203侧壁为双层壁结构,两层壁之间具有封闭的夹层空间201,所述夹层空间201朝袜口外侧的一端端面上设有第一灌气接头3,所述第一灌气接头3与第一压缩气源相连,所述第一压缩气源提供的压缩空气可令嵌入柱2膨胀变大而使得袜口牢牢地套在嵌入柱2上;所述嵌入柱2沿其轴向还设有通孔204,所述通孔204将袜子1内部与外部联通,且在通孔204朝袜子1外部的一端设有第二灌气接头4,所述第二灌气接头4与第二压缩气源相连,所述第二压缩气源提供的压缩空气可令袜子1套在嵌入柱2后将袜子1内部充气膨胀呈穿在脚上后的形状。
所述第二灌气接头44包括圆管401,圆管401的管孔包括两段大小不同的圆柱孔和位于两段圆柱孔之间的圆锥孔,其中,圆锥孔的大端与连接嵌入柱22通孔204204的那段大圆柱孔同轴相接,大圆柱孔内设有支架402,支架402上具有一个中心孔,支架402上设有垂直穿过支架402且可在支架402内自由滑动的导杆403,导杆403其中一端连接有圆锥状的可将圆锥孔完全堵住的截止活塞405,导杆403外部套有两端分别固定在截止活塞405和支架402上的顶紧弹簧404,所述顶紧弹簧404在非工作状况下将截止活塞405顶至将圆锥孔完全堵塞的位置;在所述截止活塞405的大端面上还垂直地设有穿过支架402的连杆,连杆穿出支架402的自由端上设有连接孔。
还包括嵌入圆管401侧壁上的排气管406,所述排气管406在圆管401管壁上的嵌入点位于所述支架402和嵌入柱22的通孔204204之间,排气管406位于圆管401外侧的自由端的端口为圆锥形的出气孔,出气孔的大端朝外部,位于出气孔内的封闭活塞409也呈圆锥形且其小端朝内并连接有圆锥弹簧408和弹性绳407,所述圆锥弹簧408的大端固定在排气管406的内壁上,小端与封闭活塞409小端面相连并在非工作状况下将封闭活塞409顶至将出气孔打开的位置,所述弹性绳407与所述连杆上的连接孔相连,并在所述截止活塞405被气流向大圆柱孔内时,连杆通过拉动弹性绳407将封闭活塞409堵在出气孔上。
在包装时将袜子1内部先充一定量气体,且保持气流一直处于灌注状态,保证袜子1被持续充气胀大,呈穿在脚上后的形状,此处的形状只是大致模拟脚穿上袜子1后袜子1的三维形状,当然,实际也而不需要模拟到某个精确的脚型。采用具有弹性的嵌入柱2实现袜子1在充气成型时的安装,使袜子1,快速地连接在嵌入柱2上,需要安装连接时即利用第一压缩气源注入气流,使得嵌入柱2膨胀而袜子1牢牢地套在嵌入柱2上,在需要拆卸时直接关闭第一压缩气源即可,如此,则可以在包装时将袜子1置于一种穿着后的形状状态,然后将其压扁即可,压扁设备可直接选用现有设备,也可以采用其它更为精简的装置,例如压扁设备采用两块板靠拢挤压即可,可先将袜子1脚板处压平,再松开气源取出嵌入柱2后将袜颈压平,这种方式可以在较经济的成本下尽量地保证袜子1压平时的形状,不会出现压平时袜子1发生大幅度的折叠。另一方面,在充入压缩空气使得袜子胀大时,气流先从第二压缩气源出来将截止活塞405顶开,气流进入,且同时连杆将排气管406内的封闭活塞409拉至将排气孔堵住的位置,便于迅速充气;在袜子充气成型并开始压扁袜子时。关闭第二压缩气源,袜子内的空气部分从嵌入柱2的通孔204涌出,并在顶紧弹簧404的回复力作用下将截止活塞405顶回封闭位置处并同时释放弹性绳407,使得封闭活塞409被圆锥弹簧408重新顶开,打开出气孔,开始排气,避免强行压平袜子导致袜子袜线缝隙过度裂开,弹性受损。当然,本实施例的第一灌气接头3也可采用第二灌气接头4一样的结构,实施时可从工艺性和成本上考虑选用。
进一步地,所述嵌入柱2的长度完全没入袜口处的袜颈之内,以尽量提升袜颈与嵌入柱2的接触面积,使得连接更加牢靠,同时嵌入柱2被嵌没于袜口内时,更利于嵌入柱2膨胀后与袜颈之间的胀大套接。
进一步地,所述夹层空间201呈圆环状结构,可以使得膨胀更加均匀,连接更可靠。
进一步地,所述空腔203呈圆柱状结构,可以使得膨胀更加均匀,连接更可靠。
进一步地,所述通孔204呈圆锥孔,圆锥孔的大端朝袜子1内部,以便气流进入后尽快扩散、膨胀袜子1。
进一步地,所述嵌入柱2外壁在与袜口边缘相对应的位置处设有一圈沟槽202,以使得袜子1在充气膨胀时袜口边缘可以套在沟槽202内,这种结构使得嵌入柱2膨胀时,袜口边缘可以自然而然地进入到沟槽202内,防止袜口边缘在嵌入柱2表面打滑,进一步地防止脱落,该沟槽202可根据需要尽量做得较宽一些,以便袜口边缘能更好地进入。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