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式千斤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04551发布日期:2019-11-12 22:31阅读:741来源:国知局
剪式千斤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千斤顶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剪式千斤顶装置。



背景技术:

在起重设备技术领域中,千斤顶是一种极为常见的起重设备。在工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中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现有的千斤顶,一般以钢性顶举件作为工作装置,通过顶部托座或底部托爪,在行程内实现重物的顶升。目前常用于厂矿以及交通运输等领域中的车辆修理以及其它起重或支撑等作业。千斤顶由于其结构轻巧坚固、灵活可靠,并且便于携带与操作,目前已被大量生产与应用。

现有的千斤顶,在对重物进行支撑或起重时,主要通过螺杆的转动,带动转动臂在竖直方向上转动。然而,由于螺杆以及转动臂实际强度的限制,在进行重物的支撑或起重时,有可能会发生千斤顶中支撑臂断裂的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的千斤顶,在实际应用中容易发生支撑臂断裂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剪式千斤顶装置,包括一托架以及设于所述托架下方的底座件,所述托架转动连接有第一支撑臂以及第二支撑臂,所述第一支撑臂与第三支撑臂转动连接,所述第二支撑臂与所述第四支撑臂转动连接,所述第三支撑臂与所述第四支撑臂与所述底座件转动连接,在所述剪式千斤顶装置的中部沿水平方向穿设有一丝杆,其中,在相对的两个所述第三支撑臂之间设有第一加强杆,所述第一加强杆的自由末端与所述底座件的上表面相互卡接定位,在相对的两个所述第四支撑臂之间设有第二加强杆,所述第二加强杆的自由末端与所述底座件的上表面相互卡接定位。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包括一托架以及设于托架下方的底座件,其中托架转动连接有第一支撑臂以及第二支撑臂,第一支撑臂与第三支撑臂转动连接,第二支撑臂与第四支撑臂转动连接,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由于在相对的两个第三支撑臂之间设有第一加强杆,在相对的两个第四支撑臂之间设有第二加强杆,上述的第一加强杆以及第二加强杆可增强整个剪式千斤顶装置的强度,有效避免上述的第三支撑臂以及第四支撑臂发生断裂的问题,提高了整体结构强度,延长了实际使用寿命。

所述剪式千斤顶装置,其中,所述底座件包括一底板以及设于所述底板上表面中部的基座块,所述第三支撑臂以及所述第四支撑臂与所述基座块转动连接。

所述剪式千斤顶装置,其中,所述托架包括一块状的托架本体以及设于所述托架本体上部的磁吸部,在所述丝杆的外周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设于所述第一支撑臂以及所述第三支撑臂相交的位置,在所述丝杆的一端设有杆状的旋转把手。

所述剪式千斤顶装置,其中,在所述底板上表面开设有第一滑槽,在所述第一滑槽内均匀设有多个第一定位齿,在所述第一加强杆的自由末端设有第一定位块,所述第一定位块与所述第一定位齿相卡接定位。

所述剪式千斤顶装置,其中,在所述底板上表面开设有第二滑槽,在所述第二滑槽内均匀设有多个第二定位齿,在所述第二加强杆的自由末端设有第二定位块,所述第二定位块与所述第二定位齿相卡接定位。

所述剪式千斤顶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加强杆以及所述第二加强杆与所述底板之间的夹角范围为0°~60°。

所述剪式千斤顶装置,其中,所述丝杆包括一条状的丝杆主体部,在所述丝杆主体部的中部设有一丝杆加强部,在所述丝杆主体部的外周设有丝杆螺纹部,所述丝杆螺纹部设于所述丝杆加强部的两侧,所述丝杆加强部的直径大于所述丝杆主体部的直径。

所述剪式千斤顶装置,其中,在所述底板上表面的中部设有一支撑杆组件,所述支撑杆组件包括一支撑杆以及设于所述支撑杆顶部的弧形垫片,所述弧形垫片与所述丝杆的中部相对应。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中“V”部分的结构放大图;

图3为图1所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中“M”部分的结构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所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中丝杆的结构放大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例提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7为图6所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中“N”部分的结构放大图。

主要符号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首选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现有的千斤顶,在对重物进行支撑或起重时,主要通过螺杆的转动,带动转动臂在竖直方向上转动。然而,由于螺杆以及转动臂实际强度的限制,在进行重物的支撑或起重时,有可能会发生千斤顶中支撑臂断裂的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剪式千斤顶装置,请参阅图1至图3,对于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包括一托架15以及设于托架15下方的底座件10。

从图1中可以看出,上述的托架15转动连接有第一支撑臂11以及第二支撑臂12,其中第一支撑臂11与第三支撑臂13转动连接,第二支撑臂12与第四支撑臂14转动连接,第三支撑臂13与第四支撑臂14与底座件10转动连接。

此外,在上述剪式千斤顶装置的中部沿水平方向穿设有一丝杆16,在相对的两个第三支撑臂13之间设有第一加强杆21,第一加强杆21的自由末端与底座件10的上表面相互卡接定位,在相对的两个第四支撑臂14之间设有第二加强杆22,第二加强杆22的自由末端与底座件10的上表面相互卡接定位。

对上述的底座件10而言,该底座件10包括一底板101以及设于底板101上表面中部的基座块102。上述的第三支撑臂13以及第四支撑臂14均与基座块102转动连接。

对上述的托架15而言,该托架15包括一块状的托架本体150以及设于托架本体150上部的磁吸部151。在此需要指出的,上述的磁吸部151有助于与被吸引物之间的稳固连接,防止发生晃动。

在丝杆16的外周设有固定块18,该固定块18设于第一支撑臂11以及第三支撑臂13相交的位置。其中,该固定块18与上述的第一支撑臂11以及第三支撑臂13相连接,在丝杆16的一端设有杆状的旋转把手17。在实际应用中,可通过旋转上述的旋转把手17,调节剪式千斤顶的支撑高度。

在本实施例中,如上所述,在相对的两个第三支撑臂13之间设有第一加强杆21,第一加强杆21的自由末端与底座件10的上表面相互卡接定位,在相对的两个第四支撑臂14之间设有第二加强杆22,第二加强杆22的自由末端与底座件10的上表面相互卡接定位。

具体的,在底板101上表面开设有第一滑槽1011,在第一滑槽1011内均匀设有多个第一定位齿1012,在第一加强杆21的自由末端设有第一定位块211,第一定位块211与第一定位齿1012相卡接定位。在底板101上表面开设有第二滑槽1013,在第二滑槽1013内均匀设有多个第二定位齿1014,在第二加强杆22的自由末端设有第二定位块221,第二定位块221与第二定位齿1014相卡接定位。

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调节第一定位块211与第一定位齿1012之间的相对位置,以及调节第二定位块221与第二定位齿1014之间的相对位置来分别调节第一加强杆21、第二加强杆22与底板101之间的夹角,以实现对上述第三支撑臂13以及第四支撑臂14的支撑。在本实施例中,上述的第一加强杆21以及第二加强杆22与底板101之间的夹角范围为0°~60°。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包括一托架以及设于托架下方的底座件,其中托架转动连接有第一支撑臂以及第二支撑臂,第一支撑臂与第三支撑臂转动连接,第二支撑臂与第四支撑臂转动连接,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由于在相对的两个第三支撑臂之间设有第一加强杆,在相对的两个第四支撑臂之间设有第二加强杆,上述的第一加强杆以及第二加强杆可增强整个剪式千斤顶装置的强度,有效避免上述的第三支撑臂以及第四支撑臂发生断裂的问题,提高了整体结构强度,延长了实际使用寿命。

请参阅图4与图5,对于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其具体实施方式与上述第一实施例中的大致相同,其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的丝杆16包括一条状的丝杆主体部161,在丝杆主体部161的中部设有一丝杆加强部162,在丝杆主体部161的外周设有丝杆螺纹部1611,丝杆螺纹部1611设于丝杆加强部162的两侧,丝杆加强部162的直径大于丝杆主体部161的直径。可以理解的,设置上述的丝杆加强部162可增强该丝杆16的整体结构强度,延长使用寿命。

请参阅图6与图7,对于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例提出的剪式千斤顶装置,其具体实施方式与上述第一实施例中的大致相同,其区别在于,在底板101上表面的中部设有一支撑杆组件31,该支撑杆组件31包括一支撑杆311以及设于支撑杆311顶部的弧形垫片312,弧形垫片312与丝杆16的中部相对应。可以理解的,上述的弧形垫片312可支撑上述的丝杆16,防止由于丝杆16受力过大而造成断裂的问题。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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