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皮带输送机机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57865发布日期:2019-09-12 10:19阅读:507来源:国知局
一种皮带输送机机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皮带输送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皮带输送机机尾装置。



背景技术:

皮带输送机在煤炭采掘领域的应用十分广泛。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尤其是井下作业过程中,潮湿泥泞的环境对皮带输送机的使用造成了更多的困扰,其中常见的困扰因素如下:

一、为确保皮带随着滚筒运行,皮带需在张力较大的条件下进行工作,随着时间推移,皮带迅速拉长变形,此时技术人员将再次移动滚筒,使皮带始终保持可以工作的张力。如此,形成了皮带拉长变形、移动滚筒、皮带再次拉长变形的恶性循环中,缩减了皮带的使用寿命。

二、井下泥泞的工作环境,机尾处滚筒的拉紧装置上经常粘连有泥土,导致滚筒调节过程中,螺栓或者螺杆无法顺利拧动,工作过程十分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避免泥泞困扰且通过加大从动滚筒与皮带接触面来降低皮带工作张力的皮带输送机机尾装置。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皮带输送机机尾装置,包括:机架、从动滚筒、提升滚筒、辅助滚筒和提升件;所述皮带输送机机尾两侧均设置有机架,所述机架上沿机尾向机头方向依次设置有从动滚筒、提升滚筒和辅助滚筒,且所述从动滚筒和辅助滚筒均可相对于机架转动,所述提升滚筒两端设置有提升件,所述提升滚筒可相对提升件转动,且所述提升件上部与机架固定连接,所述皮带输送机的皮带从从动滚筒上方绕至从动滚筒下方后从提升滚筒上方绕过后再从辅助滚筒下方穿过,且所述皮带自皮带输送机的机头至机尾形成闭合环状结构。

所述提升件包括提升件A和提升件B,所述提升件A和提升件B关于皮带输送机对称设置于机架上,所述提升件A通过皮带传动或者链条传动带动提升件B运行。

所述提升件A包括:转动把手、螺杆、螺套和滚筒连接杆;所述螺套固定于机架上,所述螺杆相互适应,所述螺杆上端固定有转动把手,螺杆下端外圈设置有环形凸起,所述滚筒连接杆下端与提升滚筒通过轴承连接,所述滚筒连接杆上端为中空管状结构,且滚筒连接杆上端的管体内部设置有环形卡块,所述螺杆的环形凸起与滚筒连接杆的环形卡块相互卡接。

所述提升件B可与提升件A的结构一致。

或者相比于提升件A,提升件B的上方缺少转动把手。

所述提升件B和提升件A的螺杆上均设置有皮带轮或者链轮,且两个皮带轮通过皮带进行传动,两个链轮通过链条进行传动。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一、本实用新型采用提升滚筒使皮带与提升滚筒接触面积更大,便于皮带带动提升滚筒转动,从而减少了皮带在滚筒上打滑的现象发生,因此可降低皮带的工作张力,有效提高皮带的工作寿命。

二、本实用新型在机架上方调节提升滚筒的高低,减少了地面泥泞对皮带输送机的困扰。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的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升件5剖视图;

图中:1为机架,2为从动滚筒,3为提升滚筒,4为辅助滚筒,5为提升件,51为转动把手,52为螺杆,53为螺套,54为滚筒连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做进一步的说明。

一种皮带输送机机尾装置,包括:机架1、从动滚筒2、提升滚筒3、辅助滚筒4和提升件5;所述皮带输送机机尾两侧均设置有机架1,所述机架1上沿机尾向机头方向依次设置有从动滚筒2、提升滚筒3和辅助滚筒4,且所述从动滚筒2和辅助滚筒4均可相对于机架1转动,所述提升滚筒3两端设置有提升件5,所述提升滚筒3可相对提升件5转动,且所述提升件5上部与机架1固定连接,所述皮带输送机的皮带从从动滚筒2上方绕至从动滚筒2下方后从提升滚筒3上方绕过后再从辅助滚筒4下方穿过,且所述皮带自皮带输送机的机头至机尾形成闭合环状结构。

所述提升件5包括提升件A和提升件B,所述提升件A和提升件B关于皮带输送机对称设置于机架1上,所述提升件A通过皮带传动或者链条传动带动提升件B运行。

所述提升件A包括:转动把手51、螺杆52、螺套53和滚筒连接杆54;所述螺套53固定于机架1上,所述螺杆52相互适应,所述螺杆52上端固定有转动把手51,螺杆52下端外圈设置有环形凸起,所述滚筒连接杆54下端与提升滚筒3通过轴承连接,所述滚筒连接杆54上端为中空管状结构,且滚筒连接杆54上端的管体内部设置有环形卡块,所述螺杆52的环形凸起与滚筒连接杆54的环形卡块相互卡接。

上述实施方式仅示例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效果,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熟悉此技术的人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进。因此,凡举所述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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