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高铁货运集装箱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的过渡机构。
背景技术:
相关技术中,随着社会进步,高铁货运也进入了快速发展、增长的阶段。但是由于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留有一定的悬空距离,因此如何能方便、安全将货物从高铁货运集装箱卸到站台或者将货物从站台装到高铁货运集装箱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相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用于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的过渡机构,其便于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货物的装卸。
上述目的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用于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的过渡机构,包括过渡板和转运板组件,所述过渡板与所述转运板组件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过渡板可拆卸搭接于高铁货运集装箱的地板与站台之间,所述转运板组件放置于站台的地面上,所述转运板组件包括多个可折叠连接的转运板,在所述过渡板和所述转运板上均设置有滚棒,所述滚棒的滚动方向是一致的。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在高铁货运集装箱的地板一侧设置有卡槽,在所述过渡板一侧设置有与所述卡槽相配合的卡扣。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在所述过渡板另一侧设置有卡件,在所述转运板组件一侧设置有与所述卡件相配合的卡块。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相邻的所述转运板之间是通过铰链连接在一起的。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在所述过渡板搭接于站台一侧的底面上设置有台阶。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台阶具有第一斜面和第二斜面,所述第一斜面和所述第二斜面的倾斜角度是不一样的。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斜面位于靠近于所述过渡板侧面的一侧,所述第一斜面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斜面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至少具有如下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用于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的过渡机构,其能方便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货物的装卸,有效提高装卸效率,进而达到降低运输成本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过渡机构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3是图1中B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4是图1中C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一:如图1至图4所示的,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的过渡机构,包括过渡板1和转运板组件2,所述过渡板1与所述转运板组件2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过渡板1可拆卸搭接于高铁货运集装箱3的地板31与站台4之间,所述转运板组件2放置于站台4的地面上,所述转运板组件2包括多个可折叠连接的转运板21,在所述过渡板1和所述转运板21上均设置有滚棒5,所述滚棒5的滚动方向是一致的,在本实施例中,滚棒5的滚动方向与货物的进出方向是一致的。
本实施例的用于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的过渡机构,其能方便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货物的装卸,有效提高装卸效率,进而达到降低运输成本的目的。
当需要装卸货物时,将过渡板1搭接于高铁货运集装箱3的地板31与站台4之间,同时将转运板组件2铺设于站台4的地面上,以此能方便高铁货运集装箱与站台之间货物的装卸,同时通过滚棒5能方便对货物进行运输,节省用力。此外,过渡板1与转运板组件2之间可拆卸连接、转运板组件2包括多个可折叠连接的转运板21,当货物装卸完毕后,能方便地将过渡机构收纳起来,其保存所需的地方小,方便就近摆放,以便于随时使用。
进一步地,在高铁货运集装箱3的地板31一侧设置有卡槽310,在所述过渡板1一侧设置有与所述卡槽310相配合的卡扣100,以此能便于过渡板1与高铁货运集装箱3的地板31之间的可拆卸连接,且连接稳固、可靠,有效避免意外的发生。
在本实施例中,在所述过渡板1另一侧设置有卡件101,在所述转运板组件2一侧设置有与所述卡件101相配合的卡块201,以此能便于过渡板1与转运板组件2之间的可拆卸连接,且连接稳固、可靠,有效避免意外的发生。
优选地,相邻的所述转运板21之间是通过铰链6连接在一起的,以此能便于相邻转运板21之间的连接,且便于将其折叠收纳起来,有效节省用地。
在本实施例中,在所述过渡板1搭接于站台一侧的底面上设置有台阶12。
具体地,所述台阶12具有第一斜面121和第二斜面122,所述第一斜面121和所述第二斜面122的倾斜角度是不一样的,且所述第一斜面121位于靠近于所述过渡板1侧面的一侧,所述第一斜面121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斜面122的长度。由于位于高铁货运集装箱3内货物重量的不同,由此造成高铁货运集装箱3的地板31的下沉深度是不同,进而造成地板31与站台4之间的高度差不同,即倾斜角度不同,通过上述设计可有效抵消由于地板31与站台4之间倾斜角度的不同所造成过渡板1与站台4地面之间接触面积过小的影响,即可保证过渡板1与站台4地面之间的接触面积,避免过渡板1由于受力过于集中所导致损坏的情况发生。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