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盒领域,尤其是一种提手式前开盖组合礼盒。
背景技术:
包装盒顾名思义就是用来包装产品的盒子,可以按材料来分类比如:木盒,纸盒,布盒,皮盒,铁盒,亚克力盒,瓦楞包装盒等,也可以按产品的名称来分类比如:礼品盒,一般情况下,现有的包装礼盒:1.天地盖式:天盒+地盒+手提袋;2.提手式,礼品盒存在的缺陷在于,天地盖式:无提手,不方便客户携带;或需要配手提袋增加成本。提手式:多采用在提手面向上开盖的方式,打开后需要将产品拿出才能直观看到内装产品,需要进一步完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提手式前开盖组合礼盒。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提手式前开盖组合礼盒,包括地盒以及套设在地盒外侧的外盒,所述外盒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第一盖板的四周分别设有第一侧板,第二侧板,第三侧板以及第四侧板,第一侧板的外侧固定连接上盖板组件,第二侧板的外侧固定连接下盖板组件,上盖板组件盖在下盖板组件上,上盖板组件和下盖板组件互相交叠组成第二盖板;
第一盖板与第三侧板以及第四侧板的连接处均设有第一插口,所述上盖板组件的两侧设有与第一插口对应的第一插舌;
所述下盖板组件的端部设有两个相互对称的第二插舌,地盒的侧板中部设有与第二插舌对应的第二插口。
上述的一种提手式前开盖组合礼盒,所述第一侧板上设有提手孔。
上述的一种提手式前开盖组合礼盒,第一侧板的两侧设有第一卡接板,第二侧板的两侧设有第二卡接板,第一卡接板和第二卡接板上设有卡接口,第一卡接板和第二卡接板的卡接口互插互锁。
上述的一种提手式前开盖组合礼盒,所述上盖板组件与第一插舌一体成型,下盖板组件与第二插舌一体成型。
上述的一种提手式前开盖组合礼盒,所述第一卡接板和第二卡接板在第一盖板的两侧相互对称。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1.该礼盒将原有天地盒改为地盒加外盒形式,地盒增加插孔位,外盒盖增加插舌,使之组合更牢固;2.第一侧板上设有提手孔,外盒带提手,携带方便;外盒开盒从正面开启拿取产品。3.第一侧板的外侧固定连接上盖板组件,第二侧板的外侧固定连接下盖板组件,上盖板组件盖在下盖板组件上,上盖板组件和下盖板组件互相交叠组成第二盖板,礼盒的正面设计为上下两部分,成型后互相交叠,将盒内产品有效容装,并留有插舌固定,使整套外盒与地盒组合更牢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地盒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外盒的展开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地盒的展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提手式前开盖组合礼盒,包括地盒1以及套设在地盒1外侧的外盒2,外盒2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盖板3和第二盖板4,第一盖板3的四周分别设有第一侧板5,第二侧板6,第三侧板7以及第四侧板8,第一侧板5的外侧固定连接上盖板组件9,第二侧板6的外侧固定连接下盖板组件10,上盖板组件9盖在下盖板组件10上,上盖板组件9和下盖板组件10互相交叠组成第二盖板4;
第一盖板3与第三侧板7以及第四侧板8的连接处均设有第一插口11,所述上盖板组件9的两侧设有与第一插口11对应的第一插舌12;外盒2折叠组装后,第一插舌12插入到第一插口11内,外盒2封装牢固简便,第一插舌12从第一插口11内抽出后,上盖板组件9可以打开,方便取出地盒1内的物品。
所述下盖板组件10的端部设有两个相互对称的第二插舌13,地盒1的侧板中部设有与第二插舌13对应的第二插口14,地盒1和外盒2组装时,第二插舌13插入到第二插口14内,使地盒与外盒的组合更牢固。
进一步,第一侧板5上设有提手孔15,第一侧板5的两侧设有第一卡接板16,第二侧板6的两侧设有第二卡接板17,第一卡接板16和第二卡接板17上设有卡接口18和卡接口19,第一卡接板16和第二卡接板17的卡接口18和卡接口19互插互锁。
本实用新型中,上盖板组件9与第一插舌12一体成型,下盖板组件10与第二插舌13一体成型。第一卡接板16和第二卡接板17在第一盖板3的两侧相互对称。
该礼盒将原有天地盒改为地盒加外盒形式,地盒增加插孔位,外盒盖增加插舌,使之组合更牢固;第一侧板上设有提手孔,外盒带提手,携带方便;外盒开盒从正面开启拿取产品。第一侧板的外侧固定连接上盖板组件,第二侧板的外侧固定连接下盖板组件,上盖板组件盖在下盖板组件上,上盖板组件和下盖板组件互相交叠组成第二盖板,礼盒的正面设计为上下两部分,成型后互相交叠,将盒内产品有效容装,并留有插舌固定,使整套外盒与地盒组合更牢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