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传送带的转轴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96061发布日期:2019-07-17 05:51阅读:599来源:国知局
一种传送带的转轴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传送带转轴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传送带的转轴机构。



背景技术:

传送带是工业制造的过程中常用的一种设备,传统的传送带一般只能往一个方向输送原料,而根据实际生产中的需要,可以双向输送的传送带也应运而生,而实现双向运输的技术方案多样,其中一种技术方案是设计一种可回弹的转轴机构,但是在现有技术中,布带容易破损,使用寿命短。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上述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传送带的转轴机构,布带不容易破损,使用寿命长。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解决方案是:一种传送带的转轴机构,包括转动杆、套筒和两个弹簧,所述套筒套设于转动杆外部,所述两个弹簧设于转动杆与套筒之间并套设于转动杆上,两个所述弹簧的一端均固定于转动杆上,另一端均固定于套筒上,两个所述弹簧的绕向相反。

进一步的,两个所述弹簧相邻的一端均固定于套筒上,两个所述弹簧不相邻的一端分别固定于转动杆上。

进一步的,两个所述弹簧相邻的两个端部所在的直线与转动杆平行。

进一步的,两个所述弹簧不相邻的两个端部所在的直线与转动杆平行。

进一步的,两个所述弹簧分别套设于转动杆的两端。

进一步的,两个所述弹簧为扭力弹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这样的转轴机构,在使用的时候转动杆的两端分别通过传动链条连接电机,传送带用于输送物料的布带套设在套筒的外部,转动杆转动带动弹簧形变,弹簧形变到最大程度时带动套筒与转动杆同向转动布带向A向移动输送,当需要布带向与A向相反的B向移动输送时,电机停止工作,弹簧回弹,套筒在弹簧的作用下反向转动,带动布带向B向移动输送,实现传送带的双向输送,因为两个弹簧的绕向相反,使得整个布带的向B向运动的时候,布带的受力方向与B向完全一致,使得布带的运行更加稳定,避免布带易偏向移动导致布带磨损严重,延长布带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改进前传送带的转轴机构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改进后传送带的转轴机构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传送带的转轴机构的使用示意图;

附图中:

1-转动杆,2-套筒,3-弹簧,4-布带。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传送带的转轴机构,包括转动杆1、套筒2和两个弹簧3,所述套筒2套设于转动杆1外部,所述两个弹簧3设于转动杆1与套筒2之间并套设于转动杆1上,两个所述弹簧3的一端均固定于转动杆1上,另一端均固定于套筒2上,两个所述弹簧3的绕向相反。这样的转轴机构,在使用的时候转动杆1的两端分别通过传动链条连接电机,传送带用于输送物料的布带4套设在套筒2的外部,转动杆1转动带动弹簧3形变,弹簧3形变到最大程度时带动套筒2与转动杆1同向转动布带4向A向移动输送,当需要布带4向与A向相反的B向移动输送时,电机停止工作,弹簧3回弹,套筒2在弹簧3的作用下反向转动,带动布带4向B向移动输送,实现传送带的双向输送,因为两个弹簧3的绕向相反,使得整个布带4的向B向运动的时候,布带4的受力方向与B向完全一致,使得布带4的运行更加稳定,避免布带4易偏向移动导致布带4磨损严重,延长布带4的使用寿命。如果两个弹簧3的绕向相同,在回弹的过程中导致布带4受力方向与布带4的输送方向不一致,布带4容易破损。

如图2所示,两个所述弹簧3相邻的一端均固定于套筒2上,两个所述弹簧3不相邻的一端分别固定于转动杆1上。这样使得整个布带4的运行过程中受力的方向及大小更加的均衡,使得布带4的运行更加稳定,进一步避免布带4易偏向移动导致布带4磨损严重,延长布带4的使用寿命。

如图2所示,两个所述弹簧3相邻的两个端部所在的直线与转动杆1平行。这样使得整个布带4的运行过程中受力的方向及大小更加的均衡,使得布带4的运行更加稳定,进一步避免布带4易偏向移动导致布带4磨损严重,延长布带4的使用寿命。

如图2所示,两个所述弹簧3不相邻的两个端部所在的直线与转动杆1平行。这样使得整个布带4的运行过程中受力的方向及大小更加的均衡,使得布带4的运行更加稳定,进一步避免布带4易偏向移动导致布带4磨损严重,延长布带4的使用寿命。

如图2所示,两个所述弹簧3分别套设于转动杆1的两端。这样使得整个布带4的运行过程中受力的方向及大小更加的均衡,使得布带4的运行更加稳定,进一步避免布带4易偏向移动导致布带4磨损严重,延长布带4的使用寿命。

如图2所示,两个所述弹簧3为扭力弹簧3。选择扭力弹簧3更加符合本技术方案中使用弹簧3的需求,弹簧3的使用寿命更长,整个设备的时候寿命更长。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可选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以得出其他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做任何变化,凡是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界定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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