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预警装置及无机房电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80888发布日期:2018-12-07 22:47阅读:769来源:国知局
超载预警装置及无机房电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超载预警装置及无机房电梯。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电梯在城市化的建设得到广泛应用。无机房电梯是电梯的一种,为了满足客户对电梯井道浅底坑的需要,无法在轿底下面放置可以压缩变形的橡胶垫来控制超载预警装置。如此,为超载预警装置的安装和调试带来不便。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超载预警装置及无机房电梯,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超载预警装置,其包括:绳头组合、绳头板、绳头梁、超载开关、感应磁铁、橡胶垫;

所述绳头组合穿过所述绳头梁,所述绳头组合还具有弹簧和调节螺母,所述绳头组合通过弹簧和调节螺母与所述绳头板相连接,所述绳头板相对设置,所述橡胶垫位于两块相对的绳头板之间,所述超载开关和感应磁铁与所述绳头板固定连接,所述超载开关位于一侧的绳头板上,所述感应磁铁位于另一侧的绳头板上,且所述超载开关与所述超载开关相对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超载预警装置的改进,所述超载开关具有外螺纹,所述超载开关通过外螺纹固定于一侧的绳头板上,所述感应磁铁通过吸附作用固定于另一侧的绳头板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超载预警装置的改进,所述橡胶垫通过螺母固定于两块相对的绳头板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超载预警装置的改进,所述绳头组合中的钢丝绳的绳头与各自的调节螺母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超载预警装置的改进,所述超载预警装置还包括报警器,所述报警器与所述超载开关进行信号传输。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无机房电梯,其具有如上所述的超载预警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超载预警装置通过在两块绳头板之间增加相应数量的橡胶垫,当轿厢载荷发生变化时,橡胶垫受力会发生相应的形变,超载开关和感应磁铁之间的自由距离缩短,进而实现电梯超载时报警。此外,本实用新型的超载预警装置还能够调节每根钢丝绳的张力,使得每根钢丝绳的张力相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超载预警装置的一具体实施方式的平面示意图;

图2为图1中B-B方向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超载预警装置,其包括:绳头组合1、绳头板2、绳头梁3、超载开关4、感应磁铁5、橡胶垫6。

所述绳头组合1穿过所述绳头梁3,所述绳头组合1还具有弹簧和调节螺母,所述绳头组合1通过弹簧和调节螺母与所述绳头板2相连接。其中,所述绳头组合1中的钢丝绳的绳头与各自的调节螺母相连接,如此可通过调节螺母来调节每根钢丝绳的张力,使得每根钢丝绳的张力相同。

所述绳头板2相对设置,所述橡胶垫6位于两块相对的绳头板2之间。优选地,所述橡胶垫6通过螺母固定于两块相对的绳头板2之间。所述超载开关4和感应磁铁5与所述绳头板2固定连接,所述超载开关4位于一侧的绳头板2上,所述感应磁铁5位于另一侧的绳头板2上,且所述超载开关4与所述超载开关4相对设置。

从而,当轿厢载荷发生变化时,橡胶垫6受力会发生相应的形变。同时,超载开关4和感应磁铁5之间的自由距离缩短,电梯超载时可进行报警。相应的,所述超载预警装置还包括报警器,所述报警器与所述超载开关4进行信号传输。

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为了实现超载开关4与感应磁铁5与绳头板2的固定,所述超载开关4具有外螺纹,所述超载开关4通过外螺纹固定于一侧的绳头板2上,所述感应磁铁5通过吸附作用固定于另一侧的绳头板2上。

基于如上所述的超载预警装置,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无机房电梯,其具有如上所述的超载预警装置。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超载预警装置通过在两块绳头板之间增加相应数量的橡胶垫,当轿厢载荷发生变化时,橡胶垫受力会发生相应的形变,超载开关和感应磁铁之间的自由距离缩短,进而实现电梯超载时报警。此外,本实用新型的超载预警装置还能够调节每根钢丝绳的张力,使得每根钢丝绳的张力相同。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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