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晶面板防跑偏自动对位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75329发布日期:2019-08-07 02:03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一种液晶面板防跑偏自动对位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晶面板生产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液晶面板防跑偏自动对位机构。



背景技术:

液晶面板在生产线输送过程中,当输送到某一工位上时,液晶面板被生产线末端的挡块阻挡,限制其运动,由于液晶面板在被挡块阻挡时候有一定的速度,所以会发生反弹错位,导致液晶面板的位置偏移,不利于后续的加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液晶面板防跑偏自动对位机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技术问题,它能够纠正已经偏移的液晶面板,从而利于后续作业。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液晶面板防跑偏自动对位机构,包括基板,所述基板上固定有立板,所述立板的顶部固定有缓冲块,所述缓冲块朝向来料方向延伸,所述基板于所述立板的背离来料方向的一侧设有驱动气缸,所述驱动气缸的活塞杆穿设过所述立板,所述活塞杆的运动方向与来料方向平行,所述驱动气缸的活塞杆末端连接有心形块,所述基板于所述立板的来料方向的相对两侧均滑动设置有活动块,两个所述活动块相对设置且运动方向垂直于来料方向,两个所述活动块的顶部均设有挡块,两个所述活动块的底部均固定有滚轮,所述滚轮与所述心形块配合实现所述活动块的往复移动。

如上所述的一种液晶面板防跑偏自动对位机构,其中,优选的是,所述活动块的顶部设有条形槽,所述挡块的固定端设置有过孔,螺栓组件穿设过所述过孔和所述条形槽后固定,从而使得所述挡块可滑动的固定于所述活动块上。

如上所述的一种液晶面板防跑偏自动对位机构,其中,优选的是,所述活动块的顶部于所述条形槽的一侧设有刻度线。

如上所述的一种液晶面板防跑偏自动对位机构,其中,优选的是,所述基板于所述立板的来料方向的相对两侧均滑动设置有滑轨,所述活动块的底部设有与所述滑轨形成滑动配合的滑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设计合理,液晶面板在输送线上输送到既定工位处,首先和缓冲块接触,此时会不同程度的发生反弹和偏移,驱动气缸的活塞杆带动心形块前伸,位于心形块两侧的活动块被弹簧或者其他弹性件带动,使得两个滚轮由心形块的较大直径处移动到较小直径处,继而使得液晶面板两侧的挡块朝向液晶面板移动,将偏移的液晶面板纠正对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轴测图。

附图标记说明:1-基板,2-立板,3-缓冲块,4-驱动气缸,5-心形块,6-活动块,7-挡块,8-滚轮,9-条形槽,10-螺栓组件,11-刻度线,12-滑轨,13-滑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液晶面板防跑偏自动对位机构,包括基板1,所述基板1上固定有立板2,所述立板2的顶部固定有缓冲块3,所述缓冲块3朝向来料方向延伸,所述基板1于所述立板2的背离来料方向的一侧设有驱动气缸4,所述驱动气缸4的活塞杆穿设过所述立板2,所述活塞杆的运动方向与来料方向平行,所述驱动气缸4的活塞杆末端连接有心形块5,所述基板1于所述立板2的来料方向的相对两侧均滑动设置有活动块6,活动块6可连接有弹性件,以使得活动块6有朝向内侧移动的趋势,两个所述活动块6相对设置且运动方向垂直于来料方向,两个所述活动块6的顶部均设有挡块7,两个所述活动块6的底部均固定有滚轮8,为避免干涉,所述心形块5位于输送线的下方,所述滚轮8与所述心形块5配合实现所述活动块6的往复移动。

起始状态,两个相对的挡块7相互远离,以预留空间,此时滚轮8与心形块5的较大直径端抵接,液晶面板在输送线上输送到既定工位处,首先和缓冲块3接触,此时会不同程度的发生反弹和偏移,驱动气缸4的活塞杆带动心形块5前伸,位于心形块5两侧的活动块6被弹簧或者其他弹性件带动,使得两个滚轮8由心形块5的较大直径处移动到较小直径处,继而使得液晶面板两侧的挡块7朝向液晶面板移动,将偏移的液晶面板纠正对位。

为了适应多种尺径的液晶面板,所述活动块6的顶部设有条形槽9,所述挡块7的固定端设置有过孔,螺栓组件10穿设过所述过孔和所述条形槽9后固定,从而使得所述挡块7可滑动的固定于所述活动块6上。

为了方便调节挡块7位置,所述活动块6的顶部于所述条形槽9的一侧设有刻度线11。

进一步地,所述基板1于所述立板2的来料方向的相对两侧均滑动设置有滑轨12,所述活动块6的底部设有与所述滑轨12形成滑动配合的滑块13。

以上依据图式所示的实施例详细说明了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不以图面所示限定实施范围,凡是依照本实用新型的构想所作的改变,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仍未超出说明书与图示所涵盖的精神时,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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