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自清洁的建筑材料管道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67844发布日期:2019-01-02 22:53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自清洁的建筑材料管道输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输送设备,具体是指一种带有自清洁的建筑材料管道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输送带在生产的各行各业已经非常普遍,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弊端,如输送角度的限制,输送物料的状态限制等等,在建筑机械领域,以往的传输带可以随意搭建和使用,导致很多物料暴露在外界,风吹尘起,工地给人们留下的影响就是环境差,在环保治理的大环境下,物料输送讲究减尘、无尘,传统的输送带将无法再随意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带有自清洁的建筑材料管道输送装置,该装置采用管道输送,利用管道内的驱动盘强制物料输送,避免了输送过程中风吹尘起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具有自清理功能,避免一些具有粘度的物料吸附在管道内壁造成的管道堵塞,使用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提供如下一种带有自清洁的建筑材料管道输送装置,包括管道,所述管道内设有刮板,所述刮板为中间厚、周边薄的圆饼状,所述刮板为若干个,相邻两个刮板之间通过锁链连接,相邻两个刮板之间还设有清扫叶轮,所述清扫叶轮中部设有连接圆台,所述连接圆台外部设有卡箍,所述卡箍上设有若干倾斜设置的清扫叶片,所述卡箍能够绕着连接圆台转动,所述卡箍与连接圆台之间设有限制卡箍与连接圆台之间轴向移动的限位装置,所述管道上还设有驱动链轮,所述驱动链轮上接有电动机。

作为优选,所述限位装置包括设置在卡箍上朝向圆心方向延伸的凸起,所述连接圆台上设有朝向圆心方向凹陷的凹槽。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圆台为两半结构,两半连接圆台的分型面位于连接圆台的中心位置,两半连接圆台通过卡箍锁紧。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圆台上设有与锁链固定的连接孔,所述连接孔位于分型面上,且分型面位于连接孔的圆心。

作为优选,所述卡箍上设有用于锁紧卡箍的弯折部,所述弯折部上设有锁紧螺栓。

作为优选,所述清扫叶片通过螺钉与卡箍连接,所述卡箍上设有固定清扫叶片的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上设有卡槽。

作为优选,所述刮板边缘设有倒圆角。

作为优选,所述刮板与管壁之间单边预留间隙为0.3-0.5mm,所述清扫叶片与管壁之间接触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管道为跑道形管道,所述管道上设有进料口、进料漏斗、出料口和排污口。

采用本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该装置采用管道输送,利用管道内的驱动盘强制物料输送,避免了输送过程中风吹尘起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具有自清理功能,避免一些具有粘度的物料吸附在管道内壁造成的管道堵塞,使用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带有自清洁的建筑材料管道输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清扫叶轮结构示意图。

图3为刮板、清扫叶轮、锁链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便于说明,下面结合附图,对实用新型的带有自清洁的建筑材料管道输送装置做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3中所示,一种带有自清洁的建筑材料管道输送装置,包括管道1,所述管道1内设有刮板2,所述刮板2为中间厚、周边薄的圆饼状,所述刮板2为若干个,相邻两个刮板2之间通过锁链3连接,相邻两个刮板2之间还设有清扫叶轮4,所述清扫叶轮4中部设有连接圆台5,所述连接圆台5外部设有卡箍6,所述卡箍6上设有若干倾斜设置的清扫叶片7,所述卡箍6能够绕着连接圆台5转动,所述卡箍6与连接圆台5之间设有限制卡箍6与连接圆台5之间轴向移动的限位装置,所述管道1上还设有驱动链轮8,所述驱动链轮8上接有电动机9;所述限位装置包括设置在卡箍6上朝向圆心方向延伸的凸起,所述连接圆台5上设有朝向圆心方向凹陷的凹槽;所述连接圆台5为两半结构,两半连接圆台5的分型面10位于连接圆台5的中心位置,两半连接圆台5通过卡箍6锁紧;所述连接圆台5上设有与锁链3固定的连接孔11,所述连接孔11位于分型面10上,且分型面10位于连接孔11的圆心;所述卡箍6上设有用于锁紧卡箍6的弯折部12,所述弯折部12上设有锁紧螺栓13;所述清扫叶片7通过螺钉与卡箍6连接,所述卡箍6上设有固定清扫叶片7的连接块14,所述连接块14上设有卡槽15;所述刮板2边缘设有倒圆角;所述刮板2与管壁之间单边预留间隙为0.3-0.5mm,所述清扫叶片7与管壁之间接触连接,由于清扫叶片与管壁接触具有摩擦力,在锁链的带动下,清扫叶片在管道内旋转移动,起到清扫作用;所述管道1为跑道形管道1,所述管道1上设有进料口16、进料漏斗17、出料口18和排污口19。

此设备可以用于一些砂石、混凝土等状态的物体输送,结构简单,避免了输送过程中风吹尘起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具有自清理功能,避免一些具有粘度的物料吸附在管道内壁造成的管道堵塞,使用效果好。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方式做了描述,很显然,在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下,仍可做出很多变化,在此,应该说明,在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下所做出的任何改变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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