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储物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03076发布日期:2019-04-13 01:32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储物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活用具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储物箱。



背景技术:

储物箱是用来存储,收藏东西的器具。储物箱通常也叫整理箱、整理箱、收纳箱。储物箱的材料多种多样,通常有塑料、布艺、纸质、金属、木质等。现有的储物箱一般包括箱体和箱盖,箱盖覆盖在箱体上方,当需要存放或者拿取物品时,打开箱盖,然后把物品放入箱体内或者从箱体内拿取物品。

现有技术的缺点在于:存放或者拿取物品时,需要首先打开整个盖体,操作相对比较繁琐和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并且能够实现方便且省力的存放和拿取的一种储物箱。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储物箱,包括箱体和箱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箱盖上设置有密封部和镂空部,镂空部上覆盖有副盖体,副盖体的一端活动连接于密封部,副盖体和镂空部之间设置有卡扣组件;存放和拿去物品时,转动副盖体使卡扣组件解锁,镂空部裸露;储存物品时,合拢副盖体使卡扣组件锁定,副盖体覆盖住镂空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卡扣组件包括设置在副盖体下方的凸条和设置在镂空部内侧的卡边,凸条和卡边合拢时锁定,凸条和卡边分开时解锁。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凸条大致呈封闭的圆形,凸条上还设置有至少一个收缩缺口,凸条受卡边挤压时,收缩缺口收缩;凸条不受挤压时,收缩缺口张开。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副盖体包括固定基部和活动部,固定基部和活动部通过软质材料连接,固定基部固定在密封部上,活动部合拢后覆盖在所述的镂空部上方。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固定基部和活动部之间还设置有卡位组件。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卡位组件包括设置在固定基部上的卡位凸条和设置在活动部上的卡位棱边,卡位凸条或者卡位棱边至少一个由弹性材料制成;卡位凸条和卡位棱边靠近时相互挤压而产生形变,直至形变到预设程度后相互分离。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卡位凸条垂直于固定基部向上延伸。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副盖体的前端设置有用于辅助打开和关闭的扳手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为:所述的扳手部上设置有用于辅助固定的固定凸块。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为:密封部上设置有凹陷区域,固定基部和活动部的后端容纳在凹陷区域内,固定基部通过卡扣柱固定在密封部上。

本实用新型在箱盖上设置独立的副盖体,副盖体的下方设置镂空部,镂空部和副盖体之间设置有卡扣组件;存放和拿去物品时,转动副盖体使卡扣组件解锁,镂空部裸露;储存物品时,合拢副盖体使卡扣组件锁定,副盖体覆盖住镂空部,省去了传统储物箱需要完全打开箱体的步骤,副盖体方式的打开和合拢比较方便和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在打开状态下的立体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在打开状态下的立体图二;

图3为图2中A处的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箱盖的立体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在闭合状态下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一种储物箱,包括箱体1和箱盖2,箱盖2上设置有密封部3和镂空部4,镂空部4上覆盖有副盖体5,副盖体5的一端活动连接于密封部3,副盖体5和镂空部4之间设置有卡扣组件;存放和拿去物品时,转动副盖体5使卡扣组件解锁,镂空部4裸露;储存物品时,合拢副盖体5使卡扣组件锁定,副盖体5覆盖住镂空部4。卡扣组件包括设置在副盖体5下方的凸条6和设置在镂空部4内侧的卡边7,凸条6和卡边7合拢时锁定,凸条6和卡边7分开时解锁。凸条6大致呈封闭的圆形,凸条6上还设置有至少一个收缩缺口8,凸条6受卡边挤压时,收缩缺口8收缩;凸条6不受挤压时,收缩缺口8张开。

副盖体5包括固定基部51和活动部52,固定基部51和活动部52通过软质材料连接,固定基部51固定在密封部3上,活动部52合拢后覆盖在所述的镂空部4上方。固定基部51和活动部52之间还设置有卡位组件9。卡位组件9包括设置在固定基部51上的卡位凸条91和设置在活动部52上的卡位棱边92,卡位凸条91或者卡位棱边92至少一个由弹性材料制成;卡位凸条91和卡位棱边91靠近时相互挤压而产生形变,直至形变到预设程度后相互分离。卡位凸条91垂直于固定基部51向上延伸。副盖体5的前端设置有用于辅助打开和关闭的扳手部10。扳手部10上设置有用于辅助固定的固定凸块11。密封部3上设置有凹陷区域11,固定基部51和活动部52的后端容纳在凹陷区域11内,固定基部51通过卡扣柱12固定在密封部3上。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储物箱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及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